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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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规〔 * 〕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 * 步规范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据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利用和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现将《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略) 。

  特此通知。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办公室  ????????????? * 日印发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第 * 条为规范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略) 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 (略) 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是指按照全市统 * 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略) 基础航空摄影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相关成果。

   (略) 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 * 条市规 (略) 门负 (略) (略) 政区域内( (略) 区、 (略) 区、 (略) 区、 (略) 区、 (略) 区、 (略) 区) (略) 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工作, (略) 政区域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 (略) 指导、监督检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市成果保管单位”)具体承办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的相关工作。

   (略) 新区规 (略) 门,市规 (略) 门派驻 (略) 、 (略) 、 * 合、溧水、 (略) , (略) 政区域内,以及市规 (略) 门委托管理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管理工作。 (略) 新区, (略) 、 (略) 、 * 合、溧水、高淳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区成果保管单位”)具体承办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的相关工作。

  第 * 条 应 (略) 需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按《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国测法字〔 * 〕 * 号) (略) 。

  外国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在中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按国家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程序的 (略) 。

  第 * 条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是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 * 〕 * 号)中规定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

  第 * 条使用下列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由市规 (略) 门受理审批:

  ( * ) (略) (略) 政 (略) 政区域1: * * 、1: * 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 * ) (略) 政区域内的基 (略) 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 * ) (略) 市卫星导 (略) 站网观测数据;

  ( * ) (略) 政区域内由 (略) 获取的其它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 * )其它应由市规 (略) 门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第 * 条 使用下列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由 (略) 新区规 (略) 门,市规 (略) 门派驻 (略) 、 (略) 、 * 合、溧水、 (略) 受理审批:

  ( * )辖区内1: * * 、1: * 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 * )辖区内由 (略) 获取的其它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 * )其它受市规 (略) 门委托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第 * 条按照“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需要使用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应当向相应规 (略) 门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相应成果保管单位办理手续并领取有关成果。

  第 * 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国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 * )申请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 * 致;

  ( * )符合国家、省、市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十条 申请单位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提交如下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略) 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有效证明文件;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1);

  ( * )《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2);

  ( * )本单位有效期内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首次申请并无该证书的单位须参加最近 * (略) 门组织的涉密人员上岗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十 * 条申请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相应规 (略) 门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出具《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附件3)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 * 条相应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按照相应规 (略) 门的 (略) (略) 理与分发,并采取水印、加密等技术手段,实行可追溯管理。

  第十 * 条被许可使用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应指定专人携带《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办理使用手续,领取成果。

  基于加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编制的自有成果,可向相应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申请成果解密。

  第十 * 条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单位应于项目完成 * (略) 申领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 (略) 销毁。

  第十 * 条使用下列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应向市规 (略) 门提出申请:

  ( * ) (略) 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

  ( * ) (略) 市基础地理信息接口服务;

  ( * )其它应由市规 (略) 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第十 * 条按照“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市规 (略) 门提交申请。

  第十 * 条申请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国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 * )申请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类型与使用目的相 * 致。

  第十 * 条 申请单位申请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应当提交《 (略) 市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申请表》(附件4),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 * 条申请单位提供材料齐全,市规 (略) 门应当受理其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优先采用在线服务, * 般不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

  第 * 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使用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应当向规 (略) 门举报,规 (略) 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 * 年 * (略) 。原《关于发布< (略) 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字〔 *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申请表

   2.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3.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4. (略) 市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申请表



  宁规划资源规〔 * 〕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 * 步规范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据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利用和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现将《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略) 。

  特此通知。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办公室  ????????????? * 日印发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第 * 条为规范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略) 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 (略) 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是指按照全市统 * 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略) 基础航空摄影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相关成果。

   (略) 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 * 条市规 (略) 门负 (略) (略) 政区域内( (略) 区、 (略) 区、 (略) 区、 (略) 区、 (略) 区、 (略) 区) (略) 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工作, (略) 政区域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 (略) 指导、监督检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市成果保管单位”)具体承办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的相关工作。

   (略) 新区规 (略) 门,市规 (略) 门派驻 (略) 、 (略) 、 * 合、溧水、 (略) , (略) 政区域内,以及市规 (略) 门委托管理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管理工作。 (略) 新区, (略) 、 (略) 、 * 合、溧水、高淳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区成果保管单位”)具体承办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的相关工作。

  第 * 条 应 (略) 需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按《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国测法字〔 * 〕 * 号) (略) 。

  外国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在中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按国家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程序的 (略) 。

  第 * 条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是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 * 〕 * 号)中规定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

  第 * 条使用下列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由市规 (略) 门受理审批:

  ( * ) (略) (略) 政 (略) 政区域1: * * 、1: * 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 * ) (略) 政区域内的基 (略) 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 * ) (略) 市卫星导 (略) 站网观测数据;

  ( * ) (略) 政区域内由 (略) 获取的其它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 * )其它应由市规 (略) 门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第 * 条 使用下列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由 (略) 新区规 (略) 门,市规 (略) 门派驻 (略) 、 (略) 、 * 合、溧水、 (略) 受理审批:

  ( * )辖区内1: * * 、1: * 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 * )辖区内由 (略) 获取的其它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 * )其它受市规 (略) 门委托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第 * 条按照“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需要使用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应当向相应规 (略) 门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相应成果保管单位办理手续并领取有关成果。

  第 * 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国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 * )申请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 * 致;

  ( * )符合国家、省、市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十条 申请单位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提交如下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略) 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有效证明文件;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1);

  ( * )《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2);

  ( * )本单位有效期内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首次申请并无该证书的单位须参加最近 * (略) 门组织的涉密人员上岗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十 * 条申请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相应规 (略) 门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出具《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附件3)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 * 条相应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按照相应规 (略) 门的 (略) (略) 理与分发,并采取水印、加密等技术手段,实行可追溯管理。

  第十 * 条被许可使用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应指定专人携带《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办理使用手续,领取成果。

  基于加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编制的自有成果,可向相应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申请成果解密。

  第十 * 条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单位应于项目完成 * (略) 申领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 (略) 销毁。

  第十 * 条使用下列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应向市规 (略) 门提出申请:

  ( * ) (略) 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

  ( * ) (略) 市基础地理信息接口服务;

  ( * )其它应由市规 (略) 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第十 * 条按照“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市规 (略) 门提交申请。

  第十 * 条申请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国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 * )申请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类型与使用目的相 * 致。

  第十 * 条 申请单位申请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应当提交《 (略) 市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申请表》(附件4),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 * 条申请单位提供材料齐全,市规 (略) 门应当受理其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优先采用在线服务, * 般不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

  第 * 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使用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应当向规 (略) 门举报,规 (略) 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 * 年 * (略) 。原《关于发布< (略) 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字〔 *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申请表

   2.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3.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4. (略) 市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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