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关于清河县桂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米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审批决定公告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关于清河县桂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米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省 (略) (略) 、 (略) (略) (略) 窗口( 点击查看>> )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复议,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略) (略) 建设年产 * 万米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清环表[ * 号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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