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及使用计划和第三、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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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及使用计划和第三、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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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 年第 * 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 * 号)、《关于下达 * 年第 * 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 * 号)和 (略) 《关于切块下达 * 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字〔 * 号)及《 (略)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 * 号),现将湟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 年第 * 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湟政〔 * 号) (略) 分资金金额和 (略) 调整,并安排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万元、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略) 协作帮扶资金 * 万元使用计划。

* 、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中央资金)部分调整计划:

1、 (略) 生、“两后生”教育资助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万元,“十 * * ”期间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接受大专、本科教育补助由省级资 (略) 排;

2、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 (略) 短期技能培训资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 * 万元;

3、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贷款贴息资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十 * * ”期间承贷的贷款贴息由省级资 (略) 排;

4、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项目资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万元,资金由中央资金调整为市级资金;

5、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 (略) 外出务工奖补和扶持资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万元,资金由中央资金调整为市级资金。

调整及剩余的第 * 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 * 万元安排如下:

6、安排共和镇葱湾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7、安排共和镇葱湾村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8、安排拦隆口镇卡阳村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9、安排 (略) 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2万元;

* 、安排多巴镇幸福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5万元;

* 、安排西堡镇西堡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2万元;

* 、安排李家山镇柳树庄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 、安排李家山镇食用菌种植示范园项目资金 * . * 万元;

* 、安排上 * 庄镇大寺沟 * 村道路维修项目资金 * .5万元;

* 、安排甘河滩镇 (略) 道路建设项目资金 * . * 万元;

* 、安排多巴镇尕尔加村道路塌方护坡工程项目资金 * . * 万元。

* 、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省级资金) * 万元使用计划:

1、安排“十 * * ”期间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接受大专、本科教育补助金 * 万元;

2、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十 * * ”期间承贷的贷款贴息资金 * 万元;

3、安排李家山镇柳树庄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4、安排西堡镇生态奶牛养殖项目资金 * 万元;

5、安排青绣工坊补助资金 * 万元;

6、安排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 * 万元。

* 、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中央资金) * 万元使用计划:

1、安排李家山镇李家山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2、安排共和镇苏尔吉村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3、安排拦隆口镇卡阳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4、安排李家山镇食用菌种植示范园项目资金 * 万元;

5、安排西堡镇生态奶牛养殖项目资金 * 万元。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万元使用计划:

1、安排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 (略) 外出务工奖补和扶持资金 * 万元;

2、安排脱贫户、边缘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资金 * 万元;

3、安排李家山镇食用菌种植示范园项目资金 * 万元;

4、安排大才乡前沟村排洪渠工程项目资金 * . * 万元。

* 、 (略) 协作帮扶资金 * 万元计划:

1、安排西堡镇生态奶牛养殖项目资金 * 万元;

2、安排消费帮扶物流补贴 * 万元;

3、安排河湟文化非遗手工艺品 (略) 销 (略) 项目资金 * 万元。

现将资金 (略) 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 * 日至 * 月 * 日) * 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来信 (略) 扶贫开 (略) 或 (略) 市湟中 (略) 反映。

监督电话:1 * — 点击查看>>

监督邮箱: * * .com


监督通讯地址: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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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 年第 * 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 * 号)、《关于下达 * 年第 * 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 * 号)和 (略) 《关于切块下达 * 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字〔 * 号)及《 (略)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 * 号),现将湟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 年第 * 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湟政〔 * 号) (略) 分资金金额和 (略) 调整,并安排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万元、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略) 协作帮扶资金 * 万元使用计划。

* 、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中央资金)部分调整计划:

1、 (略) 生、“两后生”教育资助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万元,“十 * * ”期间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接受大专、本科教育补助由省级资 (略) 排;

2、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 (略) 短期技能培训资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 * 万元;

3、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贷款贴息资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十 * * ”期间承贷的贷款贴息由省级资 (略) 排;

4、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项目资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万元,资金由中央资金调整为市级资金;

5、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 (略) 外出务工奖补和扶持资金由原批复安排的 * 万元调整为 * 万元,资金由中央资金调整为市级资金。

调整及剩余的第 * 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 * 万元安排如下:

6、安排共和镇葱湾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7、安排共和镇葱湾村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8、安排拦隆口镇卡阳村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9、安排 (略) 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2万元;

* 、安排多巴镇幸福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5万元;

* 、安排西堡镇西堡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2万元;

* 、安排李家山镇柳树庄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 、安排李家山镇食用菌种植示范园项目资金 * . * 万元;

* 、安排上 * 庄镇大寺沟 * 村道路维修项目资金 * .5万元;

* 、安排甘河滩镇 (略) 道路建设项目资金 * . * 万元;

* 、安排多巴镇尕尔加村道路塌方护坡工程项目资金 * . * 万元。

* 、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省级资金) * 万元使用计划:

1、安排“十 * * ”期间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接受大专、本科教育补助金 * 万元;

2、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十 * * ”期间承贷的贷款贴息资金 * 万元;

3、安排李家山镇柳树庄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4、安排西堡镇生态奶牛养殖项目资金 * 万元;

5、安排青绣工坊补助资金 * 万元;

6、安排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 * 万元。

* 、第 * 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中央资金) * 万元使用计划:

1、安排李家山镇李家山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2、安排共和镇苏尔吉村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3、安排拦隆口镇卡阳村乡村 (略) 示范项目资金 * 万元;

4、安排李家山镇食用菌种植示范园项目资金 * 万元;

5、安排西堡镇生态奶牛养殖项目资金 * 万元。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万元使用计划:

1、安排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 (略) 外出务工奖补和扶持资金 * 万元;

2、安排脱贫户、边缘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资金 * 万元;

3、安排李家山镇食用菌种植示范园项目资金 * 万元;

4、安排大才乡前沟村排洪渠工程项目资金 * . * 万元。

* 、 (略) 协作帮扶资金 * 万元计划:

1、安排西堡镇生态奶牛养殖项目资金 * 万元;

2、安排消费帮扶物流补贴 * 万元;

3、安排河湟文化非遗手工艺品 (略) 销 (略) 项目资金 * 万元。

现将资金 (略) 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 * 日至 * 月 * 日) * 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来信 (略) 扶贫开 (略) 或 (略) 市湟中 (略) 反映。

监督电话:1 *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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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通讯地址: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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