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县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公开制度】县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第 * 条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 (略) 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 条政府信息, (略) 政机 (略) 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略)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 * 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 * 条政府信息 (略) 政府统 * 领导, (略) 门负责,行政机关实施,社会广泛参与, (略) 和监察机关检查的工作机制。
(略) (略) 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 (略) 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 (略) 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略) 负责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 (略) 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 * 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 * )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 * )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对拟公开的 (略) 保密审查;
( *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 * 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
第 * 条各乡镇政府 (略) 门、各单位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 * 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略) 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 (略) 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 * 条县以上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 )政府领导(包括政府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
( * )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职能、领导成员、联系方式等),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能;
( * )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考信息,公务员录取信息;
( * )政策法规:行政法规、规章( (略) 门负责公开);
( * )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规则、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其他文件;
( * )提交人大报告;
( * ) (略) 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 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由 (略) 门负责公开);
(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财政预算 (略) 情况,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略) 门负责公开);
( * ) (略) 会发展统计信息( (略) 门负责公开);
(十)政府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其他会议;
(十 * )政府重点工作(历年政府重点工 (略) 情况);
(十 * )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方案,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由财政、 (略) 门负责公开);
(十 * )重大建设项目:城乡建设和管理( (略) 门负责公开),土地征收( (略) 门负责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由 (略) 门负责公开),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略) 门负责公开);
(十 *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突发事件公布, (略) 理(由应急办负责公开);
(十 * )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由扶贫、教育、科技、 (略) 门负责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环保、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略) 门负责公开),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略) 门负责公开);
(十 * )公告和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政府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办负责公开);
(十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等);
(十 * )依申请公开目录;
(十 * )其他。
第 * (略) 门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 )机构领导(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
( * )机构设置:机构简介(机构职能和联系方式), (略) 门( (略) 门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下属单位(下属单位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
( * )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考招聘;
( * )政策法规:法规规章,文件,政策解读;
( * )规划计划:部门中长期规划或 * 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 * )部门动态:新闻发布,重要会议,工作动态;
( * )行政执法: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 (略) 罚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确认事项、 (略) 政执法事项办理情况;
( * )财务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 * )招标采购:招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
(十 * )依申请公开目录;
(十 * )其他。
第 * 条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 )单位设置及职能:单位简介,单位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人事信息;
( * )规范性文件;
( * )财务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资金发放情况( (略)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债权债务,筹资筹劳,其他类;
( * ) (略) 会发展统计信息;
( * )计划规划: (略) 会发展规划( * 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其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
( * )业务公开:重大项目,重要会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土地使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其他;
( * )其他。
第十条公共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公 (略) (略) 门明确公开的范围并监督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信息:
( * )单位领导:领导简介, 领导机构;
( * )机构设置:单位简介(包括单位职能、联系方式等), (略) 门( (略) 门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 * )工作动态(工作简报,工作检查情况,会议纪要、重要会议内容等);
( * )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聘信息;
( * )政策法规(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
( * )业务公开:业务简介(业务种类、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运行流程图等), (略) (地址、联系方式),网上业务平台;
( * )服务承诺:办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补偿措施,监督投诉及结果反馈方式(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应答时限等);
( * )规划计划(学校招生计划、企业发展计划等);
( * )公告和新闻发布;
(十)其他。
第十 * 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 (略) 政机关负责公开; (略) 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由保存该 (略) 政机关负责公开;政府 (略) 政机关联合形成的,由编制 (略) 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 * 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
( * ) (略) 政 (略) ;
( * ) (略) 、 (略) 等县政府信息查阅点;
( * )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
( * )行政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 (略) 所、设施;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 条 (略) 政 (略) 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 * 平台,县属各单位均在县政府统 * 的政府信息公 (略) 信息发布。
(略) (略) 上公开外,还可以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公开栏、触摸屏等 (略) 、电视台等媒体,将其职责内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对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重大信息要同时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
(略) 政机关 (略) (略) 、 (略) 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 * 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的,应及时公布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或废止说明。
(略) 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 (略) 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略) 门或 (略) 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 (略) 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略) 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 * (略) 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十 * 条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略) 门负责 (略) 属部门、下 * 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 (略) 监督检查。
(略) 政机关违反本制度的,由监察机关、 (略) 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理。
第 * 十 * 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 (略) 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参照本制度。
第 * 条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 (略) 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 条政府信息, (略) 政机 (略) 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略)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 * 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 * 条政府信息 (略) 政府统 * 领导, (略) 门负责,行政机关实施,社会广泛参与, (略) 和监察机关检查的工作机制。
(略) (略) 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 (略) 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 (略) 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略) 负责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 (略) 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 * 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 * )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 * )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对拟公开的 (略) 保密审查;
( *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 * 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
第 * 条各乡镇政府 (略) 门、各单位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 * 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略) 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 (略) 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 * 条县以上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 )政府领导(包括政府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
( * )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职能、领导成员、联系方式等),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能;
( * )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考信息,公务员录取信息;
( * )政策法规:行政法规、规章( (略) 门负责公开);
( * )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规则、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其他文件;
( * )提交人大报告;
( * ) (略) 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 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由 (略) 门负责公开);
(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财政预算 (略) 情况,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略) 门负责公开);
( * ) (略) 会发展统计信息( (略) 门负责公开);
(十)政府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其他会议;
(十 * )政府重点工作(历年政府重点工 (略) 情况);
(十 * )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方案,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由财政、 (略) 门负责公开);
(十 * )重大建设项目:城乡建设和管理( (略) 门负责公开),土地征收( (略) 门负责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由 (略) 门负责公开),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略) 门负责公开);
(十 *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突发事件公布, (略) 理(由应急办负责公开);
(十 * )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由扶贫、教育、科技、 (略) 门负责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环保、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略) 门负责公开),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略) 门负责公开);
(十 * )公告和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政府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办负责公开);
(十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等);
(十 * )依申请公开目录;
(十 * )其他。
第 * (略) 门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 )机构领导(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
( * )机构设置:机构简介(机构职能和联系方式), (略) 门( (略) 门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下属单位(下属单位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
( * )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考招聘;
( * )政策法规:法规规章,文件,政策解读;
( * )规划计划:部门中长期规划或 * 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 * )部门动态:新闻发布,重要会议,工作动态;
( * )行政执法: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 (略) 罚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确认事项、 (略) 政执法事项办理情况;
( * )财务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 * )招标采购:招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
(十 * )依申请公开目录;
(十 * )其他。
第 * 条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 )单位设置及职能:单位简介,单位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人事信息;
( * )规范性文件;
( * )财务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资金发放情况( (略)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债权债务,筹资筹劳,其他类;
( * ) (略) 会发展统计信息;
( * )计划规划: (略) 会发展规划( * 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其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
( * )业务公开:重大项目,重要会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土地使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其他;
( * )其他。
第十条公共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公 (略) (略) 门明确公开的范围并监督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信息:
( * )单位领导:领导简介, 领导机构;
( * )机构设置:单位简介(包括单位职能、联系方式等), (略) 门( (略) 门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 * )工作动态(工作简报,工作检查情况,会议纪要、重要会议内容等);
( * )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聘信息;
( * )政策法规(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
( * )业务公开:业务简介(业务种类、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运行流程图等), (略) (地址、联系方式),网上业务平台;
( * )服务承诺:办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补偿措施,监督投诉及结果反馈方式(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应答时限等);
( * )规划计划(学校招生计划、企业发展计划等);
( * )公告和新闻发布;
(十)其他。
第十 * 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 (略) 政机关负责公开; (略) 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由保存该 (略) 政机关负责公开;政府 (略) 政机关联合形成的,由编制 (略) 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 * 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
( * ) (略) 政 (略) ;
( * ) (略) 、 (略) 等县政府信息查阅点;
( * )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
( * )行政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 (略) 所、设施;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 条 (略) 政 (略) 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 * 平台,县属各单位均在县政府统 * 的政府信息公 (略) 信息发布。
(略) (略) 上公开外,还可以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公开栏、触摸屏等 (略) 、电视台等媒体,将其职责内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对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重大信息要同时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
(略) 政机关 (略) (略) 、 (略) 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 * 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的,应及时公布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或废止说明。
(略) 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 (略) 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略) 门或 (略) 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 (略) 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略) 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 * (略) 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十 * 条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略) 门负责 (略) 属部门、下 * 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 (略) 监督检查。
(略) 政机关违反本制度的,由监察机关、 (略) 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理。
第 * 十 * 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 (略) 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参照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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