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经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 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 * (略) ,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略) 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 * 条、第 * 十条、第 * 十 * 条和第 (略) 了修改。近日, (略) 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 (略) 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 * 个重要方面, * 年9月, (略) 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 (略) 修法。 * 日,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 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 (略) 。
(略) 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 * 支业务能力较强 (略) * ,培育了具备 * 定自我调节能 (略) 。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 (略) 编制,有利于进 (略) 活力,通过更 (略) 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 * 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 * 调整?
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 * 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 (略) 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 (略) 。
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 (略) 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 (略) 为形成有效震慑。
* 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 (略) * 十万至 * 百万元罚款,对其相 (略) * 万至 * 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 (略) 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 * 年内 (略) 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 是提高了 (略) 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 * 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 (略) 门加强监管。
* 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 (略) 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略) 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 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 (略) 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 (略) 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
问:下 * 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 (略) 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 * 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是新近印发了《关 (略) (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 (略) 规定。主要是 (略) 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略) 政处 (略) (略) 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 (略) 了规范。
* 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 * 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略) 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 (略) 秩序。
* 是进 * 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 (略) 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 * 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 (略) (略) 秩序。
经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 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 * (略) ,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略) 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 * 条、第 * 十条、第 * 十 * 条和第 (略) 了修改。近日, (略) 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 (略) 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 * 个重要方面, * 年9月, (略) 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 (略) 修法。 * 日,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 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 (略) 。
(略) 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 * 支业务能力较强 (略) * ,培育了具备 * 定自我调节能 (略) 。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 (略) 编制,有利于进 (略) 活力,通过更 (略) 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 * 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 * 调整?
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 * 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 (略) 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 (略) 。
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 (略) 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 (略) 为形成有效震慑。
* 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 (略) * 十万至 * 百万元罚款,对其相 (略) * 万至 * 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 (略) 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 * 年内 (略) 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 是提高了 (略) 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 * 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 (略) 门加强监管。
* 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 (略) 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略) 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 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 (略) 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 (略) 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
问:下 * 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 (略) 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 * 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是新近印发了《关 (略) (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 (略) 规定。主要是 (略) 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略) 政处 (略) (略) 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 (略) 了规范。
* 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 * 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略) 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 (略) 秩序。
* 是进 * 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 (略) 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 * 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 (略) (略)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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