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临泉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 * 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止信息出现混乱、倒流,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略) 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略) 置联席会商工作制度》《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工作制度》等3项工作制度的意见。

* 、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
  ( * )信息报告范围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 (略) 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3.其他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 * )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1.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2.接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 (略) 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

3.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4.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案规定应当报告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 * )信息初次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1.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书面向当地乡镇(街道)食药安办、 (略) (略) (略) 门报告(报告形式按照本制度第 * 条的初次报告要求报送,下同);乡镇(街道) (略) 接到报告后立即书面向 (略) 报告;

2.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书面向当地乡镇(街道)食药安办、 (略) 报告;

3.“ * ”、“ * ” (略) 等相关机构接到警情举报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初次核实信息引导或直接向当地食药安办书面报告,不得越级上报有关信息;需 (略) 门的,要上报会商后的统 * 信息;

4.接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 (略) 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书面向县卫计委报告,会商后认为应当报告 (略) 的,以书面报告 (略) ;

医疗机构在其正常诊疗过程中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爆发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爆发病例的,应当向县卫计委报告,县卫计委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应当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

5.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县卫计委、 (略) 、县农委、 (略) 、 (略) 、 (略) 、 (略) 等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略) 门在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

县食药安办应当在接到各单位信息报告后,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共同会商,对收集汇 (略) 分析研判,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书面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 (略) 市食药安办;在县政府应急办和 (略) 市食药安办的指导下,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的规定,协调各单位依法开 (略) 置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规定需要向市级及以 (略) 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经县食药安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会商研判后上报,未经县食药安办组织会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县食药安办在获知各单位、各部门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第 * 时间牵 (略) 门会商研判。

( * )报告形式和内容

(略) 置过程中,各单位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信息实情,可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增加报告的次数和内容。

1.初次报告(首报)。应尽可能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次判断、已采取的措施、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和其他需要上报的信息。在工作时间内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在非工作时间内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先以电话报告,后以短信或微信等电子形式报送,再在工作时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报告。(初次报告格式见附件2《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初次报告)》)

对县应急办、县食药安办要求核报的初次报告信息, (略) (略) 置工作的事发地乡镇(街道)、 (略) 以及事发 (略) 门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 分钟,书面或短信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食品药品 (略) (略) 置的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并按要求 (略) 情况。

2.阶段报告(续报)。涉事的乡镇(街道)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信息实情,应根据事件的新进程及时报告,包括事件的最新进展与可能的衍生后果、处置进程、控制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内容,阶段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阶段报告格式见附件3《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终报)。 (略) 置结束后,涉事的乡镇(街道)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对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突发 (略) 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药品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 (略) (略) 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等。总结报告在食品药品安 (略) 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县食药安办。

( * )各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县卫计委、 (略) 、县农委、 (略) 等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同时书面 (略) 进行通报; (略) 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也要书面及时向可能涉及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蔓延趋势 (略) 政区域的, (略) 要按照规定及时书面向可能涉及区域的地方食药监管机构通报。

( * )各乡镇、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突发事件线索。对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切实做到“应报尽报,报快报好”。对敏感信息、各类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略) 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县食药安办要按照《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略) 置联席会商工作制度》规定,牵 (略) 门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 *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卫计委应当指派县疾 (略) 人员赶赴病人救治医疗机构、 (略) 所,严格按照《食品 (略) 病学调查工作规范》要 (略) (略) 理,并对事件相关 (略) 病学调查。县疾 (略) 应当在食品药品 (略) 调查结束 * 小时内书面向 (略) 、县卫计委提供书面初次调查报告,为县食药安办、 (略) 、县 (略) 置控制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略) 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实验室结果作出准确判断,在实验室结果出具后1工作日内向县食药安办、 (略) 、县卫计委 (略) 病学调查终结报告,无实验室数 (略) (略) 理结果结束后5个工作 (略) 病学调查终结报告。

( * )县食药安办接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后,要迅速传达落实,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原则上,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须当天反馈,最迟不得超过 * 小时,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 (略) 会群众的关切。

( * )食品药品较 (略) 全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统 * 发布,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略) 、 (略) 、县卫 (略) 门要按照《 (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规定职责,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食品药品安 (略) 理按照《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制度》执行。

(十)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覆盖本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 (略) * ,并公示联系方式等信息, (略) 门要建立覆盖本单位、 (略) 门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 (略) * ,并公示联系方式等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明确信息报送机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各部门信息报送人员名单见附件4 )。

(十 *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相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报信息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具办人负直接责任。要依法依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克服信息报告的随意性。

1.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或者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 (略) (略) 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 (略) 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县食药安办合同县监 (略) 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授权或未经会商,擅自发布或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以及 (略) 理、 (略)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略) 置联席会商工作制度

( * ) (略) 称联席会商是指县食药安委各成 (略) 食品药品安 (略) 置职责过程中,对食品药品安全高风险信息和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的负面信息,通过会议集体商讨的形式,共同分析研判食品源头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过程。

( * )联席会商单位为突发事 (略) 置职责的县政府应急办、县食药安办, (略) 、县监察委、 (略) 、县卫计委、 (略) 、县农委、 (略) 、 (略) 、 (略) 、 (略) 等县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 (略) 门及涉及乡镇(街道);根据会商需要,可为全体成员单位, (略) 分相关成员单位。

出席会商人员由县食药安办确定,原则上为县食药安委组成人员或联络员,必要时可邀 (略) 门负责人以及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家参加。

( * )县食药安委常务副主任为召集人,必要时可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

根据会商议题,县食药安办常务副主任可委托县食药安委其他副主任召集。

( * )会商工作规则

1、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 * 次会议。根据需要或按照县主要领导要求,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市县领 (略) 置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 (略) 门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第 * 时间召开会议,统 * 领导和指挥 (略) 置工作,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 (略) 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 * )会商的主要内容:

1、根据《 (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拟定 (略) 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2、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

3、讨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

4、研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高风险点及风险程度;

5、研究确定防控措施,指导和组织食品药品安 (略) 置。

( * )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交 (略) 会商。

( * )县食药安办负责风险会商的召集、组织工作;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汇总、整理等材料,根据会商确定的意见,形成会商报告或会商纪要。

( * )对会商确定的防控措施,按以下原则落实责任:

1.对监管职责和责任明确的问题, (略) 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2.对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问题,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 * )建立风险会商档案。相关成员单位应将风险管理有关 (略) 置措施、风险报告、会议纪要等资料报县食药安办归档保存。

(十)各成员单位必须 (略) 风险会商通过的决定或事项。 (略) 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县食药安办报告。

(十 * )参加风险会商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保密纪律和相关规定,不得无故缺席,对涉密内容和信息,不得透露。对指定参加会商的人员确实因故不能出席的,须事先向县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请假, (略) 门相关人员参加。

* 、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工作制度

( *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指媒体报道或反映的、或虽未被媒体公开报道但以贴吧、微信、易信、博客、微博、QQ群等形式出现,已经或可能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级别分为重大舆情和 * 般舆情。重大舆情指被媒体报道或反映的,经初次分析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较大的舆情,包括本省或外省发生的直接影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国家级、省级或者其他重要媒体曝光涉及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 般舆情是指被体报道、反映,经初次分析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 * 般的舆情。包括长期普遍存在的潜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本省或外省发生的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影响较小的信息;除重大舆情外的食品药品相关信息。

( * )县食药安办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统 * 领导本辖区的食品药 (略) 置工作。

县食药安委成 (略) 门业务范围和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归口负责食品药 (略) 置工作。

( * )各乡镇(街道)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应加强与新 (略) 门的沟通,及时向县食药安办通报舆情信息,共同研判舆情动态,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 * )各乡镇及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沟通,通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通气会、舆情研判会、工作协调会,主动通报工作情况,评估舆论态势,协调采访活动。 (略) 情况通报、媒体热线信息反馈、举报线索交流等多种互通形式,及时了解各类食品药品安全敏感信息。

( * )突发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 (略) 负责统筹做好媒体服务引导工作。 (略) 采访的,应按照调控总量、持证采访、提供便利、依法管理的开展工作。

( * )突发 * 般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出现后,县食药安办应 (略) 门迅速调查核实、 (略) 置措施,由承担主 (略) 门及时、准确回复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评估为重大级别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出现后,必要时在 * 小时内组织发布首次信息; (略) 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在 * 小时内组织发布首次信息, (略) 置情况可根据工作进展动态适时发布。

( * )信息发 (略) 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通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对职责不清或交叉的,应先妥善回应媒体,并及时根据情况通报移交食药安委成 (略) 理,必要时提 (略) 予以协调,同时说明已采取的具体措施,避免以职责归属为由拒绝采访或简单推脱。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药 (略) (略) 组织, (略) 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业务培训。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对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应采取的措施等提出建议。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食药安委 (略) 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工 (略) 为之 * 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 (略) 理、 (略)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信息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的;

2.相互推诿、 (略) 置的;

3.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未及时报告的;

4. (略) 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造成舆情失控的,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1

(略) 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 (略) 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 (略) 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 (略) 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分级标准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 (略) 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 (略) 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 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 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现 * 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 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略) 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 * 药品(指同 * 生产企业生产的同 * 药品名、同 * 剂型、同 * 规格的药品,下同)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 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下同)的人数超过 * 人(含)。
(2)同 * 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我省)因同 * 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 * 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 人(含),少于 * 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
(2)同 * 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 * 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我省 2个以上设区的市因同 * 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 * 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 人(含),少于 * 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
(2)短期内,1个设区的市内2个以上县(含县级市)因同 * 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 * 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 * 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 人(含),少于 * 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
(2)其他 * 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附件2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初次报告)
信息标题
事发地点
事件类别□食品安全事故初次判定事件级别□特别重大事发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药品安全事件□重大
□敏感舆情□较大接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其他□ * 般
事件涉及人员情况人死亡、 (略) 治疗,共涉及 人
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报告人员
联系手机
签发人
主要内容:
备 注
现场联络方式:
( * )主要指挥员(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 * )事发地信息报送员 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 (略) 门(单位);2.本表中“事件类别”( * 大类)、“初次判定级别”栏为选择项,在□中打√,事件类别后面的表格根据大类中的分项对应填写;
附件3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阶段报告)
事件名称
事件类别□食品事故当前判定事件级别□特别重大续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药品事故□重大
□敏感舆情□较大
□其他□ * 般
当前事件涉及人员情况人死亡、 (略) 治疗,共涉及 人
续报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报 告 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
说明:1.本表 (略) 门(单位);2.本表中“事件类别”( * 大类)、“当前判定级别”栏为选择项,在□中打√,事件类别后面的表格根据大类中的分项对应填写;
附件4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及人员联系名单
序号 (略) 门分管领导姓名手机具办科室办公地址信息报送员姓名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手机邮箱


























































































































附件5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略) 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序号会议成员单位名称分管领导姓名手机具办科室联络员姓名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手机邮箱



























































































































为进 * 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止信息出现混乱、倒流,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略) 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略) 置联席会商工作制度》《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工作制度》等3项工作制度的意见。

* 、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
  ( * )信息报告范围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 (略) 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3.其他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 * )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1.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2.接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 (略) 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

3.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4.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案规定应当报告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 * )信息初次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1.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书面向当地乡镇(街道)食药安办、 (略) (略) (略) 门报告(报告形式按照本制度第 * 条的初次报告要求报送,下同);乡镇(街道) (略) 接到报告后立即书面向 (略) 报告;

2.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书面向当地乡镇(街道)食药安办、 (略) 报告;

3.“ * ”、“ * ” (略) 等相关机构接到警情举报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初次核实信息引导或直接向当地食药安办书面报告,不得越级上报有关信息;需 (略) 门的,要上报会商后的统 * 信息;

4.接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 (略) 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书面向县卫计委报告,会商后认为应当报告 (略) 的,以书面报告 (略) ;

医疗机构在其正常诊疗过程中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爆发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爆发病例的,应当向县卫计委报告,县卫计委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应当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

5.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县卫计委、 (略) 、县农委、 (略) 、 (略) 、 (略) 、 (略) 等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略) 门在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

县食药安办应当在接到各单位信息报告后,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共同会商,对收集汇 (略) 分析研判,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书面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 (略) 市食药安办;在县政府应急办和 (略) 市食药安办的指导下,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的规定,协调各单位依法开 (略) 置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规定需要向市级及以 (略) 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经县食药安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会商研判后上报,未经县食药安办组织会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县食药安办在获知各单位、各部门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第 * 时间牵 (略) 门会商研判。

( * )报告形式和内容

(略) 置过程中,各单位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信息实情,可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增加报告的次数和内容。

1.初次报告(首报)。应尽可能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次判断、已采取的措施、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和其他需要上报的信息。在工作时间内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在非工作时间内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先以电话报告,后以短信或微信等电子形式报送,再在工作时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报告。(初次报告格式见附件2《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初次报告)》)

对县应急办、县食药安办要求核报的初次报告信息, (略) (略) 置工作的事发地乡镇(街道)、 (略) 以及事发 (略) 门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 分钟,书面或短信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食品药品 (略) (略) 置的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并按要求 (略) 情况。

2.阶段报告(续报)。涉事的乡镇(街道)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信息实情,应根据事件的新进程及时报告,包括事件的最新进展与可能的衍生后果、处置进程、控制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内容,阶段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阶段报告格式见附件3《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终报)。 (略) 置结束后,涉事的乡镇(街道)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对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突发 (略) 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药品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 (略) (略) 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等。总结报告在食品药品安 (略) 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县食药安办。

( * )各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县卫计委、 (略) 、县农委、 (略) 等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同时书面 (略) 进行通报; (略) 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也要书面及时向可能涉及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蔓延趋势 (略) 政区域的, (略) 要按照规定及时书面向可能涉及区域的地方食药监管机构通报。

( * )各乡镇、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突发事件线索。对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切实做到“应报尽报,报快报好”。对敏感信息、各类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略) 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县食药安办要按照《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略) 置联席会商工作制度》规定,牵 (略) 门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 *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卫计委应当指派县疾 (略) 人员赶赴病人救治医疗机构、 (略) 所,严格按照《食品 (略) 病学调查工作规范》要 (略) (略) 理,并对事件相关 (略) 病学调查。县疾 (略) 应当在食品药品 (略) 调查结束 * 小时内书面向 (略) 、县卫计委提供书面初次调查报告,为县食药安办、 (略) 、县 (略) 置控制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略) 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实验室结果作出准确判断,在实验室结果出具后1工作日内向县食药安办、 (略) 、县卫计委 (略) 病学调查终结报告,无实验室数 (略) (略) 理结果结束后5个工作 (略) 病学调查终结报告。

( * )县食药安办接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后,要迅速传达落实,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原则上,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须当天反馈,最迟不得超过 * 小时,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 (略) 会群众的关切。

( * )食品药品较 (略) 全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统 * 发布,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略) 、 (略) 、县卫 (略) 门要按照《 (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规定职责,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食品药品安 (略) 理按照《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制度》执行。

(十)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覆盖本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 (略) * ,并公示联系方式等信息, (略) 门要建立覆盖本单位、 (略) 门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 (略) * ,并公示联系方式等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明确信息报送机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各部门信息报送人员名单见附件4 )。

(十 *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相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报信息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具办人负直接责任。要依法依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克服信息报告的随意性。

1.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或者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 (略) (略) 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 (略) 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县食药安办合同县监 (略) 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授权或未经会商,擅自发布或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以及 (略) 理、 (略)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略) 置联席会商工作制度

( * ) (略) 称联席会商是指县食药安委各成 (略) 食品药品安 (略) 置职责过程中,对食品药品安全高风险信息和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的负面信息,通过会议集体商讨的形式,共同分析研判食品源头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过程。

( * )联席会商单位为突发事 (略) 置职责的县政府应急办、县食药安办, (略) 、县监察委、 (略) 、县卫计委、 (略) 、县农委、 (略) 、 (略) 、 (略) 、 (略) 等县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 (略) 门及涉及乡镇(街道);根据会商需要,可为全体成员单位, (略) 分相关成员单位。

出席会商人员由县食药安办确定,原则上为县食药安委组成人员或联络员,必要时可邀 (略) 门负责人以及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家参加。

( * )县食药安委常务副主任为召集人,必要时可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

根据会商议题,县食药安办常务副主任可委托县食药安委其他副主任召集。

( * )会商工作规则

1、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 * 次会议。根据需要或按照县主要领导要求,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市县领 (略) 置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 (略) 门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第 * 时间召开会议,统 * 领导和指挥 (略) 置工作,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 (略) 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 * )会商的主要内容:

1、根据《 (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拟定 (略) 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2、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

3、讨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

4、研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高风险点及风险程度;

5、研究确定防控措施,指导和组织食品药品安 (略) 置。

( * )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交 (略) 会商。

( * )县食药安办负责风险会商的召集、组织工作;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汇总、整理等材料,根据会商确定的意见,形成会商报告或会商纪要。

( * )对会商确定的防控措施,按以下原则落实责任:

1.对监管职责和责任明确的问题, (略) 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2.对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问题,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 * )建立风险会商档案。相关成员单位应将风险管理有关 (略) 置措施、风险报告、会议纪要等资料报县食药安办归档保存。

(十)各成员单位必须 (略) 风险会商通过的决定或事项。 (略) 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县食药安办报告。

(十 * )参加风险会商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保密纪律和相关规定,不得无故缺席,对涉密内容和信息,不得透露。对指定参加会商的人员确实因故不能出席的,须事先向县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请假, (略) 门相关人员参加。

* 、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工作制度

( *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指媒体报道或反映的、或虽未被媒体公开报道但以贴吧、微信、易信、博客、微博、QQ群等形式出现,已经或可能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级别分为重大舆情和 * 般舆情。重大舆情指被媒体报道或反映的,经初次分析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较大的舆情,包括本省或外省发生的直接影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国家级、省级或者其他重要媒体曝光涉及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 般舆情是指被体报道、反映,经初次分析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 * 般的舆情。包括长期普遍存在的潜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本省或外省发生的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影响较小的信息;除重大舆情外的食品药品相关信息。

( * )县食药安办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 (略) 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统 * 领导本辖区的食品药 (略) 置工作。

县食药安委成 (略) 门业务范围和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归口负责食品药 (略) 置工作。

( * )各乡镇(街道)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应加强与新 (略) 门的沟通,及时向县食药安办通报舆情信息,共同研判舆情动态,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 * )各乡镇及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沟通,通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通气会、舆情研判会、工作协调会,主动通报工作情况,评估舆论态势,协调采访活动。 (略) 情况通报、媒体热线信息反馈、举报线索交流等多种互通形式,及时了解各类食品药品安全敏感信息。

( * )突发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 (略) 负责统筹做好媒体服务引导工作。 (略) 采访的,应按照调控总量、持证采访、提供便利、依法管理的开展工作。

( * )突发 * 般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出现后,县食药安办应 (略) 门迅速调查核实、 (略) 置措施,由承担主 (略) 门及时、准确回复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评估为重大级别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出现后,必要时在 * 小时内组织发布首次信息; (略) 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在 * 小时内组织发布首次信息, (略) 置情况可根据工作进展动态适时发布。

( * )信息发 (略) 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通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对职责不清或交叉的,应先妥善回应媒体,并及时根据情况通报移交食药安委成 (略) 理,必要时提 (略) 予以协调,同时说明已采取的具体措施,避免以职责归属为由拒绝采访或简单推脱。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药 (略) (略) 组织, (略) 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业务培训。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对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应采取的措施等提出建议。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食药安委 (略) 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工 (略) 为之 * 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 (略) 理、 (略)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信息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的;

2.相互推诿、 (略) 置的;

3.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未及时报告的;

4. (略) 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造成舆情失控的,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1

(略) 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 (略) 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 (略) 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 (略) 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分级标准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 (略) 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 (略) 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 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 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现 * 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 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 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略) 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 * 药品(指同 * 生产企业生产的同 * 药品名、同 * 剂型、同 * 规格的药品,下同)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 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下同)的人数超过 * 人(含)。
(2)同 * 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我省)因同 * 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 * 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 人(含),少于 * 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
(2)同 * 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 * 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我省 2个以上设区的市因同 * 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 * 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 人(含),少于 * 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
(2)短期内,1个设区的市内2个以上县(含县级市)因同 * 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 * 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 * 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 人(含),少于 * 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
(2)其他 * 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附件2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初次报告)
信息标题
事发地点
事件类别□食品安全事故初次判定事件级别□特别重大事发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药品安全事件□重大
□敏感舆情□较大接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其他□ * 般
事件涉及人员情况人死亡、 (略) 治疗,共涉及 人
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报告人员
联系手机
签发人
主要内容:
备 注
现场联络方式:
( * )主要指挥员(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 * )事发地信息报送员 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 (略) 门(单位);2.本表中“事件类别”( * 大类)、“初次判定级别”栏为选择项,在□中打√,事件类别后面的表格根据大类中的分项对应填写;
附件3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阶段报告)
事件名称
事件类别□食品事故当前判定事件级别□特别重大续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药品事故□重大
□敏感舆情□较大
□其他□ * 般
当前事件涉及人员情况人死亡、 (略) 治疗,共涉及 人
续报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报 告 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
说明:1.本表 (略) 门(单位);2.本表中“事件类别”( * 大类)、“当前判定级别”栏为选择项,在□中打√,事件类别后面的表格根据大类中的分项对应填写;
附件4 (略)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及人员联系名单
序号 (略) 门分管领导姓名手机具办科室办公地址信息报送员姓名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手机邮箱


























































































































附件5 (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略) 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序号会议成员单位名称分管领导姓名手机具办科室联络员姓名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手机邮箱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