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 (略) 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和《 (略) 省粮食 (略) 关于印发< (略) 省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粮调[ * ] * 号 )要求,为做好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 (略) 如下:
* 、备案对象
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在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后,向 (略) 市 (略) 备案。粮食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备案;工商登记类型不是企业的不办理备案。
* 、备案内容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 (略) 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
* 、备案时间
粮食收购企业应在粮食收购前完成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仓储设施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5个 (略) 备案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经营范围变更后不再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在 * 个工作日内注销备案。
联系人:李岱蔚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略) 市 (略)
根据新修订的《 (略) 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和《 (略) 省粮食 (略) 关于印发< (略) 省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粮调[ * ] * 号 )要求,为做好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 (略) 如下:
* 、备案对象
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在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后,向 (略) 市 (略) 备案。粮食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备案;工商登记类型不是企业的不办理备案。
* 、备案内容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 (略) 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
* 、备案时间
粮食收购企业应在粮食收购前完成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仓储设施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5个 (略) 备案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经营范围变更后不再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在 * 个工作日内注销备案。
联系人:李岱蔚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略) 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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