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合理用地需求——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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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合理用地需求——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四


(略) 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合理用地需求——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 *

(略) 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随着土地资源的 (略) 镇化的快速推进, (略) 供需矛盾日益明显。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 (略) 在保障农民生活、促进乡村 (略) 中的重要作用, * 年1 (略) 的新《土地管理法》 (略) 管理的 (略) 了修改。本次,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宅基地管理”单列 * 节,在 (略) 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 (略) 规划安排、审批程序、有偿退出、权益保障等 * 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新《土地管理法》中 (略) 的规定予以进 * 步细化和落实。

* 突出规划引领, (略) 合理用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 (略) 战略要 (略) 、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要“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 (略) 、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 *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 年5月,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要组织编制“多规合 *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乡村 (略) 促进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农 (略) 和建设用地规模是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村庄规划调整的重要内容。

为进 * 步落实规划要求,《条例》第 * 十 * 条就规划原则、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科学规划等作出规定。 * 是明确农 (略) 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 * 方面,要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略) 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 (略) 。另 * 方面,要考虑我国现有的 (略) 政村和约 * 万个自然村的区域差异、发展阶段,兼顾自然资源禀赋和文化传统等特点,因 (略) 合理规划。 * 是 (略) 建设用地指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略) 政区域 (略) 需求。 * 年7月, (略) 、 (略) 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专门 (略) 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 * 年度优先保障。 * 是要求 (略) 范围。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 (略) 范围。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从而解决农民建房无序、布局分散,乱占耕地建房等突出现象。 * 年以来, (略) 先后发布《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 (略) 的通知》和《关于进 * 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对村庄规划编制等提出具体要求。

*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 * 步 (略) 审批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明 (略) 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 * 年 * 月, (略) 、 (略) 联合发布《关于 (略) 审批管理的通知》,明 (略) 门 (略) 改革和管理工作, (略) 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略) 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条例》第 * 十 * (略) 的申请主体、申请对象、报批程序、批 (略) 了规定。 * 是明确农村村民以户为 (略) 。 (略) 中,地方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 是明确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 (略) 在的村民小 (略) 提出申请。 * 是明确报批程序,宅基地申请必须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才能呈报审批。 * 是明确批准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为保护耕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任何情 (略) 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且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 (略) 的,不予批准。

* 坚持疏堵结合, (略) 有偿退出
根据《土地管理法》, (略) 实行“ * 户 * 宅、 (略) 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 (略) 和村内空闲地。当下,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通过 (略) 以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难度日益加大,“ * 户 * 宅”制度难以为继,通过集中安置实现“ (略) 居”亦有种种限制。通过“ * 堵 * 疏”,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情形下,集中利 (略) 就成为当前 (略) 合理需求的有效手段。

《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 (略) 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 (略)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 (略) 和闲置住宅。《条例》第 * 十 * 条重申了国家允许依法自愿 (略) (略) 落户的农村村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超标准占 (略) 应当是无偿的;退出合法标准 (略) 是否有偿,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应该是有偿的。本条还进 * 步明确 (略) 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略) 需求。根据“十 * * ”规划“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 (略) 、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有偿退 (略) 的用途还将有进 * 步探索的空间。

* 尊重农民意愿, (略) “ * 个禁止”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 * 刀切”。《乡村 (略) 促进法》要求,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略) 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 (略) 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第 * 十 * 条进 * 步明 (略) 合法权益, (略) 的流转、收回、退出、搬迁等方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 是依据《民法典》第 * 百 * 十 * 条“ (略) 使用权人 (略) 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条例》明确依 (略) (略) 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 是明令“ * 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 (略)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 (略) ,禁 (略) 作为 (略) 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 (略) ,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已 (略) 制度改革的许多成功经验,但是还有很多制度正在积极探索中,尚未上升为法律制度。按照“十 * * ”规划和乡村 (略) 战略要求,宅基地制度改革仍旧任重道远,我们还要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为实现第 * 个百年奋斗目标, (略) 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作者单位: (略) 法规司)

【来源:i自然全媒体】


(略) 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合理用地需求——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 *

(略) 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随着土地资源的 (略) 镇化的快速推进, (略) 供需矛盾日益明显。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 (略) 在保障农民生活、促进乡村 (略) 中的重要作用, * 年1 (略) 的新《土地管理法》 (略) 管理的 (略) 了修改。本次,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宅基地管理”单列 * 节,在 (略) 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 (略) 规划安排、审批程序、有偿退出、权益保障等 * 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新《土地管理法》中 (略) 的规定予以进 * 步细化和落实。

* 突出规划引领, (略) 合理用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 (略) 战略要 (略) 、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要“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 (略) 、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 *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 年5月,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要组织编制“多规合 *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乡村 (略) 促进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农 (略) 和建设用地规模是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村庄规划调整的重要内容。

为进 * 步落实规划要求,《条例》第 * 十 * 条就规划原则、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科学规划等作出规定。 * 是明确农 (略) 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 * 方面,要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略) 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 (略) 。另 * 方面,要考虑我国现有的 (略) 政村和约 * 万个自然村的区域差异、发展阶段,兼顾自然资源禀赋和文化传统等特点,因 (略) 合理规划。 * 是 (略) 建设用地指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略) 政区域 (略) 需求。 * 年7月, (略) 、 (略) 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专门 (略) 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 * 年度优先保障。 * 是要求 (略) 范围。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 (略) 范围。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从而解决农民建房无序、布局分散,乱占耕地建房等突出现象。 * 年以来, (略) 先后发布《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 (略) 的通知》和《关于进 * 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对村庄规划编制等提出具体要求。

*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 * 步 (略) 审批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明 (略) 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 * 年 * 月, (略) 、 (略) 联合发布《关于 (略) 审批管理的通知》,明 (略) 门 (略) 改革和管理工作, (略) 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略) 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条例》第 * 十 * (略) 的申请主体、申请对象、报批程序、批 (略) 了规定。 * 是明确农村村民以户为 (略) 。 (略) 中,地方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 是明确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 (略) 在的村民小 (略) 提出申请。 * 是明确报批程序,宅基地申请必须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才能呈报审批。 * 是明确批准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为保护耕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任何情 (略) 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且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 (略) 的,不予批准。

* 坚持疏堵结合, (略) 有偿退出
根据《土地管理法》, (略) 实行“ * 户 * 宅、 (略) 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 (略) 和村内空闲地。当下,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通过 (略) 以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难度日益加大,“ * 户 * 宅”制度难以为继,通过集中安置实现“ (略) 居”亦有种种限制。通过“ * 堵 * 疏”,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情形下,集中利 (略) 就成为当前 (略) 合理需求的有效手段。

《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 (略) 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 (略)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 (略) 和闲置住宅。《条例》第 * 十 * 条重申了国家允许依法自愿 (略) (略) 落户的农村村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超标准占 (略) 应当是无偿的;退出合法标准 (略) 是否有偿,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应该是有偿的。本条还进 * 步明确 (略) 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略) 需求。根据“十 * * ”规划“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 (略) 、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有偿退 (略) 的用途还将有进 * 步探索的空间。

* 尊重农民意愿, (略) “ * 个禁止”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 * 刀切”。《乡村 (略) 促进法》要求,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略) 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 (略) 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第 * 十 * 条进 * 步明 (略) 合法权益, (略) 的流转、收回、退出、搬迁等方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 是依据《民法典》第 * 百 * 十 * 条“ (略) 使用权人 (略) 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条例》明确依 (略) (略) 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 是明令“ * 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 (略)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 (略) ,禁 (略) 作为 (略) 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 (略) ,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已 (略) 制度改革的许多成功经验,但是还有很多制度正在积极探索中,尚未上升为法律制度。按照“十 * * ”规划和乡村 (略) 战略要求,宅基地制度改革仍旧任重道远,我们还要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为实现第 * 个百年奋斗目标, (略) 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作者单位: (略) 法规司)

【来源:i自然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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