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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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能源煤〔 * 〕 * 号

各区县(自治县) (略) (略) 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 * 号)要求,现将 * 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范围

( * )人员范围

(略) 有制企事业单位、 (略) 会组织在职从事能源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 (略) 。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 )专业范围

(略) 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高 (略) 接受以下专业申报材料:

1.煤炭工程类:采矿、选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岩土工程、探矿等有关专业。

2.电力工程类:热能 (略) 工程(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他热能形式发电)、水能 (略) 工程(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有关的专业。

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钻井、油气开采、油气地质勘探、石油工程、油气储运、油气安全管理、油气质量管理、等有关的专业。

* 、申报时间

职称申报评审按《 * 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

* 、有关程序及材料?

按 (略) (略) 令第4 (略) 发〔 * 〕 * 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申报使 (略) 报系 (略) 报端口:

http:/ 点击查看>> ,系统用户注册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中、初级职称申报采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方式申报。

( * )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 (略) 在单位提出申请, (略) 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 (略) 在企业提出申请, (略) 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 (略) ) (略) 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发〔 * 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 (略) 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 (略) 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 * 致)所在 (略) 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 (略) 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 (略) 、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 (略) 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 (略) 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 (略) 业无承接资 (略) 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 (略) 。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 (略) 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 (略) 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 (略) 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 * 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 点击查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 (略) 分的, (略) 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要求参见《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1)《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报送 (略) 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6、7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 * )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 (略) 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 (略) 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 (略) 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 (略) 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 * )部门审核

(略) (略) 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 (略) 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略) (略) 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 (略) 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 (略) 门审核推荐。

( * )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 * 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 * )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 * )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 (略) 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 * )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 (略) 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 (略) 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 * )。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批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 (略) 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 (略) 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 * )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 、纪律要求

申报 (略) “诚信承诺”, * 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 * 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 (略) 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 (略) 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略) 发〔 * 〕 * 号) (略) 理。

* 、有关事项

( * ) (略) 委托 (略) 负责 (略) 、材料受理等工作,申报纸质材料统 * 报送 (略) 。

( * )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 (略) 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 (略) ,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 * 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 * 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 (略) (略) 。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 * ) (略) 发〔 * 〕 * 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 * 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 * )为进 * 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 (略) 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略) 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 ?

( * )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 日。

( * ) (略) 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 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线专业技术人员、 (略) 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按 (略) 。

( * )自主择 (略) (略) 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 * 级职称的凭据。

( * )按照《 (略) (略) 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 * 号)精神,专业技术人 (略) 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 * 级职称。

(十) (略) (略) 、 (略) 《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 * 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 * 元/人、 * 元/人, * 元/人。

* 、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 ?勇,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刘俊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坪开发路 * 号科尔大厦 * 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附件:1. * 年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委托评审函

??????3. (略) 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8.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9. (略) 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 * . (略) 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 * .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略)

* 日



渝能源煤〔 * 〕 * 号

各区县(自治县) (略) (略) 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 * 号)要求,现将 * 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范围

( * )人员范围

(略) 有制企事业单位、 (略) 会组织在职从事能源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 (略) 。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 )专业范围

(略) 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高 (略) 接受以下专业申报材料:

1.煤炭工程类:采矿、选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岩土工程、探矿等有关专业。

2.电力工程类:热能 (略) 工程(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他热能形式发电)、水能 (略) 工程(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有关的专业。

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钻井、油气开采、油气地质勘探、石油工程、油气储运、油气安全管理、油气质量管理、等有关的专业。

* 、申报时间

职称申报评审按《 * 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

* 、有关程序及材料?

按 (略) (略) 令第4 (略) 发〔 * 〕 * 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申报使 (略) 报系 (略) 报端口:

http:/ 点击查看>> ,系统用户注册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中、初级职称申报采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方式申报。

( * )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 (略) 在单位提出申请, (略) 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 (略) 在企业提出申请, (略) 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 (略) ) (略) 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发〔 * 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 (略) 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 (略) 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 * 致)所在 (略) 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 (略) 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 (略) 、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 (略) 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 (略) 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 (略) 业无承接资 (略) 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 (略) 。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 (略) 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 (略) 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 (略) 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 * 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 点击查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 (略) 分的, (略) 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要求参见《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1)《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报送 (略) 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6、7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 * )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 (略) 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 (略) 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 (略) 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 (略) 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 * )部门审核

(略) (略) 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 (略) 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 (略) 保局(职改办)。 (略) 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略) (略) 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 (略) 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 (略) 门审核推荐。

( * )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 * 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 * )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 * )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 (略) 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 * )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 (略) 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 (略) 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 * )。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批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 (略) 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 (略) 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 * )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 、纪律要求

申报 (略) “诚信承诺”, * 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 * 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 (略) 规定》( (略) (略) 令第 * 号)、《 (略) 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略) 发〔 * 〕 * 号) (略) 理。

* 、有关事项

( * ) (略) 委托 (略) 负责 (略) 、材料受理等工作,申报纸质材料统 * 报送 (略) 。

( * )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 (略) 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 (略) ,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 * 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 * 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 (略) (略) 。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 * ) (略) 发〔 * 〕 * 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 * 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 * )为进 * 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 (略) 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略) 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 ?

( * )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 日。

( * ) (略) 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 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线专业技术人员、 (略) 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按 (略) 。

( * )自主择 (略) (略) 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 * 级职称的凭据。

( * )按照《 (略) (略) 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 * 号)精神,专业技术人 (略) 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 * 级职称。

(十) (略) (略) 、 (略) 《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 * 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 * 元/人、 * 元/人, * 元/人。

* 、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 ?勇,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刘俊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坪开发路 * 号科尔大厦 * 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附件:1. * 年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委托评审函

??????3. (略) 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 (略) 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 (略) 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 (略) 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8. (略) 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9. (略) 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 * . (略) 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 * .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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