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你们在购买商品房时的权利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就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 、“ * 证”不齐不要买。在购买商品房前,请认真查看项目是否已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核对“ * 证”上载明的项目名称、地址等信息是否与实际购买的信息 * 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请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 、交钱去向不要错。在购买商品房时,所付的定金、预约金、首付款、贷款等购房款项(不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请存入 (略) 门、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 方协议确定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请存入市住房保障 (略) 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请不要存入其他账户或支付现金,避免资金被挪用。 (略) 流水或相关票据核实购房款存入账户是否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致。
* 、合同查看不要急。房地产 (略) 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商品房销售(现售)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条款,确保合同签订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避免纠纷,并请重点核对如下条款:1.合同是否已载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账号、 (略) ;2.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是否已明确了告知方式等相关事项;3.小区占用业主共有道 (略) 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否归业主共有;4.交付时间和标准是否已作明确约定;5.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6.补充协议内容是否与合同条款有悖。
(略) 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签订程序不要漏。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务必要求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日内,向市住房保障 (略) 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防止“ * 房多卖”的风险。
* 、条件不到不收房。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略) 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略) 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分别包括:由消防设计审 (略) 门组织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由防雷装 (略) 门组织通过或认可的防雷装置验收,由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的前期物业承接查验等。除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外,商品房交付时,还应当达到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条件。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达到以上条件要求交付时,购房人应当且有权拒收。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的,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口头宣传承诺不轻信。应当核实销售人员工作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的,应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保护。将业主共有的楼顶屋面、天台、露台、过道、绿地、道路、公共空间以口头承诺或协议约定方式,给予特定人使用的,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 、炒卖炒买不参与。请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不要轻 (略) 价的售房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认筹、认购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 * 产”房项目、小产权房项目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 、中介服务要辨清。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购房人应要求明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明示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若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应要求其提供收费依据。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不动产过户或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若不同意,请不要签订代办服务协议,也不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你们在购买商品房时的权利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就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 、“ * 证”不齐不要买。在购买商品房前,请认真查看项目是否已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核对“ * 证”上载明的项目名称、地址等信息是否与实际购买的信息 * 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请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 、交钱去向不要错。在购买商品房时,所付的定金、预约金、首付款、贷款等购房款项(不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请存入 (略) 门、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 方协议确定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请存入市住房保障 (略) 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请不要存入其他账户或支付现金,避免资金被挪用。 (略) 流水或相关票据核实购房款存入账户是否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致。
* 、合同查看不要急。房地产 (略) 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商品房销售(现售)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条款,确保合同签订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避免纠纷,并请重点核对如下条款:1.合同是否已载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账号、 (略) ;2.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是否已明确了告知方式等相关事项;3.小区占用业主共有道 (略) 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否归业主共有;4.交付时间和标准是否已作明确约定;5.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6.补充协议内容是否与合同条款有悖。
(略) 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签订程序不要漏。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务必要求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日内,向市住房保障 (略) 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防止“ * 房多卖”的风险。
* 、条件不到不收房。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略) 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略) 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分别包括:由消防设计审 (略) 门组织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由防雷装 (略) 门组织通过或认可的防雷装置验收,由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的前期物业承接查验等。除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外,商品房交付时,还应当达到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条件。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达到以上条件要求交付时,购房人应当且有权拒收。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的,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口头宣传承诺不轻信。应当核实销售人员工作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的,应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保护。将业主共有的楼顶屋面、天台、露台、过道、绿地、道路、公共空间以口头承诺或协议约定方式,给予特定人使用的,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 、炒卖炒买不参与。请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不要轻 (略) 价的售房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认筹、认购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 * 产”房项目、小产权房项目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 、中介服务要辨清。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购房人应要求明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明示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若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应要求其提供收费依据。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不动产过户或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若不同意,请不要签订代办服务协议,也不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