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旺鑫诚建筑砌块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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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旺鑫诚建筑砌块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 (略) (略) 关于对 (略) 旺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旺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旺 (略)

(略) 市静海区中旺镇 * 庄子村 (略)

(略)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 (略) 市静海区中旺镇 * 庄子村东 (略) 。项目总投资 * 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用市政污 (略) 分河道淤泥;在厂区北侧新建太阳能大棚和太阳能烘干隧道,利用太阳能补充原有工程烘干热量不足;采用新型智能环保输送系统,替代现有输送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 年作战计划( 点击查看>> 年)》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上料、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工序颗粒物应经 (略) 理后达标排放。

3.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砖胚、脱硫石膏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应回收于破碎过程;废布袋、生活垃 (略) 管委定期清运,杜绝 * 次污染。

6.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 * ] * 号)和《关于发布< (略) 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 * ] * 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日至8月 * 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 (略) (略) 关于对 (略) 旺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旺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旺 (略)

(略) 市静海区中旺镇 * 庄子村 (略)

(略)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 (略) 市静海区中旺镇 * 庄子村东 (略) 。项目总投资 * 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用市政污 (略) 分河道淤泥;在厂区北侧新建太阳能大棚和太阳能烘干隧道,利用太阳能补充原有工程烘干热量不足;采用新型智能环保输送系统,替代现有输送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 年作战计划( 点击查看>> 年)》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上料、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工序颗粒物应经 (略) 理后达标排放。

3.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砖胚、脱硫石膏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应回收于破碎过程;废布袋、生活垃 (略) 管委定期清运,杜绝 * 次污染。

6.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 * ] * 号)和《关于发布< (略) 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 * ] * 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日至8月 * 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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