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金桂矿业有限公司桂花冲铜金矿50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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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金桂矿业有限公司桂花冲铜金矿50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南 (略) 桂花冲铜金矿 * 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 (略) 公示,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示内容如下:

*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 (略) 桂花冲铜金矿 * 万吨/年采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工山镇;

建设内容: (略) 地占地约 * 亩, (略) 地占地约 * .7亩,副 (略) 地占地约4.1亩, (略) 地占地约5.7亩,总计约 * .8亩。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采出的铜矿石原矿由南陵 (略) (略) 提炼。开采方案,由上而下分 * 期开采, * 期开采- * m中段以上矿体, * 期开采- * m中段以下矿体。 * 期采用竖井开拓方案。 * 期采用盲竖井+斜坡道开拓。 * 期开采基建工程量为 点击查看>> 立方米,基建期为3.5年。 * 期开采基建工程量为 点击查看>> 立方米,基建期为3年。

项目总投资: * 7. * 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 * 万吨铜矿石原矿

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工山镇高岭村

联系人:邢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华美达大厦 * 栋 * 室

联系人:承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南 (略)

*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南 (略) 桂花冲铜金矿 * 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 (略) 公示,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示内容如下:

*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 (略) 桂花冲铜金矿 * 万吨/年采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工山镇;

建设内容: (略) 地占地约 * 亩, (略) 地占地约 * .7亩,副 (略) 地占地约4.1亩, (略) 地占地约5.7亩,总计约 * .8亩。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采出的铜矿石原矿由南陵 (略) (略) 提炼。开采方案,由上而下分 * 期开采, * 期开采- * m中段以上矿体, * 期开采- * m中段以下矿体。 * 期采用竖井开拓方案。 * 期采用盲竖井+斜坡道开拓。 * 期开采基建工程量为 点击查看>> 立方米,基建期为3.5年。 * 期开采基建工程量为 点击查看>> 立方米,基建期为3年。

项目总投资: * 7. * 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 * 万吨铜矿石原矿

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工山镇高岭村

联系人:邢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华美达大厦 * 栋 * 室

联系人:承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南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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