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安市宏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安市宏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类型 : (略)
住所 : (略) 市曹远镇 (略) 工业区
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N
法定代表人: 周建嘉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实施了以 (略) 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日, * 明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砂铸生产线未生产;蜡模生产线和覆膜砂生产线有生产;洗白工序未生产, (略) 理设施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执法人 (略) 环境拍照取证,现场制作了检查(勘查)笔录。
经调查核实:蜡模生产线于 * 年4月基本建成,主要设施有 * 台0. * 吨的中频炉、 * 台焙烧炉、 * 台射蜡机(部分双工位)、 * 台脱蜡釜、 * 台恒温恒湿机;覆膜砂生产线于 * 年 * 月建成,主要设施有 * 台射芯机、 * 台0.4吨中频炉、 * 套覆膜砂混砂设备、 * 台焙烧锅炉; * 年购 (略) 需设备,主要包括 * 套水回收设备、 (略) 理设施,正在安装。 * 年9 (略) (略) 年产 * 吨铸件生产线环评文件中不包含蜡模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和洗白工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 * 条第 * 款:“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略) 分类管理。”之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第 * 十类第 * 项“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报告表”之规定,蜡模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洗白工序须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
* 日, * 明市永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 * ) * 日《 * 明市永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环境照片;
( * ) * 日《 (略) 市 (略) 年产 * 吨铸件生产线》环评文件;
( * ) * 日《 * 明 (略) 责 (略) 为决定书》(明永环责改字〔 * 〕 * 号)及送达回证;
( * ) * (略) 提交的《整改报告》;
( * ) * 日《 * 明 (略) 调查询问笔录》(赖德松);
( * ) * 日 (略) 均 (略) 出具的《 (略) 市 (略) 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均恒评报字〔 * 〕第 * S号);
( * ) * 日《 * 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永环罚告〔 * 〕 * 号)及送达回证。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 日,执法人员对本案环境后督察,证实你公司已停产,现场未发 (略) 为。鉴于你公司属初犯,且已委托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能及时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之规定,参照《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裁量, (略) (略) 政处罚: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 * %的罚款 * 4元( 点击查看>> 元×1. * %)。
(本案裁量说明详见明永环罚告〔 * 〕 * 号)
* 、处 (略) 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内
到 * 明市永 (略) 财务室开具缴款通知书, (略) 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送达永 (略) 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我局委托 * 明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罚决定的情 (略) 政执法后督查。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或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略) (略) 政诉讼。
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 * 幢 (略) 大厦 * 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 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
( (略) )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类型 : (略)
住所 : (略) 市曹远镇 (略) 工业区
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N
法定代表人: 周建嘉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实施了以 (略) 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日, * 明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砂铸生产线未生产;蜡模生产线和覆膜砂生产线有生产;洗白工序未生产, (略) 理设施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执法人 (略) 环境拍照取证,现场制作了检查(勘查)笔录。
经调查核实:蜡模生产线于 * 年4月基本建成,主要设施有 * 台0. * 吨的中频炉、 * 台焙烧炉、 * 台射蜡机(部分双工位)、 * 台脱蜡釜、 * 台恒温恒湿机;覆膜砂生产线于 * 年 * 月建成,主要设施有 * 台射芯机、 * 台0.4吨中频炉、 * 套覆膜砂混砂设备、 * 台焙烧锅炉; * 年购 (略) 需设备,主要包括 * 套水回收设备、 (略) 理设施,正在安装。 * 年9 (略) (略) 年产 * 吨铸件生产线环评文件中不包含蜡模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和洗白工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 * 条第 * 款:“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略) 分类管理。”之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第 * 十类第 * 项“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报告表”之规定,蜡模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洗白工序须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
* 日, * 明市永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 * ) * 日《 * 明市永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环境照片;
( * ) * 日《 (略) 市 (略) 年产 * 吨铸件生产线》环评文件;
( * ) * 日《 * 明 (略) 责 (略) 为决定书》(明永环责改字〔 * 〕 * 号)及送达回证;
( * ) * (略) 提交的《整改报告》;
( * ) * 日《 * 明 (略) 调查询问笔录》(赖德松);
( * ) * 日 (略) 均 (略) 出具的《 (略) 市 (略) 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均恒评报字〔 * 〕第 * S号);
( * ) * 日《 * 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永环罚告〔 * 〕 * 号)及送达回证。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 日,执法人员对本案环境后督察,证实你公司已停产,现场未发 (略) 为。鉴于你公司属初犯,且已委托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能及时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之规定,参照《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裁量, (略) (略) 政处罚: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 * %的罚款 * 4元( 点击查看>> 元×1. * %)。
(本案裁量说明详见明永环罚告〔 * 〕 * 号)
* 、处 (略) 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内
到 * 明市永 (略) 财务室开具缴款通知书, (略) 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送达永 (略) 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我局委托 * 明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罚决定的情 (略) 政执法后督查。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或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略) (略) 政诉讼。
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 * 幢 (略) 大厦 * 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 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
( (略) )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类型 : (略)
住所 : (略) 市曹远镇 (略) 工业区
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N
法定代表人: 周建嘉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实施了以 (略) 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日, * 明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砂铸生产线未生产;蜡模生产线和覆膜砂生产线有生产;洗白工序未生产, (略) 理设施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执法人 (略) 环境拍照取证,现场制作了检查(勘查)笔录。
经调查核实:蜡模生产线于 * 年4月基本建成,主要设施有 * 台0. * 吨的中频炉、 * 台焙烧炉、 * 台射蜡机(部分双工位)、 * 台脱蜡釜、 * 台恒温恒湿机;覆膜砂生产线于 * 年 * 月建成,主要设施有 * 台射芯机、 * 台0.4吨中频炉、 * 套覆膜砂混砂设备、 * 台焙烧锅炉; * 年购 (略) 需设备,主要包括 * 套水回收设备、 (略) 理设施,正在安装。 * 年9 (略) (略) 年产 * 吨铸件生产线环评文件中不包含蜡模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和洗白工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 * 条第 * 款:“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略) 分类管理。”之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第 * 十类第 * 项“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报告表”之规定,蜡模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洗白工序须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
* 日, * 明市永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 * ) * 日《 * 明市永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环境照片;
( * ) * 日《 (略) 市 (略) 年产 * 吨铸件生产线》环评文件;
( * ) * 日《 * 明 (略) 责 (略) 为决定书》(明永环责改字〔 * 〕 * 号)及送达回证;
( * ) * (略) 提交的《整改报告》;
( * ) * 日《 * 明 (略) 调查询问笔录》(赖德松);
( * ) * 日 (略) 均 (略) 出具的《 (略) 市 (略) 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均恒评报字〔 * 〕第 * S号);
( * ) * 日《 * 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永环罚告〔 * 〕 * 号)及送达回证。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 日,执法人员对本案环境后督察,证实你公司已停产,现场未发 (略) 为。鉴于你公司属初犯,且已委托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能及时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之规定,参照《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裁量, (略) (略) 政处罚: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 * %的罚款 * 4元( 点击查看>> 元×1. * %)。
(本案裁量说明详见明永环罚告〔 * 〕 * 号)
* 、处 (略) 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内
到 * 明市永 (略) 财务室开具缴款通知书, (略) 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送达永 (略) 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我局委托 * 明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罚决定的情 (略) 政执法后督查。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或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略) (略) 政诉讼。
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 * 幢 (略) 大厦 * 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 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
( (略) )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类型 : (略)
住所 : (略) 市曹远镇 (略) 工业区
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N
法定代表人: 周建嘉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实施了以 (略) 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日, * 明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砂铸生产线未生产;蜡模生产线和覆膜砂生产线有生产;洗白工序未生产, (略) 理设施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执法人 (略) 环境拍照取证,现场制作了检查(勘查)笔录。
经调查核实:蜡模生产线于 * 年4月基本建成,主要设施有 * 台0. * 吨的中频炉、 * 台焙烧炉、 * 台射蜡机(部分双工位)、 * 台脱蜡釜、 * 台恒温恒湿机;覆膜砂生产线于 * 年 * 月建成,主要设施有 * 台射芯机、 * 台0.4吨中频炉、 * 套覆膜砂混砂设备、 * 台焙烧锅炉; * 年购 (略) 需设备,主要包括 * 套水回收设备、 (略) 理设施,正在安装。 * 年9 (略) (略) 年产 * 吨铸件生产线环评文件中不包含蜡模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和洗白工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 * 条第 * 款:“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略) 分类管理。”之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第 * 十类第 * 项“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报告表”之规定,蜡模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洗白工序须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
* 日, * 明市永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 * ) * 日《 * 明市永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环境照片;
( * ) * 日《 (略) 市 (略) 年产 * 吨铸件生产线》环评文件;
( * ) * 日《 * 明 (略) 责 (略) 为决定书》(明永环责改字〔 * 〕 * 号)及送达回证;
( * ) * (略) 提交的《整改报告》;
( * ) * 日《 * 明 (略) 调查询问笔录》(赖德松);
( * ) * 日 (略) 均 (略) 出具的《 (略) 市 (略) 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均恒评报字〔 * 〕第 * S号);
( * ) * 日《 * 明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明永环罚告〔 * 〕 * 号)及送达回证。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 日,执法人员对本案环境后督察,证实你公司已停产,现场未发 (略) 为。鉴于你公司属初犯,且已委托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能及时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之规定,参照《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裁量, (略) (略) 政处罚: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 * %的罚款 * 4元( 点击查看>> 元×1. * %)。
(本案裁量说明详见明永环罚告〔 * 〕 * 号)
* 、处 (略) 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内
到 * 明市永 (略) 财务室开具缴款通知书, (略) 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送达永 (略) 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我局委托 * 明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罚决定的情 (略) 政执法后督查。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或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略) (略) 政诉讼。
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 * 幢 (略) 大厦 * 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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