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略) (略) 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略) (略) (略) (略) 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位于 (略) 省 (略) 市景星东路 * 号,原为 (略) (略) ,是 (略) (略) 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拥有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热电联产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有 * * 基 * 酰胺(DMF)、 * * 基 * 酰胺(DMAC)、 * 胺(MA)、合成氨、 * 醇钠、环氧树脂等生产装置 (略) , (略) 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

(略) 于 * 日前停产,在 * 年7月前完成了涉及生产的设备、建筑(构)物的拆除工作,地块未来拟用作商住混合用地(R/B)。

针对全国各地土壤污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 (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关于印发土 (略) 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 〕 * 号)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略) 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为此, (略) (略) 委托浙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略) 地内由于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质量问题,为后续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工作提供依据。

本次地块调查于 * 日~1 (略) 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 * 年4月完成《 (略) (略) (略) (略) 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布点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分别为沈东升( (略) )、潘荷芳( (略) 省生 (略) )、陈檣( (略) (略) )、张弛( (略) )、姚珏君( (略) (略) ); * 日至7月 * 日完成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并于 * 年8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本地块土壤/底泥样品中氨氮、 * 价铬、总铬、镍、砷、钒、汞、石油烃C * ~C * 、1,2- * 氯 * 烷、1,2,3- * 氯 * 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 * 苯并(a,h)蒽浓度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8)第 * 类用地筛选值或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本地块范围内地下水样品,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镉、铅、镍等 * 项检测因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7)IV类标准值或其他相关标准;地表水样品中个检测项目检出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超标等8项检测因子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IV类标或相关标准值要求。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部分土壤污染物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8)中第 * 类用地的筛选值或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 (略) 详细调查,进 * 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略) (略) (略) (略) 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略) (略) (略) (略) 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位于 (略) 省 (略) 市景星东路 * 号,原为 (略) (略) ,是 (略) (略) 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拥有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热电联产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有 * * 基 * 酰胺(DMF)、 * * 基 * 酰胺(DMAC)、 * 胺(MA)、合成氨、 * 醇钠、环氧树脂等生产装置 (略) , (略) 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

(略) 于 * 日前停产,在 * 年7月前完成了涉及生产的设备、建筑(构)物的拆除工作,地块未来拟用作商住混合用地(R/B)。

针对全国各地土壤污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 (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关于印发土 (略) 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 〕 * 号)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略) 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为此, (略) (略) 委托浙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略) 地内由于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质量问题,为后续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工作提供依据。

本次地块调查于 * 日~1 (略) 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 * 年4月完成《 (略) (略) (略) (略) 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布点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分别为沈东升( (略) )、潘荷芳( (略) 省生 (略) )、陈檣( (略) (略) )、张弛( (略) )、姚珏君( (略) (略) ); * 日至7月 * 日完成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并于 * 年8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本地块土壤/底泥样品中氨氮、 * 价铬、总铬、镍、砷、钒、汞、石油烃C * ~C * 、1,2- * 氯 * 烷、1,2,3- * 氯 * 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 * 苯并(a,h)蒽浓度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8)第 * 类用地筛选值或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本地块范围内地下水样品,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镉、铅、镍等 * 项检测因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7)IV类标准值或其他相关标准;地表水样品中个检测项目检出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超标等8项检测因子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IV类标或相关标准值要求。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部分土壤污染物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8)中第 * 类用地的筛选值或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 (略) 详细调查,进 * 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