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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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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 (略) ,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 * 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有关事项:

* 、高级职称及委托评审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严格按渝职改办〔 * 号规定的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委托区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申报, (略) 门 (略) 。?

* 、区内评审时间安排

( * )申报时间

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 日至 * 月 * 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区教委通知为准。

( * )开评时间

工程技术中、初级开评时间暂定 * 年 * 月下旬,中小学中、初级开评时间以区教委通知为准。

* 、报送材料流程及要求

( * )申报流程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公示推荐— (略) 门审核推荐—区职改办审查上报。

2.区属国企人员:单位公示推荐—区国 (略) 门审核推荐—区职改办审查上报。

3.非公、流动人员、档案托管人员、自由职业者:区 (略) 开具查档情况—单位公示推荐—区公 (略) 审核推荐—区职改办审查上报(为优化服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先送区职改办审查,再报区公 (略) 签字盖章)。

( * )材料要求

1.公示表: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区外评审人员按照渝职改办〔 * 号规定提供公示表份数,区内评审人员提供5?份。同时报送审名册纸质件2份,电子件传QQ邮箱: * q.com。

2.继续教育:按照职称各层级对应学历最低任职年限提供最近几年的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单,据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并提供佐证材料。

3.查档情况: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企人员无需开具查档情况,非公及其他流动人员开具查档情况后按照要求依序装订入申报评审表内(单独装订,不与前后表格双面打印)。

4.组卷装订:同 * 类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回形针、长尾夹、大头针等),依序用档案袋封装(较多者可分装),每袋封面均需粘贴清单。

5.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送高、中级职称材料时 * 并提交岗位清理表。

6.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审核人签字、签署审核时间),同 * 类材料较多页码可加盖骑缝章。

7.其余材料按照渝职改办〔 * 号附件4要求组卷报送。

* 、联系方式

( * ) (略) 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 (略) 挂靠 (略) 市 (略) 区 (略) (略) ,联系人:代彬;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北楼4楼 * 室。

( * ) (略) 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 (略) 挂靠 (略) 市 (略) ,联系人:徐敬智;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街道 (略) 路 * 号区教委办公楼5楼人事科(1)。

( * ) (略) 市 (略) 区公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区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 * ) (略) 市 (略) 区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区菩提街道菩提大道 * 号附 * 号(新康璞山小区东门斜对面)。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略) 市 (略) (略)

* 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职改办〔 * 号)


各区县(自治县) (略) (职改办), (略) 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 (略) 门:

为贯彻落实《职称 (略) 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 (略) 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略) 发〔 * 〕 * 号)等文件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略) 。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日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 、?申报范围

(略) 有制企事业单位、 (略) 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 (略)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略) 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 、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 * 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其中中职教师、 (略) 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确定后对外公布。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 、有关程序及材料

按 (略) (略) 令第4 (略) 发〔 * 〕 * 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部 (略) 网上申报评审(网报高评委详见附件1),网报程序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 (略) 报需要做细节调整, (略) 报系统的设置为准。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略) 乡建委、两江新区组建的高评委,分别使 (略) 报系统,系统 (略) 报端口由相应高评委 (略) 通知;其他使 (略) 报系 (略) 报端口:http:/ 点击查看>> -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_ 点击查看>> * /t 点击查看>> _ 点击查看>> .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单位,按所在单位 (略) ,不严格受限于以下程序。

( * )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 (略) 在单位提出申请, (略) 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 (略) 在企业提出申请, (略) 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 (略) ) (略) 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发〔 * 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 (略) 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 (略) 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 * 致)所在 (略) 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 (略) 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 (略) 、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 (略) 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 (略) 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 (略) 业无承接资 (略) 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 (略) 。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 (略) 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 (略) 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 (略) 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 * 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 点击查看>> _ 点击查看>> .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 (略) 分的, (略) 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要求参见《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1)《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报送 (略) 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6、7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 * )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 (略) 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 (略) 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 (略) 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 (略) 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 * )部门审核

(略) (略) 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 (略) 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略) (略) 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 (略) 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 (略) 门审核推荐。

( * )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 * 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 * )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 * )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 (略) 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 * )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 (略) 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 (略) 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 * )。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批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 (略) 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 (略) 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 * )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 、纪律要求

申报 (略) “诚信承诺”, * 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 * 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 (略) 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 (略) 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略) 发〔 * 〕 * 号) (略) 理。

* 、有关注意事项

( * )高评委组建单位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 (略) 上公布, (略) 保局(职改办)同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公布。

( * )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 (略) 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 (略) ,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 * 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 * 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 (略) (略) 。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我市新增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但尚未印发全市申报评审条件的(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统计师),以国家已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为申报依据。

( * ) (略) 发〔 * 〕 * 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 * 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 * )为进 * 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 (略) 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略) 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 (略) ”、“ (略) ”查验, (略) 络查验的通过 (略) 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略) 留 (略) 认证。

( * )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 日。

( * ) (略) 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 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 * )根据《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 〕 * 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 * 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 (略) 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 * 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 * 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 * 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 (略) 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 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 * 号 * 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 * )根 (略) 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 * 项措施》精神, (略) 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参见当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 (略) 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 * 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略) 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 * 次。

( * )自主择 (略) (略) 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 * 级职称的凭据。

(十)按照《 (略) (略) 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 * 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 * 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 (略) 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 * 级职称。

(十 * )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 (略) 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 (略) 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 (略) 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 (略) 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 * )根据《关于进 * 步 (略) 队 * 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 (略) 若干措施》( (略) 发〔 * 〕 * 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 (略) 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 * 级职称。

(十 *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略) 发〔 * 〕 * 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 (略)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略) 发〔 * 〕 * 号)执行。其中, (略) 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 (略) 部发〔 * 〕 (略) ,其他业绩条件按照《 (略) 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 (略) 发〔 * * 号)执行。

(十 * ) (略) (略) 、 (略) 《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 * 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 * 元/人、 * 元/人, * 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十 * )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 (略) 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 (略) 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 * ,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 * 并报 (略) 领取空白职称证书。自主评审的单位按规定核发自制的职称证书,不再使用全市统 * 的职称证书。

2.?各区县职改办、 (略) 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 (略) 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 (略) 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十 * )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附件:1. * 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委托评审函

3. (略) 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8.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9. (略) 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 . (略) 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 .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 (略) ,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 * 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有关事项:

* 、高级职称及委托评审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严格按渝职改办〔 * 号规定的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委托区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申报, (略) 门 (略) 。?

* 、区内评审时间安排

( * )申报时间

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 日至 * 月 * 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区教委通知为准。

( * )开评时间

工程技术中、初级开评时间暂定 * 年 * 月下旬,中小学中、初级开评时间以区教委通知为准。

* 、报送材料流程及要求

( * )申报流程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公示推荐— (略) 门审核推荐—区职改办审查上报。

2.区属国企人员:单位公示推荐—区国 (略) 门审核推荐—区职改办审查上报。

3.非公、流动人员、档案托管人员、自由职业者:区 (略) 开具查档情况—单位公示推荐—区公 (略) 审核推荐—区职改办审查上报(为优化服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先送区职改办审查,再报区公 (略) 签字盖章)。

( * )材料要求

1.公示表: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区外评审人员按照渝职改办〔 * 号规定提供公示表份数,区内评审人员提供5?份。同时报送审名册纸质件2份,电子件传QQ邮箱: * q.com。

2.继续教育:按照职称各层级对应学历最低任职年限提供最近几年的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单,据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并提供佐证材料。

3.查档情况: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企人员无需开具查档情况,非公及其他流动人员开具查档情况后按照要求依序装订入申报评审表内(单独装订,不与前后表格双面打印)。

4.组卷装订:同 * 类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回形针、长尾夹、大头针等),依序用档案袋封装(较多者可分装),每袋封面均需粘贴清单。

5.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送高、中级职称材料时 * 并提交岗位清理表。

6.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审核人签字、签署审核时间),同 * 类材料较多页码可加盖骑缝章。

7.其余材料按照渝职改办〔 * 号附件4要求组卷报送。

* 、联系方式

( * ) (略) 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 (略) 挂靠 (略) 市 (略) 区 (略) (略) ,联系人:代彬;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北楼4楼 * 室。

( * ) (略) 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 (略) 挂靠 (略) 市 (略) ,联系人:徐敬智;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街道 (略) 路 * 号区教委办公楼5楼人事科(1)。

( * ) (略) 市 (略) 区公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区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 * ) (略) 市 (略) 区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区菩提街道菩提大道 * 号附 * 号(新康璞山小区东门斜对面)。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略) 市 (略) (略)

* 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职改办〔 * 号)


各区县(自治县) (略) (职改办), (略) 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 (略) 门:

为贯彻落实《职称 (略) 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 (略) 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略) 发〔 * 〕 * 号)等文件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略) 。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日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 、?申报范围

(略) 有制企事业单位、 (略) 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 (略)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略) 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 、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 * 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其中中职教师、 (略) 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确定后对外公布。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 、有关程序及材料

按 (略) (略) 令第4 (略) 发〔 * 〕 * 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部 (略) 网上申报评审(网报高评委详见附件1),网报程序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 (略) 报需要做细节调整, (略) 报系统的设置为准。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略) 乡建委、两江新区组建的高评委,分别使 (略) 报系统,系统 (略) 报端口由相应高评委 (略) 通知;其他使 (略) 报系 (略) 报端口:http:/ 点击查看>> -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_ 点击查看>> * /t 点击查看>> _ 点击查看>> .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单位,按所在单位 (略) ,不严格受限于以下程序。

( * )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 (略) 在单位提出申请, (略) 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 (略) 在企业提出申请, (略) 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 (略) ) (略) 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发〔 * 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 (略) 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 (略) 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 * 致)所在 (略) 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 (略) 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 (略) 、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 (略) 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 (略) 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 (略) 业无承接资 (略) 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 (略) 。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 (略) 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 (略) 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 (略) 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 * 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 点击查看>> _ 点击查看>> .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 (略) 分的, (略) 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要求参见《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1)《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报送 (略) 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6、7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 * )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 (略) 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 (略) 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 (略) 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 (略) 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 * )部门审核

(略) (略) 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 (略) 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略) (略) 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 (略) 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 (略) 门审核推荐。

( * )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 * 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 * )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 * )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 (略) 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 * )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 (略) 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 (略) 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 * )。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批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 (略) 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 (略) 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 * )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 、纪律要求

申报 (略) “诚信承诺”, * 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 * 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 (略) 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 (略) 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略) 发〔 * 〕 * 号) (略) 理。

* 、有关注意事项

( * )高评委组建单位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 (略) 上公布, (略) 保局(职改办)同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公布。

( * )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 (略) 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 (略) ,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 * 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 * 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 (略) (略) 。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我市新增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但尚未印发全市申报评审条件的(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统计师),以国家已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为申报依据。

( * ) (略) 发〔 * 〕 * 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 * 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 * )为进 * 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 (略) 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略) 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 (略) ”、“ (略) ”查验, (略) 络查验的通过 (略) 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略) 留 (略) 认证。

( * )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 日。

( * ) (略) 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 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 * )根据《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 〕 * 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 * 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 (略) 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 * 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 * 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 * 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 (略) 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 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 * 号 * 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 * )根 (略) 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 * 项措施》精神, (略) 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参见当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 (略) 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 * 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略) 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 * 次。

( * )自主择 (略) (略) 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 * 级职称的凭据。

(十)按照《 (略) (略) 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 * 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 * 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 (略) 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 * 级职称。

(十 * )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 (略) 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 (略) 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 (略) 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 (略) 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 * )根据《关于进 * 步 (略) 队 * 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 (略) 若干措施》( (略) 发〔 * 〕 * 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 (略) 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 * 级职称。

(十 *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略) 发〔 * 〕 * 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 (略)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略) 发〔 * 〕 * 号)执行。其中, (略) 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 (略) 部发〔 * 〕 (略) ,其他业绩条件按照《 (略) 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 (略) 发〔 * * 号)执行。

(十 * ) (略) (略) 、 (略) 《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 * 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 * 元/人、 * 元/人, * 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十 * )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 (略) 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 (略) 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 * ,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 * 并报 (略) 领取空白职称证书。自主评审的单位按规定核发自制的职称证书,不再使用全市统 * 的职称证书。

2.?各区县职改办、 (略) 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 (略) 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 (略) 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十 * )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附件:1. * 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委托评审函

3. (略) 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8.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9. (略) 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 . (略) 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 .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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