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 (略) 署,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规范天 (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省渔业条例》及《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 * 〕 *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和科学的原则, (略) 会智慧和力量参与渔业资源管理与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 * 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 * q.com,或者致电 点击查看>> 。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通 (略) 双 (略) 北政务小区通道侗族自治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通道侗族自治 (略)
* 日?
附件
??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 (略) 署,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规范天 (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省渔业条例》及《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 * 〕 * 号)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禁 (略) 为
1、饮用水源 * 级保护区(晒口 (略) 取水口半径 * 米范围内的水库水域;坪 (略) 取水口上游 * 米至取水口下游 * 米的河道水域)为常年禁钓区,禁 (略) 为。
2、双江大桥至廊桥翻板坝水域为常年禁钓区,禁 (略) 为。
* 、限钓区及相关规定
禁钓区以外,通道侗族 (略) 有天然水域为限钓区,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 * 日 * 时为禁渔期,期间禁 (略) 为。
2、禁止采取 * 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方式垂钓,原则上只允许 * 人 * 杆、 * 线、 * 钩(单钩)休闲垂钓。
3、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 (略) 垂钓;
4、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及岸上 (略) 垂钓;
5、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 (略) 垂钓;
6、禁止休闲垂 (略) 买卖交易, (略) 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7、禁止钓捕国家水生野生保护鱼类。其他水生动物垂钓标准为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 克以上,鳜鱼、乌鳢、 龟、鳖( * 鱼) * 克以上,鲤鱼、鳊鱼 * 克以上。误钓保护鱼种及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鱼,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农业 (略) 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 十 * 条“·······没收渔 (略) 得,处 *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凡在执法过程中发 (略) 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 (略) (略) 举报。
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 * ( (略) )。
* 、本通告自发 (略) 。
(略) 人民政府
* 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 (略) 署,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规范天 (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省渔业条例》及《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 * 〕 *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和科学的原则, (略) 会智慧和力量参与渔业资源管理与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 * 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 * q.com,或者致电 点击查看>> 。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通 (略) 双 (略) 北政务小区通道侗族自治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通道侗族自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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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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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 (略) 署,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规范天 (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省渔业条例》及《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 * 〕 * 号)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禁 (略) 为
1、饮用水源 * 级保护区(晒口 (略) 取水口半径 * 米范围内的水库水域;坪 (略) 取水口上游 * 米至取水口下游 * 米的河道水域)为常年禁钓区,禁 (略) 为。
2、双江大桥至廊桥翻板坝水域为常年禁钓区,禁 (略) 为。
* 、限钓区及相关规定
禁钓区以外,通道侗族 (略) 有天然水域为限钓区,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 * 日 * 时为禁渔期,期间禁 (略) 为。
2、禁止采取 * 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方式垂钓,原则上只允许 * 人 * 杆、 * 线、 * 钩(单钩)休闲垂钓。
3、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 (略) 垂钓;
4、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及岸上 (略) 垂钓;
5、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 (略) 垂钓;
6、禁止休闲垂 (略) 买卖交易, (略) 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7、禁止钓捕国家水生野生保护鱼类。其他水生动物垂钓标准为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 克以上,鳜鱼、乌鳢、 龟、鳖( * 鱼) * 克以上,鲤鱼、鳊鱼 * 克以上。误钓保护鱼种及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鱼,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农业 (略) 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 十 * 条“·······没收渔 (略) 得,处 *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凡在执法过程中发 (略) 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 (略) (略) 举报。
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 * ( (略) )。
* 、本通告自发 (略) 。
(略)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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