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工程建设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菏泽市工程建设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 * 章 总 则
第 * 条 为进 * 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提高建筑许可便利度、满意度,按照《 (略) 市优化营商环 (略) 动实施方案》(菏政发〔 * 〕5号)和《关于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 * 〕 *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按规则和程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 (略) 需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咨询报告或意见书等专业性资料的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咨询评估类。包括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国土空间规划未涵盖的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上文物保护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项目核准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中介机构。
( * )规划设计类:(1)包括地质勘查实施方案、 (略) 分析、景观分析、规划设计方案等中介机构;(2)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等审查中介机构。
( * )测量调查类:包括综合测绘(含勘测定界、平面图测绘、不动产测绘等)、综合检测(含消防设施检测等)、取水退水监测等。
( * ) (略) 类: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查中介机构。
( * )法律法规 (略) 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第 * 条 (略) 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 * 章 中介清单建设
第 * 条 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 (略) 决定依据的, * (略) 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凡 (略) (略) 门间协作解决的事项, * 律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依照规 (略) 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 (略) 政审批程序管理;申请人 (略) 完成的事项, * 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第 * 条 公布事项清单。公布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附后),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
第 * 条 (略) 清单。全面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 (略) 政审批受理条件。
第 * 条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中介服务事项 (略) 调整完善,实施动 (略) 会公开。
第 * 章 准入管理
第 * 条 坚持“非禁即入” (略) 准则, (略) 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中介超市”。 (略) 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
第 * 条 市行 (略) 建立“中介超市”专区,对入驻“中介超市”的 (略) 备案,登记造册。 (略) 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备案资格。对新办或外埠进入的中介机构,即时接受 (略) 准入。
第十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以独立法人名义入驻,须具备的条件:
( * )依法登记设立,具有国 (略) 需的资质资格。
( * )有 (略) 所、技术设施设备,具有提 (略) 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 (略) 为。
( * )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背诚实 (略) 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能从事或者特定时间内不能从事 (略) 为;无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在 (略) 省内开展活动,愿意遵守中介超市相关规定的。
( * ) (略) (略) 门依据法 (略) 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略) 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有相应资质要求的, (略) (略) 门提出资质审查申请。 (略) 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意其进驻。中介机构未遵守入驻承诺的,如涉 (略) 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略) ,如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 * 条 项目建设单位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某项中介业务必须由特定中介机构提供以外, (略) 门不得限定项目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 * 章 执业管理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原则上要按照本办法制定的服务承诺与时间标准开展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略) 为,提高办结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 * 条 中介服务和收费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时应及时、如实地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知道的信息,严格按照业务规范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期完成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项。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执业应当做到:
( * )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应当真实、合法;
( * )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除即时清结及简单的中介业务外)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略) 收费登记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
( * )及时、如实地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知道的信息;
( * )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 * )妥善保管项目建设单位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
( * )做好执业记录,内容包括:评审评估事项和具体要求、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评审评 (略) 情况等。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服务收费 (略) (略) (略) 门统 * 的服务收费 (略) ,不得任意抬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服务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略) (略) 门确认的, (略) (略) 门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执业中 (略) 为:
( * )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
( * )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
( * )采取隐瞒、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他人利益的;
( * )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 )以分包、转包、挂靠、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虚假承诺、超范围承揽业务的;
( * )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 (略) 业中介机构执业的;
( * )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
( * )泄露项目建设单位商业秘密及相关个人信息的;
( * )强 (略) 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
(十) (略) 工作职责,降低服务质量,损害项目建设单位利益的;
(十 * )法律、法规、规章 (略) 为。
第 * 章 信用管理
第十 * 条 中介机 (略) 为的, (略) (略) (略) 门核实确认后,市行 (略) 将其列入 “黑名单”,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有关信用平台,按照上级信用管理 (略) 处理:
( * )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介超市的;
( * )与项目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价格同盟”、联合“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 (略) 为的;
( * )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向利害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 * )扰乱竞价秩序或恶性竞争,故意压低价格中选后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
( *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的;
( * )中选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以其他中介机构名义、人员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中介机构以自身名义、人员承揽业务的;
(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 * )其他应当被评定为信用 (略) 为。
予以清退的中介机构自清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驻。
第十 * 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 (略) 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在审批事项办结后 * 日内,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收 (略) 星级评价。
第 * 十条 市行 (略) 以中介超市的统计数据作为信用考评的重要依据,信用考评信息将在“中介超市” (略) 公示。
第 * 十 * 条 公示期间, (略) 门应接受各方对考评信息的申诉,对于申诉内容正当且符合事实的,应予以采纳并调整考评信息。
公示期 (略) 理完毕的,市行 (略) 应及时将考评结果在“中介超市” (略) 公布。
第 * 章 附 则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印 (略) 。各县(区) (略) 。
附件:1.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 (略)
(略) 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略)
(略) (略)
* 年8月 * 日
第 * 章 总 则
第 * 条 为进 * 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提高建筑许可便利度、满意度,按照《 (略) 市优化营商环 (略) 动实施方案》(菏政发〔 * 〕5号)和《关于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 * 〕 *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按规则和程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 (略) 需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咨询报告或意见书等专业性资料的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咨询评估类。包括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国土空间规划未涵盖的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上文物保护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项目核准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中介机构。
( * )规划设计类:(1)包括地质勘查实施方案、 (略) 分析、景观分析、规划设计方案等中介机构;(2)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等审查中介机构。
( * )测量调查类:包括综合测绘(含勘测定界、平面图测绘、不动产测绘等)、综合检测(含消防设施检测等)、取水退水监测等。
( * ) (略) 类: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查中介机构。
( * )法律法规 (略) 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第 * 条 (略) 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 * 章 中介清单建设
第 * 条 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 (略) 决定依据的, * (略) 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凡 (略) (略) 门间协作解决的事项, * 律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依照规 (略) 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 (略) 政审批程序管理;申请人 (略) 完成的事项, * 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第 * 条 公布事项清单。公布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附后),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
第 * 条 (略) 清单。全面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 (略) 政审批受理条件。
第 * 条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中介服务事项 (略) 调整完善,实施动 (略) 会公开。
第 * 章 准入管理
第 * 条 坚持“非禁即入” (略) 准则, (略) 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中介超市”。 (略) 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
第 * 条 市行 (略) 建立“中介超市”专区,对入驻“中介超市”的 (略) 备案,登记造册。 (略) 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备案资格。对新办或外埠进入的中介机构,即时接受 (略) 准入。
第十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以独立法人名义入驻,须具备的条件:
( * )依法登记设立,具有国 (略) 需的资质资格。
( * )有 (略) 所、技术设施设备,具有提 (略) 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 (略) 为。
( * )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背诚实 (略) 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能从事或者特定时间内不能从事 (略) 为;无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在 (略) 省内开展活动,愿意遵守中介超市相关规定的。
( * ) (略) (略) 门依据法 (略) 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略) 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有相应资质要求的, (略) (略) 门提出资质审查申请。 (略) 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意其进驻。中介机构未遵守入驻承诺的,如涉 (略) 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略) ,如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 * 条 项目建设单位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某项中介业务必须由特定中介机构提供以外, (略) 门不得限定项目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 * 章 执业管理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原则上要按照本办法制定的服务承诺与时间标准开展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略) 为,提高办结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 * 条 中介服务和收费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时应及时、如实地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知道的信息,严格按照业务规范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期完成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项。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执业应当做到:
( * )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应当真实、合法;
( * )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除即时清结及简单的中介业务外)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略) 收费登记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
( * )及时、如实地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知道的信息;
( * )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 * )妥善保管项目建设单位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
( * )做好执业记录,内容包括:评审评估事项和具体要求、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评审评 (略) 情况等。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服务收费 (略) (略) (略) 门统 * 的服务收费 (略) ,不得任意抬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服务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略) (略) 门确认的, (略) (略) 门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第十 * 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执业中 (略) 为:
( * )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
( * )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
( * )采取隐瞒、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他人利益的;
( * )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 )以分包、转包、挂靠、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虚假承诺、超范围承揽业务的;
( * )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 (略) 业中介机构执业的;
( * )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
( * )泄露项目建设单位商业秘密及相关个人信息的;
( * )强 (略) 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
(十) (略) 工作职责,降低服务质量,损害项目建设单位利益的;
(十 * )法律、法规、规章 (略) 为。
第 * 章 信用管理
第十 * 条 中介机 (略) 为的, (略) (略) (略) 门核实确认后,市行 (略) 将其列入 “黑名单”,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有关信用平台,按照上级信用管理 (略) 处理:
( * )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介超市的;
( * )与项目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价格同盟”、联合“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 (略) 为的;
( * )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向利害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 * )扰乱竞价秩序或恶性竞争,故意压低价格中选后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
( *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的;
( * )中选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以其他中介机构名义、人员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中介机构以自身名义、人员承揽业务的;
(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 * )其他应当被评定为信用 (略) 为。
予以清退的中介机构自清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驻。
第十 * 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 (略) 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在审批事项办结后 * 日内,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收 (略) 星级评价。
第 * 十条 市行 (略) 以中介超市的统计数据作为信用考评的重要依据,信用考评信息将在“中介超市” (略) 公示。
第 * 十 * 条 公示期间, (略) 门应接受各方对考评信息的申诉,对于申诉内容正当且符合事实的,应予以采纳并调整考评信息。
公示期 (略) 理完毕的,市行 (略) 应及时将考评结果在“中介超市” (略) 公布。
第 * 章 附 则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印 (略) 。各县(区) (略) 。
附件:1.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 (略)
(略) 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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