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解读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解读
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略) 办法》(鄂建〔 * 〕 * 号)、《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 * 〕2号)分别于 * (略) 至今,随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管理方式不断变化,安全 (略) 法规、规章修订,我们对两个 (略) 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修订背景
( * )修订的必要性
近年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多项 (略) 门规章有修订完善。 (略) 政事业单位和综合执法改革,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定位与职责也有 * 定调整。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和“ (略) +监管”新要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做出相应调整,因此启动修订工作 (略) 。
( * )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正案 * 版)
2.《 (略) 办公 (略) (略) 关于完善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 〕 * 号)
3.中华人民共 (略) (略) 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5号)、《危险 (略)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 号)、《 (略) (略)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 * 号) 、《 (略) (略) (略) 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 * 号)和《关于 (略)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 * 〕 * 号)等部门规章
4. (略)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 * 号)
5.《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 〕 * 号)
* 、修订过程
* 年4月,启动修订工作,组织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和阳新等市县质量、 (略) 成立修订组,深 (略) 和 (略) 省相关政策文件,调查了解其他省份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文件。
* 年 * 月,形成初稿后下发各市州监督机构征求修改意见,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多次讨论修订。
* 年2月, (略)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年5月,向律师征求意见。
* 月,在厅内征求意见。
* 年8月,通 (略) 审查。
* 、修订主要内容
( * )《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修订后共 * 条和附件4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总则”?明确对房屋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范围, (略) 门的管理职责,增加对承担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关机构的规定。
“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增加对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机制,增加监督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要 (略) 门加强层级管理,明确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提出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以弥补力量不足的管理方式。
“质量监督程序及内容”对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作了 * 定调整,明确开展监督和终止监督的条件;明确对地基基础、主体结 (略) ( (略) )工程质量验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要求;细化监督报告和档案主要内容等;增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内容。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强 (略) 门及监督机构要建立“ (略) +监管”工作模式,运用大数据、 (略) 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增加信息化、差异化监管工作要求,利用 (略)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中止及终止”规定了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及复监流程;对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增加办理终止质量监督手续的要求。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了涉及工程质量问题 (略) 置的流程和范畴,增加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略) (略) 置办法及程序, (略) 为公示和诚信信用管理做出了规定。 (略) 有关规定和兄弟省市做法,增加 * 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免责条款。
( * )《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修订后共 * 条和附件1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总则”增加对承担安全监督工作有关机构的规定。
“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增加对安全监督机构的考核机制,要 (略) 门加强层级管理,明确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增加监督人员培训与执法证件要求。提出可通过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监督工作的管理方式。
“安全监督程序及内容”对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作了 * 定调整,明确开展监督和终止监督的条件;细化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增加监督中止前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内容。
“安全监督工作方式”详细规定了监督工作的方式、步骤,增加对存在重 (略) 全风险隐 (略) 位 (略) 置措施。增加安全监督差异化监管工作要求,对含有超规模危大工程及近 * 年发生事故企业承建项目加大监督抽查频次。要求利用 (略)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处置措施”增加对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略) (略) 置办法及程序。规定了对发现存在虚假承诺取得 (略) 置程序。对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和重点监管做出了规定。
“安全监督中止及终止”规定了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流程及复监流程;对已经完成施工许可及备案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的项目,增加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
“安全监督管理” (略)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 * 号)和兄弟省市做法,增加 * 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免责条款。
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略) 办法》(鄂建〔 * 〕 * 号)、《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 * 〕2号)分别于 * (略) 至今,随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管理方式不断变化,安全 (略) 法规、规章修订,我们对两个 (略) 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修订背景
( * )修订的必要性
近年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多项 (略) 门规章有修订完善。 (略) 政事业单位和综合执法改革,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定位与职责也有 * 定调整。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和“ (略) +监管”新要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做出相应调整,因此启动修订工作 (略) 。
( * )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正案 * 版)
2.《 (略) 办公 (略) (略) 关于完善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 〕 * 号)
3.中华人民共 (略) (略) 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5号)、《危险 (略)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 号)、《 (略) (略)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 * 号) 、《 (略) (略) (略) 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 * 号)和《关于 (略)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 * 〕 * 号)等部门规章
4. (略)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 * 号)
5.《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 〕 * 号)
* 、修订过程
* 年4月,启动修订工作,组织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和阳新等市县质量、 (略) 成立修订组,深 (略) 和 (略) 省相关政策文件,调查了解其他省份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文件。
* 年 * 月,形成初稿后下发各市州监督机构征求修改意见,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多次讨论修订。
* 年2月, (略)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年5月,向律师征求意见。
* 月,在厅内征求意见。
* 年8月,通 (略) 审查。
* 、修订主要内容
( * )《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修订后共 * 条和附件4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总则”?明确对房屋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范围, (略) 门的管理职责,增加对承担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关机构的规定。
“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增加对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机制,增加监督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要 (略) 门加强层级管理,明确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提出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以弥补力量不足的管理方式。
“质量监督程序及内容”对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作了 * 定调整,明确开展监督和终止监督的条件;明确对地基基础、主体结 (略) ( (略) )工程质量验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要求;细化监督报告和档案主要内容等;增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内容。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强 (略) 门及监督机构要建立“ (略) +监管”工作模式,运用大数据、 (略) 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增加信息化、差异化监管工作要求,利用 (略)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中止及终止”规定了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及复监流程;对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增加办理终止质量监督手续的要求。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了涉及工程质量问题 (略) 置的流程和范畴,增加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略) (略) 置办法及程序, (略) 为公示和诚信信用管理做出了规定。 (略) 有关规定和兄弟省市做法,增加 * 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免责条款。
( * )《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修订后共 * 条和附件1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总则”增加对承担安全监督工作有关机构的规定。
“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增加对安全监督机构的考核机制,要 (略) 门加强层级管理,明确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增加监督人员培训与执法证件要求。提出可通过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监督工作的管理方式。
“安全监督程序及内容”对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作了 * 定调整,明确开展监督和终止监督的条件;细化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增加监督中止前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内容。
“安全监督工作方式”详细规定了监督工作的方式、步骤,增加对存在重 (略) 全风险隐 (略) 位 (略) 置措施。增加安全监督差异化监管工作要求,对含有超规模危大工程及近 * 年发生事故企业承建项目加大监督抽查频次。要求利用 (略)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处置措施”增加对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略) (略) 置办法及程序。规定了对发现存在虚假承诺取得 (略) 置程序。对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和重点监管做出了规定。
“安全监督中止及终止”规定了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流程及复监流程;对已经完成施工许可及备案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的项目,增加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
“安全监督管理” (略)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 * 号)和兄弟省市做法,增加 * 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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