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XD-10片区02街区(051-05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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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XD-10片区02街区(051-05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XD- * 片区 * 街区( 点击查看>> 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已经 (略) 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 年第 *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 、原则同意《XD- * 片区 * 街区( 点击查看>> 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 、规划范围为:北起开元街、南至龙盛街、西起新化路、东至大昌路,总用地面积约8.9公顷。

* 、 (略) 为:

1、商业用地。规划商业用地面积约为4. * 公顷。

2、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规划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面积约为0. * 公顷。

3、 (略) 用地。 (略) (略) 用地面积约为0. * 公顷。

4、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约为0. * 公顷。

* 、用地指标为: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备注

* -1

B1

0. *

-

-

-

-

已批

* -2

S *

0. *

2.0

-

-

-

△H

* -3

B1

0. *

-

-

-

-

已批

* -4

B1/B2

0. *

1.2

*

*

*

H

* -5

B1

1. *

-

-

-

-

已批

* -6

B1

0. *

-

-

-

-

已批

* -7

B1

0. *

-

-

-

-

已批

* -8

B1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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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批

*

B1

0. *

-

-

-

-

已批

*

G2

0. *

-

-

-

-

* -1

G2

0. *

-

-

-

-

备注:

(1)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均采用“上限”控制;绿地率采用“下限”控制。

(2)标注“已批”地块指标用“--”表示,地块指 (略) 政审批信息为准。

(3)标注“△”地块中涉及“--”的指标在审批阶段根据总平面方案的合理性确定。

(4)标注“H”地块为航空限高对建筑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地块。

(5) (略) 净空保护区限高高程的, (略) 门意见, (略) 门批准的建筑高度为准。

(6) * -2地块在开发建设时与周边地块统 * 组织交通,保障必要的对外连接通道满足交通、疏散、消防等需求。

(7) (略) 用 (略) 分体育设施。 (略) 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泊位比例不低于总泊位数的 * %。 (略) 建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8) * -4地块规划配建不小于 * 泊停车位,在满足本地块配建停车泊位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为周边单位提供停车服务。

(9) * -4地块建 (略) 市绿线距离不得小于 * 米。

* 、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是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 (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执行中如确需修改, (略) 法定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XD- * 片区 * 街区( 点击查看>> 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已经 (略) 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 年第 *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 、原则同意《XD- * 片区 * 街区( 点击查看>> 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 、规划范围为:北起开元街、南至龙盛街、西起新化路、东至大昌路,总用地面积约8.9公顷。

* 、 (略) 为:

1、商业用地。规划商业用地面积约为4. * 公顷。

2、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规划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面积约为0. * 公顷。

3、 (略) 用地。 (略) (略) 用地面积约为0. * 公顷。

4、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约为0. * 公顷。

* 、用地指标为: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备注

* -1

B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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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

* -2

S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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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3

B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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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

* -4

B1/B2

0. *

1.2

*

*

*

H

* -5

B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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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

* -6

B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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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

* -7

B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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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

* -8

B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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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

*

B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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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

*

G2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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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G2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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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均采用“上限”控制;绿地率采用“下限”控制。

(2)标注“已批”地块指标用“--”表示,地块指 (略) 政审批信息为准。

(3)标注“△”地块中涉及“--”的指标在审批阶段根据总平面方案的合理性确定。

(4)标注“H”地块为航空限高对建筑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地块。

(5) (略) 净空保护区限高高程的, (略) 门意见, (略) 门批准的建筑高度为准。

(6) * -2地块在开发建设时与周边地块统 * 组织交通,保障必要的对外连接通道满足交通、疏散、消防等需求。

(7) (略) 用 (略) 分体育设施。 (略) 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泊位比例不低于总泊位数的 * %。 (略) 建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8) * -4地块规划配建不小于 * 泊停车位,在满足本地块配建停车泊位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为周边单位提供停车服务。

(9) * -4地块建 (略) 市绿线距离不得小于 * 米。

* 、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是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 (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执行中如确需修改, (略) 法定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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