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案!临安区一托育机构因未备案被立案处罚
杭州首案!临安区一托育机构因未备案被立案处罚
(略) 市快速发展、居民消费不断升级、“ * 孩”政策放开, * 系列的利好条件促使托育成为中国婴幼儿家庭的强刚需,从 (略) 业走向风口爆发期。
而面对 * 花 * 门的托育机构,父母们往往会陷入选择困难。究竟什么样的托育机构才是真正卫生、安全、让人放心的呢?今天,就让小编带您 * 探究竟!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件:
近日,有群众投诉举报称:“某婴幼儿早教机构超范围经营托育服务。”
执法人员前往该早教机构发现:
1. (略) 于正常营业状态;
2.其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包含“托育服务”;
3.该机构确实存在开展 (略) 为;
4. (略) 无法出示“备案回执”。
经查,该机构未向卫 (略) 门备案擅自经营托育服务。该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区卫健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同时给予该 (略) 政处罚。
相关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 (略) 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 (略)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案件中可看出: “备案”是托 (略) (略) 券,也是家长们鉴别托育机构安全性的最基础的标准。除了查看托育机构是否有“备案回执”之外,家长们还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托育机 (略) 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2.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 (略) 1次健康检查。 3.托育机构 * 般设置乳儿班(6- * 个月, * 人以下)、托小班( * - * 个月, * 人以下)、托大班( * - * 个月, * 人以下)、混合班( * 个月以上, * 人以下) * 种班型。应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4.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 (略) 健康检查。 5.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6.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略) 市快速发展、居民消费不断升级、“ * 孩”政策放开, * 系列的利好条件促使托育成为中国婴幼儿家庭的强刚需,从 (略) 业走向风口爆发期。
而面对 * 花 * 门的托育机构,父母们往往会陷入选择困难。究竟什么样的托育机构才是真正卫生、安全、让人放心的呢?今天,就让小编带您 * 探究竟!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件:
近日,有群众投诉举报称:“某婴幼儿早教机构超范围经营托育服务。”
执法人员前往该早教机构发现:
1. (略) 于正常营业状态;
2.其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包含“托育服务”;
3.该机构确实存在开展 (略) 为;
4. (略) 无法出示“备案回执”。
经查,该机构未向卫 (略) 门备案擅自经营托育服务。该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区卫健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同时给予该 (略) 政处罚。
相关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 (略) 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 (略)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案件中可看出: “备案”是托 (略) (略) 券,也是家长们鉴别托育机构安全性的最基础的标准。除了查看托育机构是否有“备案回执”之外,家长们还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托育机 (略) 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2.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 (略) 1次健康检查。 3.托育机构 * 般设置乳儿班(6- * 个月, * 人以下)、托小班( * - * 个月, * 人以下)、托大班( * - * 个月, * 人以下)、混合班( * 个月以上, * 人以下) * 种班型。应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4.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 (略) 健康检查。 5.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6.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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