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源县城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关于渭源县城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略) 人民政府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
(略)
渭政告字〔 * 〕 * 号
根据《 (略) 总体规划( * 年)》, (略) 人民政府决定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之规定,决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略) (略)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 、征收范围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 (略) ,西至3#廉租房,南起北环路,北至上关坪(具体范围公众可向 (略) 查阅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 、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规定,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略) 门:渭 (略) (略) 。
* 、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合同期限: * 日至 * 日。
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略) 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
附件:1、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2、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略) 人民政府
* 日
(略) 人民政府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 (略) 总体规划( * 年)》, (略) 人民政府决定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之规定,决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略) (略)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 、征收范围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 (略) ,西至3#廉租房,南起北环路,北至上关坪(具体范围公众可向 (略) 查阅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 、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规定,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略) 门:渭 (略) (略) 。
* 、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合同: * 日至 * 日。
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略) 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
(略) 人民政府
* 日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期完成房屋征收任务,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略)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 (略) 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 、房屋征收范围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 (略) ,西至3#廉租房,南起北环路,北至上关坪(具体范围公众可向 (略) 查阅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 、 (略) 门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 (略) 门为渭 (略) (略) 。
*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以下简称签约期限)
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合同: * 日至 * 日。
* 、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对被征收的房屋,按照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略) 补偿,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为渭水天华S1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凡征收范围内的住户, (略) 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的压线户(即半征户), (略) 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的 (略) 价值(包括合法房屋、土地、装修装饰、构筑设施和附属设施的价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确定,进行 * 次性补偿。
产权调换方式。
1、住宅产权调换办法。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任何 (略) 产权调换:
(1)分别计算被征收的 (略) 价值(包括合法房屋、土地、装修装饰、构筑设施和附属设施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的价值,结清差价。被征收的 (略) 价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确定;安置房的价格按照略 (略) 商品房销售均价确定,即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2)合法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下列比例产权调换安置房: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1比1、砖土木结构1比0. * 、土木结构1比0. * ,调换安置房后剩余的面积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房的面积超出应调换房屋面积 * 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被征收人选 (略) 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住房的装修装饰、构筑设施、附属设施和土地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3) (略) * 界面积按1比0.8的比例置换安置房,宅基地 * 界面积超过 * 平方米的,最高按 * 平方米计算,剩余土地面积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置换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每平方米按 * 元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超出置换面积 * 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被征收人选 (略) 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的房屋、装修装饰、构筑设施和附属设施 (略) 补偿。若被 (略) 内建有两层以上(含两层)合法建筑的,对两层以上(含两层)的建筑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2、商业铺面和其他营业用房产权调换办法
(1)商业铺面按1比 (略) 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铺面为渭水天华S1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的 * 层商铺,调换铺面后剩余的面积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安置铺面的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按 * 0元计算;5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按 * 0元计算。
(2)其他营业用房产权调换办法按照实际用途评估其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为住宅,不予调换商业铺面。产权调换住宅的,被征收的 (略) 价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确定,安置房的价格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安置房的面积超出应调换房屋面积 * 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 *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加工车间、生产车间等合法非 (略) 货币补偿, (略) 产权调换。
( *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 (略) * 次性货币补偿。
(略) 内建成的违法建筑,按照框架结构每平方米 * 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 * 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 * 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 * 元、彩钢结构每平方米 * 元、简易棚每平方米 * 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但对选 (略) * 界面积1比0.8的比例置换安置房的, * 层违法建筑不予货币补助)。若被征收人 (略) 门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被依法强制搬迁的,则不予补助,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强制拆除费用。
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略) 外的园地、自留地、耕地或其他土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若当事人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 * (略) 拆除的,可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 * 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 * 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 * 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 * 元、彩钢结构每平方米 * 元、简易棚每平方米 * 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若当事人 (略) 拆除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拆除,且不予补助,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强制拆除费用。
( *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 、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办法
( * )签订合同后,给被征收人 * 次性支付搬迁费。住宅每户 * 元;商业铺面、加工车间和生产车间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 元。
( * )住宅被征收后,由 (略) 过渡。完成搬迁之日起,给每户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费 * 元。产权调换期房的,过渡期限为 * 个月,过渡期限届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不能按期竣工时,继续按该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直至交付安置房后3个月为止。
残疾人家庭凭残疾证书,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本标准基础上提高 * %。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为因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
( *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纳税证明或者能够确定生产经营效益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 * 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不足 (略) 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生产经营 * 年以上的以近 * 年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不足 * 年的以生产经营期间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停产停业损失期限,商业、 (略) 业按半年予以补偿, (略) 业按 * 年予以补偿。
( *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者生产经营效益无法确定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按 * 元的标准给予 * 次性货币补偿。
* 、奖励办法
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被征收人在 * 日内 (略) 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的,给予2万元的现金奖励;在 * 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的,给予1万元的现金奖励;在 * 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的,给予0.5万元的现金奖励。奖金自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后 * 日内 * 次性支付。
* 、其它事项说明
( * )依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 (略) 称的“商业铺面”,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屋:
1、规划设计用途为临街的营业用房, (略) 门批准;
2、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营业用房;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营业用房;土地使用性质为合法批准的商服用地,虽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略) 门认定为永久性合法建筑;
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依法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
( * )依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 (略) 称的“其他营业用房”,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 * 、未被界定为商业铺面的的房屋:
1、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实际按营业用房使用的;
2、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营业用房,实际按营业用房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或已经过期的;
3、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实际按营业用房使用,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并未过期的;
4、在合法批准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虽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略) 门认定为永久性合法建筑,实际按营业用房使用,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并未过期的。
( * )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 (略) 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 十 * 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略) 人民政府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
(略)
渭政告字〔 * 〕 * 号
根据《 (略) 总体规划( * 年)》, (略) 人民政府决定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之规定,决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略) (略)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 、征收范围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 (略) ,西至3#廉租房,南起北环路,北至上关坪(具体范围公众可向 (略) 查阅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 、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规定,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略) 门:渭 (略) (略) 。
* 、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合同期限: * 日至 * 日。
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略) 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
附件:1、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2、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略) 人民政府
* 日
(略) 人民政府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 (略) 总体规划( * 年)》, (略) 人民政府决定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之规定,决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略) (略)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 、征收范围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 (略) ,西至3#廉租房,南起北环路,北至上关坪(具体范围公众可向 (略) 查阅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 、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规定,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略) 门:渭 (略) (略) 。
* 、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合同: * 日至 * 日。
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略) 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
(略) 人民政府
* 日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期完成房屋征收任务,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略)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 (略) 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 、房屋征收范围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 (略) ,西至3#廉租房,南起北环路,北至上关坪(具体范围公众可向 (略) 查阅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 、 (略) 门
(略) 北环路中段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 (略) 门为渭 (略) (略) 。
*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以下简称签约期限)
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合同: * 日至 * 日。
* 、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对被征收的房屋,按照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略) 补偿,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为渭水天华S1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凡征收范围内的住户, (略) 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的压线户(即半征户), (略) 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的 (略) 价值(包括合法房屋、土地、装修装饰、构筑设施和附属设施的价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确定,进行 * 次性补偿。
产权调换方式。
1、住宅产权调换办法。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任何 (略) 产权调换:
(1)分别计算被征收的 (略) 价值(包括合法房屋、土地、装修装饰、构筑设施和附属设施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的价值,结清差价。被征收的 (略) 价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确定;安置房的价格按照略 (略) 商品房销售均价确定,即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2)合法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下列比例产权调换安置房: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1比1、砖土木结构1比0. * 、土木结构1比0. * ,调换安置房后剩余的面积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房的面积超出应调换房屋面积 * 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被征收人选 (略) 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住房的装修装饰、构筑设施、附属设施和土地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3) (略) * 界面积按1比0.8的比例置换安置房,宅基地 * 界面积超过 * 平方米的,最高按 * 平方米计算,剩余土地面积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置换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每平方米按 * 元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超出置换面积 * 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被征收人选 (略) 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的房屋、装修装饰、构筑设施和附属设施 (略) 补偿。若被 (略) 内建有两层以上(含两层)合法建筑的,对两层以上(含两层)的建筑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2、商业铺面和其他营业用房产权调换办法
(1)商业铺面按1比 (略) 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铺面为渭水天华S1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的 * 层商铺,调换铺面后剩余的面积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安置铺面的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按 * 0元计算;5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按 * 0元计算。
(2)其他营业用房产权调换办法按照实际用途评估其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为住宅,不予调换商业铺面。产权调换住宅的,被征收的 (略) 价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确定,安置房的价格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安置房的面积超出应调换房屋面积 * 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按 * 元计算。
( *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加工车间、生产车间等合法非 (略) 货币补偿, (略) 产权调换。
( *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 (略) * 次性货币补偿。
(略) 内建成的违法建筑,按照框架结构每平方米 * 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 * 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 * 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 * 元、彩钢结构每平方米 * 元、简易棚每平方米 * 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但对选 (略) * 界面积1比0.8的比例置换安置房的, * 层违法建筑不予货币补助)。若被征收人 (略) 门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被依法强制搬迁的,则不予补助,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强制拆除费用。
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略) 外的园地、自留地、耕地或其他土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若当事人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 * (略) 拆除的,可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 * 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 * 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 * 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 * 元、彩钢结构每平方米 * 元、简易棚每平方米 * 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若当事人 (略) 拆除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拆除,且不予补助,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强制拆除费用。
( *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 、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办法
( * )签订合同后,给被征收人 * 次性支付搬迁费。住宅每户 * 元;商业铺面、加工车间和生产车间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 元。
( * )住宅被征收后,由 (略) 过渡。完成搬迁之日起,给每户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费 * 元。产权调换期房的,过渡期限为 * 个月,过渡期限届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不能按期竣工时,继续按该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直至交付安置房后3个月为止。
残疾人家庭凭残疾证书,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本标准基础上提高 * %。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为因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
( *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纳税证明或者能够确定生产经营效益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 * 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不足 (略) 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生产经营 * 年以上的以近 * 年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不足 * 年的以生产经营期间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停产停业损失期限,商业、 (略) 业按半年予以补偿, (略) 业按 * 年予以补偿。
( *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者生产经营效益无法确定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按 * 元的标准给予 * 次性货币补偿。
* 、奖励办法
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被征收人在 * 日内 (略) 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的,给予2万元的现金奖励;在 * 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的,给予1万元的现金奖励;在 * 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的,给予0.5万元的现金奖励。奖金自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后 * 日内 * 次性支付。
* 、其它事项说明
( * )依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 (略) 称的“商业铺面”,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屋:
1、规划设计用途为临街的营业用房, (略) 门批准;
2、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营业用房;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营业用房;土地使用性质为合法批准的商服用地,虽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略) 门认定为永久性合法建筑;
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依法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
( * )依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 (略) 称的“其他营业用房”,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 * 、未被界定为商业铺面的的房屋:
1、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实际按营业用房使用的;
2、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营业用房,实际按营业用房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或已经过期的;
3、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略) 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实际按营业用房使用,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并未过期的;
4、在合法批准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虽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略) 门认定为永久性合法建筑,实际按营业用房使用,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并未过期的。
( * )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 (略) 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 十 * 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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