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绶溪片区二九地块规划条件的函(莆自然资审〔2021〕65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绶溪片区二九地块规划条件的函(莆自然资审〔2021〕65号)
莆自然资审〔 * 〕 * 号
(略) (略) 关于下达绶溪片区 * * 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略) (略) :
根据《 (略) 区 (略) 分区单元( 点击查看>> )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绶溪片区 * * 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绶溪片区 * * 地块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
1 | 用地位置 | 位 (略) 区 (略) 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 * 至:东至西洪北街、南至规划道路及公园绿地、西至公园绿地及延寿溪,北至 * * * 北街绿化控制带,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 |||||
3 | 总用地面积 (以实测为准) | 约 点击查看>> . * ㎡(规划指 (略) 市道路) | |||||
其 中 | 实际建设 用地面积 | 约 点击查看>> . * ㎡ | |||||
其中 | A地块 | 约 * 8. * ㎡ | |||||
B地块 | 约 * 1. * ㎡ | ||||||
C地块 | 约 * 5. * ㎡ | ||||||
城市道路1 | 约 * . * ㎡ | ||||||
城市道路2 | 约 * . * ㎡ | ||||||
4 | 总地块容积率 | >1.0且≤4. * | |||||
其 中 | A地块 | >1.0且≤4.1 | |||||
B地块 | >1.0且≤4.6 | ||||||
C地块 | >1.0且≤4.3 | ||||||
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公寓 | 在C地块沿 * * * 街与西洪北街交叉口最近的第 * 幢建筑应设置为超高层公寓,超高层公寓建筑长宽比应≤1.4,计容建筑面积> * 0㎡且≤ * 0㎡,且应设置商业裙楼。 | |||||
其他住宅及服务设施 | 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含邻里商业) | 总计容零售商业(含邻里商业)建筑面积> * ㎡且≤ * ㎡,其中应在A (略) 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B、C地块均需沿海丰北路 * 侧设置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均≥ * ㎡,零售商业应与“天街”同层设置,不应设置在沿街首层。C地块应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 (略) 计容建筑面积≥ * ㎡、再 (略) ≥ * ㎡等)。 | ||||||
幼儿园建筑面积 | 应在C地块设置 * (略) ,用地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地下室建筑面积≥ * ㎡。 | ||||||
5 | 总地块建筑密度 | ≤ * % | |||||
A地块 | ≤ * % | ||||||
B地块 | ≤ * % | ||||||
C地块 | ≤ * % | ||||||
6 | 总地块绿地率 | ≥ * % | |||||
A地块 | ≥ * % | ||||||
B地块 | ≥ * % | ||||||
C地块 | ≥ * %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限高 * 米,住宅建筑限高分为 * 个区域,具体为 * - * 米、 * - * 米、 * - * 米、 点击查看>> 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层架空则应≥6层),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地下室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同时沿延寿北街的建筑,后退距离应不少于 * 米。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 | (略) 要求 | 该项目列入旧区改造范围, (略) 应符合《 (略) 市建筑工程 (略) 分析技术管理规定》(莆自然资发[ * 号)要求。 | |||||
*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 应于C地 (略)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略) (计容建筑面积≥ * ㎡)、居 (略) (计容建筑面积≥ * ㎡)、社 (略) (计容建筑面积≥ * ㎡、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 * ㎡)、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其中含生鲜超市计容建筑面积≥ * ㎡、再 (略) ≥ * ㎡等)。 | ||||
邻里商业 | 应在A地块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 | ||||||
社区卫生室 | 应在A、B地块各自设置,计容建筑面积均≥ * ㎡。 | ||||||
文体活动室 | 应在A、B地块各自设置,计容建筑面积均≥ * ㎡。 | ||||||
居 (略) | 应在A、B地块各自设置,计容建筑面积均≥ * ㎡,且按每百户不小于 * ㎡,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
(略) 地 | 应在A、B、C地块各自设置,用地面积均≥ * ㎡。 |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 * 米。 | ||||||
物业管理用房 | 按有关规定配置。A、B、C地块应在各自地块内分别配置。 | ||||||
社区终 (略) | A、B、C地块均应设置, (略) 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其他要求 |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除邻里商业外)应集中布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邻里商业应集中设置。 | ||||||
*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公寓的机动车、非机动配建标准按每户0.2个车位。除公寓外,其他应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
本项目配建的非机动车数量可按其停车面积折算成机动车泊位,折算比例不超过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数量的 * %。 | |||||||
应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 (略)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主要出入口 | A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延寿北街;B主要出入口设置在海丰北街、南侧规划道路;C主要出入口设置在海丰北街、南侧规划道路、西洪北街;机动车出入口应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不得在 * * * 北街 (略) 出入口;A地块 (略) 市 (略) 出入口。 | ||||||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 (略) 区 (略) 分区单元( 点击查看>>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 (略) 区 (略) 分区单元( 点击查看>>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 (略) 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地块内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居住建筑采用浅暖色调,不应使用深色冷色。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
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 (略) 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 * 米。 | ||||||
建筑立面 | 本地块住宅建筑需采用公建化立面风格,住宅建筑阳台应封闭。 | ||||||
人行走廊 | B、C地块应沿海丰北路设置“天街”,两地块的天街应用“ (略) ”进行相互连接,天街宽度不小于6米,连接的 (略) 宽度不小于6米,且 (略) 下 (略) 道路净高不低于4.5米。天街(含垂直交通设施)及连接天街的 (略) 均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地块内天街的南北两侧均应预留天街向南、北连接条件。天街、 (略) 的垂直交通设施的间距不大于 * 米,且不应超出各地块的用地红线。天街方案参照用地红线图的示意, (略) (略) 有限公司确认。 | ||||||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 (略) 控制。A、B、C地块在满足市政管线埋设要求的前提下,可联通设置。 | |||||
* | 其它规划要求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 (略)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 * 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略) 市道路(含其对应的地下空间)今后 (略) 区人民政府,地块内其他规 (略) 市道路有效衔接。 | |||||||
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A、B、C地块)的指标为准,且各分地块规划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等须各自满足配建要求,不得统筹。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进行计算。 |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城市道路不参与指标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 *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 (略) 失效。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 (略) (略) (略) (略) 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 * 号) (略) 。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略) (略)
* 日
抄送: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略) * 日印发
莆自然资审〔 * 〕 * 号
(略) (略) 关于下达绶溪片区 * * 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略) (略) :
根据《 (略) 区 (略) 分区单元( 点击查看>> )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绶溪片区 * * 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绶溪片区 * * 地块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
1 | 用地位置 | 位 (略) 区 (略) 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 * 至:东至西洪北街、南至规划道路及公园绿地、西至公园绿地及延寿溪,北至 * * * 北街绿化控制带,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 |||||
3 | 总用地面积 (以实测为准) | 约 点击查看>> . * ㎡(规划指 (略) 市道路) | |||||
其 中 | 实际建设 用地面积 | 约 点击查看>> . * ㎡ | |||||
其中 | A地块 | 约 * 8. * ㎡ | |||||
B地块 | 约 * 1. * ㎡ | ||||||
C地块 | 约 * 5. * ㎡ | ||||||
城市道路1 | 约 * . * ㎡ | ||||||
城市道路2 | 约 * . * ㎡ | ||||||
4 | 总地块容积率 | >1.0且≤4. * | |||||
其 中 | A地块 | >1.0且≤4.1 | |||||
B地块 | >1.0且≤4.6 | ||||||
C地块 | >1.0且≤4.3 | ||||||
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公寓 | 在C地块沿 * * * 街与西洪北街交叉口最近的第 * 幢建筑应设置为超高层公寓,超高层公寓建筑长宽比应≤1.4,计容建筑面积> * 0㎡且≤ * 0㎡,且应设置商业裙楼。 | |||||
其他住宅及服务设施 | 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含邻里商业) | 总计容零售商业(含邻里商业)建筑面积> * ㎡且≤ * ㎡,其中应在A (略) 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B、C地块均需沿海丰北路 * 侧设置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均≥ * ㎡,零售商业应与“天街”同层设置,不应设置在沿街首层。C地块应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 (略) 计容建筑面积≥ * ㎡、再 (略) ≥ * ㎡等)。 | ||||||
幼儿园建筑面积 | 应在C地块设置 * (略) ,用地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地下室建筑面积≥ * ㎡。 | ||||||
5 | 总地块建筑密度 | ≤ * % | |||||
A地块 | ≤ * % | ||||||
B地块 | ≤ * % | ||||||
C地块 | ≤ * % | ||||||
6 | 总地块绿地率 | ≥ * % | |||||
A地块 | ≥ * % | ||||||
B地块 | ≥ * % | ||||||
C地块 | ≥ * %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限高 * 米,住宅建筑限高分为 * 个区域,具体为 * - * 米、 * - * 米、 * - * 米、 点击查看>> 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层架空则应≥6层),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地下室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同时沿延寿北街的建筑,后退距离应不少于 * 米。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 | (略) 要求 | 该项目列入旧区改造范围, (略) 应符合《 (略) 市建筑工程 (略) 分析技术管理规定》(莆自然资发[ * 号)要求。 | |||||
*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 应于C地 (略)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略) (计容建筑面积≥ * ㎡)、居 (略) (计容建筑面积≥ * ㎡)、社 (略) (计容建筑面积≥ * ㎡、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 * ㎡)、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其中含生鲜超市计容建筑面积≥ * ㎡、再 (略) ≥ * ㎡等)。 | ||||
邻里商业 | 应在A地块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 | ||||||
社区卫生室 | 应在A、B地块各自设置,计容建筑面积均≥ * ㎡。 | ||||||
文体活动室 | 应在A、B地块各自设置,计容建筑面积均≥ * ㎡。 | ||||||
居 (略) | 应在A、B地块各自设置,计容建筑面积均≥ * ㎡,且按每百户不小于 * ㎡,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
(略) 地 | 应在A、B、C地块各自设置,用地面积均≥ * ㎡。 |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 * 米。 | ||||||
物业管理用房 | 按有关规定配置。A、B、C地块应在各自地块内分别配置。 | ||||||
社区终 (略) | A、B、C地块均应设置, (略) 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其他要求 |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除邻里商业外)应集中布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邻里商业应集中设置。 | ||||||
*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公寓的机动车、非机动配建标准按每户0.2个车位。除公寓外,其他应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
本项目配建的非机动车数量可按其停车面积折算成机动车泊位,折算比例不超过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数量的 * %。 | |||||||
应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 (略)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主要出入口 | A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延寿北街;B主要出入口设置在海丰北街、南侧规划道路;C主要出入口设置在海丰北街、南侧规划道路、西洪北街;机动车出入口应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不得在 * * * 北街 (略) 出入口;A地块 (略) 市 (略) 出入口。 | ||||||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 (略) 区 (略) 分区单元( 点击查看>>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 (略) 区 (略) 分区单元( 点击查看>>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 (略) 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地块内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居住建筑采用浅暖色调,不应使用深色冷色。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
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 (略) 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 * 米。 | ||||||
建筑立面 | 本地块住宅建筑需采用公建化立面风格,住宅建筑阳台应封闭。 | ||||||
人行走廊 | B、C地块应沿海丰北路设置“天街”,两地块的天街应用“ (略) ”进行相互连接,天街宽度不小于6米,连接的 (略) 宽度不小于6米,且 (略) 下 (略) 道路净高不低于4.5米。天街(含垂直交通设施)及连接天街的 (略) 均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地块内天街的南北两侧均应预留天街向南、北连接条件。天街、 (略) 的垂直交通设施的间距不大于 * 米,且不应超出各地块的用地红线。天街方案参照用地红线图的示意, (略) (略) 有限公司确认。 | ||||||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 (略) 控制。A、B、C地块在满足市政管线埋设要求的前提下,可联通设置。 | |||||
* | 其它规划要求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 (略)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 * 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略) 市道路(含其对应的地下空间)今后 (略) 区人民政府,地块内其他规 (略) 市道路有效衔接。 | |||||||
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A、B、C地块)的指标为准,且各分地块规划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等须各自满足配建要求,不得统筹。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进行计算。 |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城市道路不参与指标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 *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 (略) 失效。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 (略) (略) (略) (略) 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 * 号) (略) 。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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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略)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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