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 (略) 为:
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日, (略) 开展执法检查, (略) (略) 房内氨氮在线监测数据为1. * mg/L,氨氮在线监控设备自动采样管未按要求与废水总排口连接,而是直接插入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下方机柜内的 * 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中。 (略) 对该装有水样的 (略) 封存,并在你公司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根据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你公司废水总排口:COD为 * mg/L,氨氮为 * . * mg/L,pH为7. * ;在线监控仪器水样(即上述矿泉水瓶内水样):COD为 * mg/L,氨氮为1. * mg/L,pH为7. * 。你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的氨氮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且氨氮在线监控仪器与废 (略) 采集的水样中氨氮浓度差距较大。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 * 十 * 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日,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 * 〕 * 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略) 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 * 年 (略) 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 * (略) 采样记录表;
3. * 年 (略) 拍摄照片和光盘;
4. * 日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
5. * 日、8月3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共4份;
6.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截图;
7.你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规模说明、整改报告;
8.《 * 明 (略) 关于印发 * 明市 * 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明环科〔 * 〕4号)等文件复印件;
9. * 年 (略) 检查勘察笔录(复查);
* . * (略) 采样记录表;
* . * 日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
*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 * 〕 * 号)及送达回证等。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略) 为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 (略) 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或 (略) 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结合《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 (略) 为个性裁量基准表第 * 类“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类”第1点和第 * 类“超标排污类”第1点, (略) 为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的有关规定, (略) 立即改 (略) 为,同时,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略) 为处罚款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元,对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略) 为处罚款人民币 * * 万 * 仟 * 佰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 * 步调查。
* 、处 (略) 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 * (略) 提供的《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略)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或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直 (略) (略) 政诉讼。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 明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 * 幢 (略) 大厦 * 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 明 (略)
* 日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 (略) 为:
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日, (略) 开展执法检查, (略) (略) 房内氨氮在线监测数据为1. * mg/L,氨氮在线监控设备自动采样管未按要求与废水总排口连接,而是直接插入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下方机柜内的 * 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中。 (略) 对该装有水样的 (略) 封存,并在你公司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根据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你公司废水总排口:COD为 * mg/L,氨氮为 * . * mg/L,pH为7. * ;在线监控仪器水样(即上述矿泉水瓶内水样):COD为 * mg/L,氨氮为1. * mg/L,pH为7. * 。你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的氨氮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且氨氮在线监控仪器与废 (略) 采集的水样中氨氮浓度差距较大。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 * 十 * 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日,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 * 〕 * 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略) 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 * 年 (略) 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 * (略) 采样记录表;
3. * 年 (略) 拍摄照片和光盘;
4. * 日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
5. * 日、8月3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共4份;
6.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截图;
7.你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规模说明、整改报告;
8.《 * 明 (略) 关于印发 * 明市 * 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明环科〔 * 〕4号)等文件复印件;
9. * 年 (略) 检查勘察笔录(复查);
* . * (略) 采样记录表;
* . * 日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
*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 * 〕 * 号)及送达回证等。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略) 为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 (略) 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或 (略) 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结合《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 (略) 为个性裁量基准表第 * 类“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类”第1点和第 * 类“超标排污类”第1点, (略) 为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的有关规定, (略) 立即改 (略) 为,同时,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略) 为处罚款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元,对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略) 为处罚款人民币 * * 万 * 仟 * 佰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 * 步调查。
* 、处 (略) 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 * (略) 提供的《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略)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或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直 (略) (略) 政诉讼。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 明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 * 幢 (略) 大厦 * 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 明 (略)
* 日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 (略) 为:
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日, (略) 开展执法检查, (略) (略) 房内氨氮在线监测数据为1. * mg/L,氨氮在线监控设备自动采样管未按要求与废水总排口连接,而是直接插入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下方机柜内的 * 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中。 (略) 对该装有水样的 (略) 封存,并在你公司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根据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你公司废水总排口:COD为 * mg/L,氨氮为 * . * mg/L,pH为7. * ;在线监控仪器水样(即上述矿泉水瓶内水样):COD为 * mg/L,氨氮为1. * mg/L,pH为7. * 。你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的氨氮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且氨氮在线监控仪器与废 (略) 采集的水样中氨氮浓度差距较大。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 * 十 * 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日,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 * 〕 * 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略) 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 * 年 (略) 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 * (略) 采样记录表;
3. * 年 (略) 拍摄照片和光盘;
4. * 日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
5. * 日、8月3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共4份;
6.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截图;
7.你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规模说明、整改报告;
8.《 * 明 (略) 关于印发 * 明市 * 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明环科〔 * 〕4号)等文件复印件;
9. * 年 (略) 检查勘察笔录(复查);
* . * (略) 采样记录表;
* . * 日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
*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 * 〕 * 号)及送达回证等。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略) 为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 (略) 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或 (略) 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结合《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 (略) 为个性裁量基准表第 * 类“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类”第1点和第 * 类“超标排污类”第1点, (略) 为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的有关规定, (略) 立即改 (略) 为,同时,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略) 为处罚款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元,对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略) 为处罚款人民币 * * 万 * 仟 * 佰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 * 步调查。
* 、处 (略) 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 * (略) 提供的《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略)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或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直 (略) (略) 政诉讼。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 明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 * 幢 (略) 大厦 * 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 明 (略)
* 日
你公司环境违法 * 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 (略) 为:
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日, (略) 开展执法检查, (略) (略) 房内氨氮在线监测数据为1. * mg/L,氨氮在线监控设备自动采样管未按要求与废水总排口连接,而是直接插入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下方机柜内的 * 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中。 (略) 对该装有水样的 (略) 封存,并在你公司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根据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你公司废水总排口:COD为 * mg/L,氨氮为 * . * mg/L,pH为7. * ;在线监控仪器水样(即上述矿泉水瓶内水样):COD为 * mg/L,氨氮为1. * mg/L,pH为7. * 。你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的氨氮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且氨氮在线监控仪器与废 (略) 采集的水样中氨氮浓度差距较大。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 * 十 * 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日, (略) 送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 * 〕 * 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略) 陈述、申辩和听证。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 * 年 (略) 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
2. * (略) 采样记录表;
3. * 年 (略) 拍摄照片和光盘;
4. * 日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
5. * 日、8月3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共4份;
6.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截图;
7.你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规模说明、整改报告;
8.《 * 明 (略) 关于印发 * 明市 * 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明环科〔 * 〕4号)等文件复印件;
9. * 年 (略) 检查勘察笔录(复查);
* . * (略) 采样记录表;
* . * 日 * 明市尤 (略) 《监测报告》(尤环测[ * ]第 * 号);
*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 * 〕 * 号)及送达回证等。
* 、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略) 为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 (略) 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或 (略) 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结合《 (略) (略) 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闽环保法〔 * 〕9号) (略) 为个性裁量基准表第 * 类“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类”第1点和第 * 类“超标排污类”第1点, (略) 为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的有关规定, (略) 立即改 (略) 为,同时,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略) 为处罚款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元,对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略) 为处罚款人民币 * * 万 * 仟 * 佰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 * 步调查。
* 、处 (略) 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 * (略) 提供的《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略)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或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个月内直 (略) (略) 政诉讼。如向 * 明市人 (略) 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 明
(略) (地址: * 明市 * 元区东新 * 路 * 幢 (略) 大厦 *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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