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的威宁青运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已批总平方案审批号:WGH20200077;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号:WJF2020-116)
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的威宁青运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已批总平方案审批号:WGH20200077;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号:WJF2020-116)
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市国 (略) 申请调整的威宁青运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已批总平方案审批号:WGH 点击查看>> ;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号:WJF 点击查看>> )。
* 、项目地址
(略) 市 (略) 区体强路以东、庆歌 (略) 北两侧。
* 、主要调整理由及内容
( * )主要调整理由
为优化项目设计,提升项目品质,结合消防及人防要求 (略) ,申请对威宁青运村项目规划 (略) 调整。
( * )主要调整内容(具体调整详见公示文件)
1.总平调整
(1)地块 *
1)根据地下室深化设计需要,地块 * 的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数由 * 辆调整为 * 辆,减少 * 辆。为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机动车总停车位为 * 辆,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 * 辆调整为 * 辆,增加 * 辆,调整后停车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绿地面积不变,绿地率不变。
2)1#住宅建筑高度由 * . * m调整为 * .0m。
3)2#、3#建筑高度由 * . * m调整为 * . * m,调整后建筑高度均满足限高≤ * m要求。
(2)地块 *
1) * #楼顶层南侧由2户调整为1户。
2)优化地下室室轮廓,地下室建筑面积增加 * . * 平方米。
2.单体调整
(1)地块 *
1)1#~ * #楼 * 层公共架空层,因地下室深化设计及人防设计的原因,增设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及楼梯间。
2) * #~ * #、 * #~ * #,根据消防要求,在首层增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的消防破拆风道。
3)8#、9#、 * #~ * #楼,根据住宅剪力墙优化及住宅首层深化设计需要,对沿街 (略) 调整。
4)1#、2#、3#楼顶层层高由3. * m调整为3.3m,屋顶构架花格取消,调整为玻璃幕墙(其中,1#楼建筑高度由 * . * m调整为 * .0m;2#、3#楼建筑高度由 * . * m调整为 * . * m),调整后建筑高度均满足限高≤ * m要求。
5)根据地下室深化设计需要,对地下室车位 (略) 调整,地下室面积减少 * . * 平方米,停车位由 * 辆调整为 * 辆,减少 * 辆。
(2)地块 *
1) * #~ * #楼 * 层公共架空层,因地下室深化设计及人防设计的原因,增设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及楼梯间。
2) * #~ * #楼,根据消防要求,在首层增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的消防破拆风道。
3) * #楼 * 十 * 层户型平面调整,由4户调整为3户;屋顶层平面及立面优化调整;
4)根据地下室深化设计需要,对地下室车位 (略) 调整,地下室面积增加 * . * 平方米,地下室停车位数量不变。
3.调整后两个地块的指标
(1)地块 *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减少 * . *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不变、容积率维持3.0不变;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 * 2. * 平方米调整为 * 6.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减少 * . *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减少 * . * 平方米。计容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总指标不变,但地下减少 * 辆,地面增加 * 辆,地面车位数未超总车位数的 * %)等规划控制指标均未变化,调整相关规划控制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2)地块 *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增加 * . *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不变、容积率维持3.0不变;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 * . * 平方米调整为 * .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减少 * . *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由 * 6. * 平方米调整为 * 0.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增加 * .8平方米;居住户数由 * 户调整为 * 户,较原审批方案减少1户。其余规划控制指标均未改变,调整相关规划控制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 、公示地点
( * ) (略) (略) 规划公示栏( (略) 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 * ) (略) (略) ( (略) 市凤岭南路3号)。
( * )“威宁青运村” (略) 显眼位置。
( * ) (略)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
同时,将在 * 日起(共 * 个工作日)印发的《 (略) 日报》、《 (略) 晚报》上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 * 日至9月 * 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反映至 (略) (略) 局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 (略) 市 * 象新区云英路 (略) 大厦 * 室,邮编: 点击查看>> )。
特此公示
(略) (略)
* 日
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市国 (略) 申请调整的威宁青运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已批总平方案审批号:WGH 点击查看>> ;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号:WJF 点击查看>> )。
* 、项目地址
(略) 市 (略) 区体强路以东、庆歌 (略) 北两侧。
* 、主要调整理由及内容
( * )主要调整理由
为优化项目设计,提升项目品质,结合消防及人防要求 (略) ,申请对威宁青运村项目规划 (略) 调整。
( * )主要调整内容(具体调整详见公示文件)
1.总平调整
(1)地块 *
1)根据地下室深化设计需要,地块 * 的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数由 * 辆调整为 * 辆,减少 * 辆。为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机动车总停车位为 * 辆,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 * 辆调整为 * 辆,增加 * 辆,调整后停车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绿地面积不变,绿地率不变。
2)1#住宅建筑高度由 * . * m调整为 * .0m。
3)2#、3#建筑高度由 * . * m调整为 * . * m,调整后建筑高度均满足限高≤ * m要求。
(2)地块 *
1) * #楼顶层南侧由2户调整为1户。
2)优化地下室室轮廓,地下室建筑面积增加 * . * 平方米。
2.单体调整
(1)地块 *
1)1#~ * #楼 * 层公共架空层,因地下室深化设计及人防设计的原因,增设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及楼梯间。
2) * #~ * #、 * #~ * #,根据消防要求,在首层增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的消防破拆风道。
3)8#、9#、 * #~ * #楼,根据住宅剪力墙优化及住宅首层深化设计需要,对沿街 (略) 调整。
4)1#、2#、3#楼顶层层高由3. * m调整为3.3m,屋顶构架花格取消,调整为玻璃幕墙(其中,1#楼建筑高度由 * . * m调整为 * .0m;2#、3#楼建筑高度由 * . * m调整为 * . * m),调整后建筑高度均满足限高≤ * m要求。
5)根据地下室深化设计需要,对地下室车位 (略) 调整,地下室面积减少 * . * 平方米,停车位由 * 辆调整为 * 辆,减少 * 辆。
(2)地块 *
1) * #~ * #楼 * 层公共架空层,因地下室深化设计及人防设计的原因,增设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及楼梯间。
2) * #~ * #楼,根据消防要求,在首层增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的消防破拆风道。
3) * #楼 * 十 * 层户型平面调整,由4户调整为3户;屋顶层平面及立面优化调整;
4)根据地下室深化设计需要,对地下室车位 (略) 调整,地下室面积增加 * . * 平方米,地下室停车位数量不变。
3.调整后两个地块的指标
(1)地块 *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减少 * . *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不变、容积率维持3.0不变;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 * 2. * 平方米调整为 * 6.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减少 * . *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减少 * . * 平方米。计容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总指标不变,但地下减少 * 辆,地面增加 * 辆,地面车位数未超总车位数的 * %)等规划控制指标均未变化,调整相关规划控制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2)地块 *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增加 * . *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不变、容积率维持3.0不变;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 * . * 平方米调整为 * .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减少 * . *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由 * 6. * 平方米调整为 * 0. * 平方米,较原审批方案增加 * .8平方米;居住户数由 * 户调整为 * 户,较原审批方案减少1户。其余规划控制指标均未改变,调整相关规划控制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 、公示地点
( * ) (略) (略) 规划公示栏( (略) 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 * ) (略) (略) ( (略) 市凤岭南路3号)。
( * )“威宁青运村” (略) 显眼位置。
( * ) (略)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
同时,将在 * 日起(共 * 个工作日)印发的《 (略) 日报》、《 (略) 晚报》上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 * 日至9月 * 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反映至 (略) (略) 局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 (略) 市 * 象新区云英路 (略) 大厦 * 室,邮编: 点击查看>> )。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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