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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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 〕 * 号)、省政府办公厅《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 〕 * 号)、《 (略) 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文件和 (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略) 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 (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公路改造提升、 * 好农村路建设相关要求,结合 (略) 实际,我局完成了《 (略) 市 (略) 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的修订, (略) 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 * 号(周 * )下午 * 时前反馈至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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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市 (略) (略)

* 日


(略) 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略) 省公路条例》、《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本办法 (略) 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活动。

第 * 条 (略) 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 (略) (略) 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 (略) )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 (略) (略) 辖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的公路,乡(镇、街道)际间、乡(镇、街道) (略) 连接的公路以及 (略) 功能的乡(镇、街道) (略) 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街道) (略) 政村、行政 (略) (略) 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 (略) (略) 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 * 条 农村公路建设指为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 (略) 新建、改建、扩建等。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隧及其它沿线设施。

第 * 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基、路面、桥隧、交安和绿化等)处于良好的技 (略) 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 (略) 中修、大修等作业及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活动。

第 * 条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落实责任、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建立“统 * 领导,分级管理,县 (略) (区)管,乡村道镇(街道)村管” (略) 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 %,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 %。


第 * 章管理职责

第 * 条区人民政府职责:

( * ) (略) 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落实辖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机构和机制,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

( * )负责筹措和落实建设与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支出,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监督检查建设与养护资金的使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 (略) ;

( * )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 (略) 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 * ) (略) 属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在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第 * 条区发改、财政、审计、 (略) 保、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水电、生态 (略)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 * 条 (略) (略) 以下职责:

( * )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 * )编制、修订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发展规划,审核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与养护建议计划, (略) (略) 监督;

( * )制定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并做好指导、检查、监督、考评等工作;

( * )负责核定新建 (略) 政等级,报省 (略) 门同意后,纳入相应的养护管理里程;

( * )监管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以下职责:

( * )镇(街道)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与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按照《 (略) 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 (略) 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区交 (略) (略) (略) 理;

( * ) (略) 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落实辖区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机构和机制。建立农村公 (略) ,确定 * 名镇(街道)领导负责分管该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及管理工作;

( * )负责辖区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计划拟订、上报及实施,资金筹措;

( * )负责养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明确乡、村公路养护内容,建立考核制度;

(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和内业台账。

第十 * 条 (略) (略) 以下职责:

( * )具体承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 * )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与养护建议计划;

( * )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镇(街道)及养护单位的年度建设与养护管理考核、评定;

( * )指导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 (略) 置工作;

( * )负责农村公路各类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和数据库管理工作,编报各类养护报表。

第十 * 条 区交 (略) (略) (略) 以下职责: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略) 省公路条例》、《 (略) 市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 (略) 罚工作;

( *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略)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区交 (略) (略)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交 (略) (略) 自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报告备案之日止,对工程的质量依法实施监督;

区交 (略) (略) 自出具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之日止,对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 * 条 养护作业责任单位(责任人) (略) 以下职责:

(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合同的约定,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作业,使农 (略) 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 *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路养护安全 (略) 规范作业, (略) 和人身安全;

( * )服从各 (略) 门及 (略) 指挥、调度,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应急抢险工作。


第 * 章建设管理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本着“统筹规划、 (略) 、逐步推进”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由各镇(街道)和 (略) 编制上报,由 (略) 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后下达。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应遵循“统 * 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实施。

县道改扩建及其附属设施由区政府指定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乡村公路改扩建及其附属设施由属地乡镇(街道)或行政村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可委托代建单位参与管理。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或实施“代建+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 (略) 在镇(街道)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规模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县道 * 般采用 * 级及以上标准设计,乡村道 * 般采用 * 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 (略) 审批后方可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乡村公路可以采取增设错车道、弯道改善、局段加宽等改造提升措施来 (略) 能力及安全性。

农村公路建设和等级提升应当充分利用 (略) 改建或扩建。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第十 * 条 农村 (略) 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人负责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及审计等项目全过程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略) 条件的, (略) 。 (略) , (略)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公路资质的单位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工程建安费达到 * 万元以上和独立报批中桥以上新改建项目须报区交 (略) (略) ,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其他项 (略) 。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变更参照《 (略) 市 (略) 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 (略) 。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 (略) 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负责组织验收。 * 级公路及以下或总投资在 * 万元及以下的公路工程,经区交 (略) 门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组织 * 次性竣工验收。路基与路面分开实施的,应对路基 (略) 中间交验,并要求路面施工单位参与,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公路改建或改线等原因, (略) 政级别有调整的,根据调 (略) 政级别, (略) 门移交给相应的管养单位负责。对不再作为公路使用的,应当按照公路报废的有关规定,移交给区人民 (略) (略) (略) 在镇(街道)接收。

新建农村公路竣工后,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 (略) 门上 (略) 门,符合接养条件,经省、 (略) 门批准后,纳入农村公路养护里程。


第 * 章养护管理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指农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隧及其它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水毁工程等。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养、附属设施维护等。是对公路及其 (略) 经常性、预防性维护保养,修复 (略) 分,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 * 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规模适当”的原则合理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各镇(街道)和 (略) 编制上报,经 (略) 审核后,报区政府 (略) (略) 。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应遵循“统 * 领导、分级管理”运作机制。

在区政府领导下, (略) 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县道养护与管理由县 (略) 负责。乡村公路养 (略) 在镇(街道)负责。

列入计划的县道养护工程由 (略) 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乡村道 (略) 在镇(街道)组织实施。

公 (略) (略) 在镇(街道)负责管理与保洁,其增设、更新、维修由公交企业负责。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应经常保持路基稳定、路面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安全畅通。

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 (略) 、各镇(街道)和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根据管辖范围及时组织抢修, (略) 。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及景观节点应保证美观整洁、设施齐全。

建立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景观节点的长效管理机制。公路用地内绿化养护与管理由相应的管养单位负责。景观节点养 (略) 在镇(街道)负责。

养护单位应加强绿化的日常养护,及时检查、补植、浇水、除草、施肥、整形、修复等。对景观构筑 (略) 定期检修。

第 * 十 * 条 农村 (略) 管养分离,养护工程采用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 (略) 化运作养护机制。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 * )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

( *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 * )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 * )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 * )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 * 十 * 条 (略) 门及各镇(街道)应切实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材料、炸药等保障工作,保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需要。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第 * 章资金保障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主要由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养护工程资金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组成。区政府按照“省市补助、县乡自筹”原则,建立由区财政年度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机制。

(略) 对农村公路养护 (略) 预算绩效管理。

第 * 十 * 条 经区委区政府决策或者上级要求新交办的项目通过专题会议“ * 事 * 议”研究决定。

第 * 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 (略)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投资,村委、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渠道筹资机制。

县道新改建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县道新改建涉及的征地 (略)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投资,镇(街道)筹措 * %,其它统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乡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及征地 (略) 镇(街道)、村委、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渠道筹资机制,区财政按照乡道 * 万元/公里、村道 * 万元/公里对路基工程补助,路面工程(含安保)按照 * 万元/公里补助(以路面宽6米计,低于6米的按实际宽度内插法折算)。

乡村道桥梁改造,区财政按照桥梁面积(桥梁总长×桥全宽) * 元/平米的标准补助。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 (略)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投资,村委、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渠道筹资机制。

县道养护工程费用统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乡村公路路面工程费用路面工程(含安保)按照大修 * 万元/公里补助,中修 * 万元/公里补助,砼路面 * 万元/公里补助。(以路面宽6米计,低于6米的按实际宽度内插法折算)。

桥隧大中修工程区财政按照工程建安费审定价给予 * %补助。

水毁工程,县道区财政给予全额保障,乡村公路区财政按照工程建安费审定价给予 * %补助。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费用均由相关镇(街道)负责筹措。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建立上级补助、区财政 * 般公共预算、和镇(街道)村筹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机制。具体标准:县道年公里 * 0元、乡道年公里 * 元〔含镇(街道)财政筹集)〕、村道年公里 * 元〔含镇(街道)财政筹集)〕。

镇(街道)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乡道年公里 * 元、村道年公里 * 元。

按照省市农村公路管理要求,用于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桥隧专项检测、隧道照明等费用纳入区财政 * 般公共预算。

乡村公 (略) 房建设,由镇(街道)负责落实和建设。

第 * 十 * 条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劳 (略) 、材料价格上涨,公路等级提高等养护成本的提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及管理的财政资金应逐步增加。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应 (略) 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年度审计,自觉接受审计、 (略) 门的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 * 章工作考核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考核体系。由 (略) 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采取平时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按照《 (略) 区公路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本办法 * 年1 (略) ,《 (略) 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临政办〔 * 〕 * 号)同时废止。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 〕 * 号)、省政府办公厅《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 〕 * 号)、《 (略) 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文件和 (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略) 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 (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公路改造提升、 * 好农村路建设相关要求,结合 (略) 实际,我局完成了《 (略) 市 (略) 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的修订, (略) 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 * 号(周 * )下午 * 时前反馈至 (略) (略) 。

联系人:朱建军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 (略) 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市 (略) (略)

* 日


(略) 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略) 省公路条例》、《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本办法 (略) 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活动。

第 * 条 (略) 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 (略) (略) 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 (略) )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 (略) (略) 辖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的公路,乡(镇、街道)际间、乡(镇、街道) (略) 连接的公路以及 (略) 功能的乡(镇、街道) (略) 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街道) (略) 政村、行政 (略) (略) 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 (略) (略) 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 * 条 农村公路建设指为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 (略) 新建、改建、扩建等。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隧及其它沿线设施。

第 * 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基、路面、桥隧、交安和绿化等)处于良好的技 (略) 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 (略) 中修、大修等作业及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活动。

第 * 条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落实责任、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建立“统 * 领导,分级管理,县 (略) (区)管,乡村道镇(街道)村管” (略) 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 %,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 %。


第 * 章管理职责

第 * 条区人民政府职责:

( * ) (略) 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落实辖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机构和机制,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

( * )负责筹措和落实建设与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支出,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监督检查建设与养护资金的使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 (略) ;

( * )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 (略) 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 * ) (略) 属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在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第 * 条区发改、财政、审计、 (略) 保、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水电、生态 (略)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 * 条 (略) (略) 以下职责:

( * )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 * )编制、修订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发展规划,审核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与养护建议计划, (略) (略) 监督;

( * )制定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并做好指导、检查、监督、考评等工作;

( * )负责核定新建 (略) 政等级,报省 (略) 门同意后,纳入相应的养护管理里程;

( * )监管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以下职责:

( * )镇(街道)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与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按照《 (略) 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 (略) 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区交 (略) (略) (略) 理;

( * ) (略) 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落实辖区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机构和机制。建立农村公 (略) ,确定 * 名镇(街道)领导负责分管该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及管理工作;

( * )负责辖区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计划拟订、上报及实施,资金筹措;

( * )负责养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明确乡、村公路养护内容,建立考核制度;

(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和内业台账。

第十 * 条 (略) (略) 以下职责:

( * )具体承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 * )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与养护建议计划;

( * )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镇(街道)及养护单位的年度建设与养护管理考核、评定;

( * )指导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 (略) 置工作;

( * )负责农村公路各类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和数据库管理工作,编报各类养护报表。

第十 * 条 区交 (略) (略) (略) 以下职责: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略) 省公路条例》、《 (略) 市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 (略) 罚工作;

( *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略)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区交 (略) (略)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交 (略) (略) 自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报告备案之日止,对工程的质量依法实施监督;

区交 (略) (略) 自出具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之日止,对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 * 条 养护作业责任单位(责任人) (略) 以下职责:

(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合同的约定,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作业,使农 (略) 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 *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路养护安全 (略) 规范作业, (略) 和人身安全;

( * )服从各 (略) 门及 (略) 指挥、调度,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应急抢险工作。


第 * 章建设管理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本着“统筹规划、 (略) 、逐步推进”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由各镇(街道)和 (略) 编制上报,由 (略) 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后下达。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应遵循“统 * 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实施。

县道改扩建及其附属设施由区政府指定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乡村公路改扩建及其附属设施由属地乡镇(街道)或行政村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可委托代建单位参与管理。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或实施“代建+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 (略) 在镇(街道)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规模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县道 * 般采用 * 级及以上标准设计,乡村道 * 般采用 * 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 (略) 审批后方可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乡村公路可以采取增设错车道、弯道改善、局段加宽等改造提升措施来 (略) 能力及安全性。

农村公路建设和等级提升应当充分利用 (略) 改建或扩建。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第十 * 条 农村 (略) 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人负责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及审计等项目全过程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略) 条件的, (略) 。 (略) , (略)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公路资质的单位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工程建安费达到 * 万元以上和独立报批中桥以上新改建项目须报区交 (略) (略) ,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其他项 (略) 。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变更参照《 (略) 市 (略) 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 (略) 。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 (略) 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负责组织验收。 * 级公路及以下或总投资在 * 万元及以下的公路工程,经区交 (略) 门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组织 * 次性竣工验收。路基与路面分开实施的,应对路基 (略) 中间交验,并要求路面施工单位参与,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公路改建或改线等原因, (略) 政级别有调整的,根据调 (略) 政级别, (略) 门移交给相应的管养单位负责。对不再作为公路使用的,应当按照公路报废的有关规定,移交给区人民 (略) (略) (略) 在镇(街道)接收。

新建农村公路竣工后,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 (略) 门上 (略) 门,符合接养条件,经省、 (略) 门批准后,纳入农村公路养护里程。


第 * 章养护管理

第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指农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隧及其它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水毁工程等。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养、附属设施维护等。是对公路及其 (略) 经常性、预防性维护保养,修复 (略) 分,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 * 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规模适当”的原则合理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各镇(街道)和 (略) 编制上报,经 (略) 审核后,报区政府 (略) (略) 。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应遵循“统 * 领导、分级管理”运作机制。

在区政府领导下, (略) 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县道养护与管理由县 (略) 负责。乡村公路养 (略) 在镇(街道)负责。

列入计划的县道养护工程由 (略) 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乡村道 (略) 在镇(街道)组织实施。

公 (略) (略) 在镇(街道)负责管理与保洁,其增设、更新、维修由公交企业负责。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应经常保持路基稳定、路面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安全畅通。

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 (略) 、各镇(街道)和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根据管辖范围及时组织抢修, (略) 。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及景观节点应保证美观整洁、设施齐全。

建立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景观节点的长效管理机制。公路用地内绿化养护与管理由相应的管养单位负责。景观节点养 (略) 在镇(街道)负责。

养护单位应加强绿化的日常养护,及时检查、补植、浇水、除草、施肥、整形、修复等。对景观构筑 (略) 定期检修。

第 * 十 * 条 农村 (略) 管养分离,养护工程采用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 (略) 化运作养护机制。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 * )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

( *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 * )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 * )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 * )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 * 十 * 条 (略) 门及各镇(街道)应切实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材料、炸药等保障工作,保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需要。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第 * 章资金保障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主要由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养护工程资金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组成。区政府按照“省市补助、县乡自筹”原则,建立由区财政年度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机制。

(略) 对农村公路养护 (略) 预算绩效管理。

第 * 十 * 条 经区委区政府决策或者上级要求新交办的项目通过专题会议“ * 事 * 议”研究决定。

第 * 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 (略)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投资,村委、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渠道筹资机制。

县道新改建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县道新改建涉及的征地 (略)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投资,镇(街道)筹措 * %,其它统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乡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及征地 (略) 镇(街道)、村委、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渠道筹资机制,区财政按照乡道 * 万元/公里、村道 * 万元/公里对路基工程补助,路面工程(含安保)按照 * 万元/公里补助(以路面宽6米计,低于6米的按实际宽度内插法折算)。

乡村道桥梁改造,区财政按照桥梁面积(桥梁总长×桥全宽) * 元/平米的标准补助。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 (略)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投资,村委、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渠道筹资机制。

县道养护工程费用统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乡村公路路面工程费用路面工程(含安保)按照大修 * 万元/公里补助,中修 * 万元/公里补助,砼路面 * 万元/公里补助。(以路面宽6米计,低于6米的按实际宽度内插法折算)。

桥隧大中修工程区财政按照工程建安费审定价给予 * %补助。

水毁工程,县道区财政给予全额保障,乡村公路区财政按照工程建安费审定价给予 * %补助。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费用均由相关镇(街道)负责筹措。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建立上级补助、区财政 * 般公共预算、和镇(街道)村筹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机制。具体标准:县道年公里 * 0元、乡道年公里 * 元〔含镇(街道)财政筹集)〕、村道年公里 * 元〔含镇(街道)财政筹集)〕。

镇(街道)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乡道年公里 * 元、村道年公里 * 元。

按照省市农村公路管理要求,用于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桥隧专项检测、隧道照明等费用纳入区财政 * 般公共预算。

乡村公 (略) 房建设,由镇(街道)负责落实和建设。

第 * 十 * 条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劳 (略) 、材料价格上涨,公路等级提高等养护成本的提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及管理的财政资金应逐步增加。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应 (略) 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年度审计,自觉接受审计、 (略) 门的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 * 章工作考核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考核体系。由 (略) 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第 * 十 * 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采取平时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按照《 (略) 区公路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本办法 * 年1 (略) ,《 (略) 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临政办〔 * 〕 *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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