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胜源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胜源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市樟 (略) 区富竹 * 街1号B栋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塑胶管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塑胶管 *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1.0mg/m3,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经 * 级活性 (略) 理后,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 * 4mg/m3,排放速率为0. * 4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般固体废物交给有资 (略) 理,危险废物交由 (略) 置资质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 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的“ * 废”治理措施 (略) 、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 * 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 *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 * 〕 * 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 * 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3.产能核算不合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市樟 (略) 区富竹 * 街1号B栋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塑胶管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塑胶管 *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1.0mg/m3,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经 * 级活性 (略) 理后,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 * 4mg/m3,排放速率为0. * 4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般固体废物交给有资 (略) 理,危险废物交由 (略) 置资质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 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的“ * 废”治理措施 (略) 、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 * 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 *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 * 〕 * 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 * 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3.产能核算不合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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