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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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印发《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年, (略) 技术产业 (略) 起草了《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 、《若干措施》制定背景

  为提升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略) 区)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经济发展动能,引进优质产业项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完善的产业发展奖励体系。根据《 (略) 关于促进国家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 〕7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促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佛府〔 * 〕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在广泛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

   *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 * 个章节:总则、职责分工、产业扶持方向与奖励条件、奖励措施、申报及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第 * 章 总则 阐明了文件的制定依据及制定目标,并明确了相关的资 (略) 排。

  第 * 章 职责分工 本部分包括《若干措施》第 * 条到第 * 条,详细说明了政策涉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 (略) 区管委 (略) 负责政策编制及相关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 (略) 区管委会 (略) 负责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拨付以及相关财务验收及监督工作; (略) (略) 协助开展项目备案、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 * 章 产业扶持方向与奖励条件 本部分包括《若干措施》第 * 、 * 条,明确产业扶持方向,并规定了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 )产业扶持方向。以“智能化”“高端化”为主要产业导向,围绕 (略) 区“3+3+X”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引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新材料 * 大主导产业项目,电子核心、生物医药与健康、生产性服务业 * 大特色产业项目,以及机器人、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氢能源、 (略) 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

  ( *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为 (略) 区新落户或在 (略) 市外迁入的(不含市内或区内搬迁),依法在 (略) 区(含拓展区)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注册不满两年;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产业扶持方向;4.申报单位的项目须为 (略) 区管委会 (略) 作为第 * 招商人引入的项目,项目落地前须与 (略) 区管 (略) (略) 签订投资协议;5.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 (略) 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5年内不迁离 (略) 区;6.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必须已纳入本市统计,若在本市注册经营不满1年,承诺第 * 年纳入本市统计;7.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和违规记录且未被列 (略) 人,如申报单位为新注册 * 年内的企业,其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无重大违法和违规记录且未被列 (略) 人。

  第 * 章 奖励措施 本部分包括第 * 条到第十 * 条,按照项目落户奖、总部经济奖、 (略) 产业奖、重大项目奖、项目引荐奖 (略) 明确。

  ( * )项目落户奖。对新落户的生产制造类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 %(单个项目不超过 * 万元人民币)以及不超过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5%(单个项目不超过 * 万元人民币)予以支持奖励。

  ( * )总部经济奖。对世界企业 * 强、中国企业 * 强或中国民营企业 * 强、 (略) 省企业 * 强在 (略) 区新设立(含迁入) (略) 的,在获得项目落户奖扶持的基础上,专项资金分别给予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略) 经济奖;设立(含迁入) (略) 的,在获得项目落户奖的基础上,专项资金分别给予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略) 经济奖。

  ( * ) (略) 产业奖。对符合本文件产业扶持方向,且属于《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 (略) 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 * 〕 * 号)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 (略) 产业集群范围,并拥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特征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标准给予 * 定的购置物业、租赁物业、设备购置补贴扶持。

  ( * )重大项目奖。对于具有特别重大产业链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以及突破《若干措施》内容标准的项目,可由 (略) 区管委会各办(局)、 (略) 、下属 (略) 门报 (略) 区管委会,由 (略) 区管委会以“ * 事 * 议”方式审定。

  ( * )项目引荐奖。对将有效投资项目信息、有明确投资意向客商介绍至 (略) 区,协助双方建立直接联系,在项目引进洽谈、考察和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中介作用的引荐单位,在所引荐项目获得“项目落户奖”、“总部经济奖”或“重大项目奖”认定的前提下,按照生产制造类项目经审核认定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7%,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0.7%给予奖励,同 * 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 万元人民币。

  第 * 章 申报及奖励程序 本部分包括第十 * 条到第十 * 条,分别规定了申报流程、资金比例、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内容。

  ( * )申报流程。 (略) 区管委会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受理、 集中评审”方式,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

  ( * )资金配套。扶持资金从 (略) 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财政资金拨付, (略) 可根据自身财力予以配套支持。

  ( * )资金拨付。1.项目落户奖在项目实施期内分两期依次拨付:第 * 期: (略) 在支持名单公布后,拨付奖励资金总金额的 * %。第 * 期: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拨付奖励资金总金额的 * %。2.重大项目奖根据 (略) 区管委会“ * 事 * 议”审批结果按要求拨付。3.总部经济奖、项目引荐奖在支持名单公布后 * 次性拨付。4. (略) 产业奖中的购置物业补贴在支持名单公布后 * 次性拨付;租赁物业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支持名单公布 (略) 拨付。5.支持名单公布后,由 (略) 区管委会将奖励资金( (略) 区 (略) 分)拨付 (略) , (略) 根据资金拨付要求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 * 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本部分包括第十 * 、十 * 条,主要说明了各参与主体在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弄虚作假、 (略) 为的法律后果。

  第 * 章 附则 本部分包括第十 * 到 * 十 * 条,进 * 步明确了文件在使用原则、有效期限、解释单位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政策原文: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印发《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年, (略) 技术产业 (略) 起草了《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 、《若干措施》制定背景

  为提升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略) 区)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经济发展动能,引进优质产业项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完善的产业发展奖励体系。根据《 (略) 关于促进国家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 〕7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促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佛府〔 * 〕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在广泛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

   *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 * 个章节:总则、职责分工、产业扶持方向与奖励条件、奖励措施、申报及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第 * 章 总则 阐明了文件的制定依据及制定目标,并明确了相关的资 (略) 排。

  第 * 章 职责分工 本部分包括《若干措施》第 * 条到第 * 条,详细说明了政策涉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 (略) 区管委 (略) 负责政策编制及相关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 (略) 区管委会 (略) 负责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拨付以及相关财务验收及监督工作; (略) (略) 协助开展项目备案、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 * 章 产业扶持方向与奖励条件 本部分包括《若干措施》第 * 、 * 条,明确产业扶持方向,并规定了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 )产业扶持方向。以“智能化”“高端化”为主要产业导向,围绕 (略) 区“3+3+X”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引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新材料 * 大主导产业项目,电子核心、生物医药与健康、生产性服务业 * 大特色产业项目,以及机器人、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氢能源、 (略) 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

  ( *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为 (略) 区新落户或在 (略) 市外迁入的(不含市内或区内搬迁),依法在 (略) 区(含拓展区)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注册不满两年;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产业扶持方向;4.申报单位的项目须为 (略) 区管委会 (略) 作为第 * 招商人引入的项目,项目落地前须与 (略) 区管 (略) (略) 签订投资协议;5.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 (略) 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5年内不迁离 (略) 区;6.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必须已纳入本市统计,若在本市注册经营不满1年,承诺第 * 年纳入本市统计;7.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和违规记录且未被列 (略) 人,如申报单位为新注册 * 年内的企业,其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无重大违法和违规记录且未被列 (略) 人。

  第 * 章 奖励措施 本部分包括第 * 条到第十 * 条,按照项目落户奖、总部经济奖、 (略) 产业奖、重大项目奖、项目引荐奖 (略) 明确。

  ( * )项目落户奖。对新落户的生产制造类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 %(单个项目不超过 * 万元人民币)以及不超过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5%(单个项目不超过 * 万元人民币)予以支持奖励。

  ( * )总部经济奖。对世界企业 * 强、中国企业 * 强或中国民营企业 * 强、 (略) 省企业 * 强在 (略) 区新设立(含迁入) (略) 的,在获得项目落户奖扶持的基础上,专项资金分别给予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略) 经济奖;设立(含迁入) (略) 的,在获得项目落户奖的基础上,专项资金分别给予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略) 经济奖。

  ( * ) (略) 产业奖。对符合本文件产业扶持方向,且属于《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 (略) 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 * 〕 * 号)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 (略) 产业集群范围,并拥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特征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标准给予 * 定的购置物业、租赁物业、设备购置补贴扶持。

  ( * )重大项目奖。对于具有特别重大产业链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以及突破《若干措施》内容标准的项目,可由 (略) 区管委会各办(局)、 (略) 、下属 (略) 门报 (略) 区管委会,由 (略) 区管委会以“ * 事 * 议”方式审定。

  ( * )项目引荐奖。对将有效投资项目信息、有明确投资意向客商介绍至 (略) 区,协助双方建立直接联系,在项目引进洽谈、考察和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中介作用的引荐单位,在所引荐项目获得“项目落户奖”、“总部经济奖”或“重大项目奖”认定的前提下,按照生产制造类项目经审核认定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7%,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0.7%给予奖励,同 * 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 万元人民币。

  第 * 章 申报及奖励程序 本部分包括第十 * 条到第十 * 条,分别规定了申报流程、资金比例、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内容。

  ( * )申报流程。 (略) 区管委会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受理、 集中评审”方式,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

  ( * )资金配套。扶持资金从 (略) 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财政资金拨付, (略) 可根据自身财力予以配套支持。

  ( * )资金拨付。1.项目落户奖在项目实施期内分两期依次拨付:第 * 期: (略) 在支持名单公布后,拨付奖励资金总金额的 * %。第 * 期: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拨付奖励资金总金额的 * %。2.重大项目奖根据 (略) 区管委会“ * 事 * 议”审批结果按要求拨付。3.总部经济奖、项目引荐奖在支持名单公布后 * 次性拨付。4. (略) 产业奖中的购置物业补贴在支持名单公布后 * 次性拨付;租赁物业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支持名单公布 (略) 拨付。5.支持名单公布后,由 (略) 区管委会将奖励资金( (略) 区 (略) 分)拨付 (略) , (略) 根据资金拨付要求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 * 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本部分包括第十 * 、十 * 条,主要说明了各参与主体在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弄虚作假、 (略) 为的法律后果。

  第 * 章 附则 本部分包括第十 * 到 * 十 * 条,进 * 步明确了文件在使用原则、有效期限、解释单位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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