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实施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优化营商环 (略)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 * 〕6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号)精神,依据《 (略) 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进 * 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加快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现就开展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工作,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制定本方案。
* 、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电子签名、活体认证技术,依托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 (略) 上申请、税费缴纳、电子证照下 (略) 上服务。以 (略) 办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略) 办的情况下,通过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或自建“ * 网通办”系统,辅助开展异地代收服务,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
* 、基本原则
( * )协作互信。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导向,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信、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通过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异地代收服务”功能开展业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再签订 (略) 协议。
( * )便民利企。充分利用“ (略) +”、生物识别、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推广电子签名、签章、活体认证等技术的应用,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 * )属地登记。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应遵循异地登记机构收取材料,属地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原则。刻制“xxx (略) 异地代收专用章”,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使用。
( * ) (略) 。围绕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和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优先实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更名更址)、补换证等 (略) 分的登记类型,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异地代收服务”,逐步推进更多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异地代收服务”。
* 、业务规则和标准
( * )材料清单。“异地代收”的材料,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中明确的材料清单为准。使用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计划增设的“异地代收服务”功能模块。
( * )窗口设置。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异地代收服务”业务。窗口配置具备活体检测、录音录像、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电子签名等功能的终端系统及高拍仪、评价器等设备。
( * )材料传输。制定“异地代收服务”服务指南,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 * )场景描述。
1.技术上未实现“ (略) 办”的业务,可就近选择异地代收服务。 (略) (略) 上申请, (略) 核验的,可就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完成代收后,向属地登记机构推送相关资料。 (略) 门及时完成核验并向申请人推送缴费缴税信息,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
申请人直接携带材料到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的,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利用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 (略) 上申请和资料上传。
申请人分属两地的(其中 * 方在不动产归属地),由异地方就近完成身 (略) 问询确认,资料上传后,不动产归属地方再完成核验。
2.技术上已实现“ (略) 办”的业务。依法 (略) 核验的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利用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完成申请,实现“ (略) 办”。 (略) 核验的登记事项, (略) 上完成申请,就近到不动产 (略) 确认。
( * )属地颁发证书。属地登簿完成后,实时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供申请人查询下载;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 * )登记资料管理。异地代收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代收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对代收的纸质资料主动定期移交属地登记机构。属地登记机构对接收的电子资料和 (略) 归档和保管。
* 、职责划分
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窗口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现场问询、收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地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登簿,制发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证明),收取登记费用,对登记结果负责。
* 、有关要求
( * )强化平台建设。依据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开发提供的电子签名技术,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完善本地登记系统和自建“ * 网通办”平台,强化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为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无纸化提供技术支撑。
( * )完善信息共享。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快 (略) 门的信息共享,支撑不动产登记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 * )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略) 会知悉范围,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略) 市自然 (略)
* 日
为贯彻落实《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优化营商环 (略)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 * 〕6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号)精神,依据《 (略) 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进 * 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加快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现就开展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工作,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制定本方案。
* 、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电子签名、活体认证技术,依托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 (略) 上申请、税费缴纳、电子证照下 (略) 上服务。以 (略) 办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略) 办的情况下,通过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或自建“ * 网通办”系统,辅助开展异地代收服务,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
* 、基本原则
( * )协作互信。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导向,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信、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通过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异地代收服务”功能开展业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再签订 (略) 协议。
( * )便民利企。充分利用“ (略) +”、生物识别、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推广电子签名、签章、活体认证等技术的应用,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 * )属地登记。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应遵循异地登记机构收取材料,属地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原则。刻制“xxx (略) 异地代收专用章”,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使用。
( * ) (略) 。围绕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和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优先实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更名更址)、补换证等 (略) 分的登记类型,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异地代收服务”,逐步推进更多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异地代收服务”。
* 、业务规则和标准
( * )材料清单。“异地代收”的材料,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中明确的材料清单为准。使用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计划增设的“异地代收服务”功能模块。
( * )窗口设置。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异地代收服务”业务。窗口配置具备活体检测、录音录像、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电子签名等功能的终端系统及高拍仪、评价器等设备。
( * )材料传输。制定“异地代收服务”服务指南,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 * )场景描述。
1.技术上未实现“ (略) 办”的业务,可就近选择异地代收服务。 (略) (略) 上申请, (略) 核验的,可就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完成代收后,向属地登记机构推送相关资料。 (略) 门及时完成核验并向申请人推送缴费缴税信息,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
申请人直接携带材料到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的,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利用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 (略) 上申请和资料上传。
申请人分属两地的(其中 * 方在不动产归属地),由异地方就近完成身 (略) 问询确认,资料上传后,不动产归属地方再完成核验。
2.技术上已实现“ (略) 办”的业务。依法 (略) 核验的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利用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完成申请,实现“ (略) 办”。 (略) 核验的登记事项, (略) 上完成申请,就近到不动产 (略) 确认。
( * )属地颁发证书。属地登簿完成后,实时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供申请人查询下载;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 * )登记资料管理。异地代收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代收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对代收的纸质资料主动定期移交属地登记机构。属地登记机构对接收的电子资料和 (略) 归档和保管。
* 、职责划分
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窗口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现场问询、收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地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登簿,制发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证明),收取登记费用,对登记结果负责。
* 、有关要求
( * )强化平台建设。依据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平台开发提供的电子签名技术,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完善本地登记系统和自建“ * 网通办”平台,强化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为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无纸化提供技术支撑。
( * )完善信息共享。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快 (略) 门的信息共享,支撑不动产登记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 * )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略) 会知悉范围,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略) 市自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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