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点击查看>> | 实施编码 | TE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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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 点击查看>> | 实施主体编码 | TE 点击查看>>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马山 (略) | |||
(略) 次数 | 0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略) 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暂无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
公示地址 |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现场公示: (略) 市 (略) 镇威马大道 * 号马山 (略) 3楼投资、建设市政项目1号窗口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 | |||
查询地址 | 网上查询地址:http:/ 点击查看>>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法定办结时限 |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律法规明确的具体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略) 壮族自治区数字 (略) 建 (略) 关于印发 * 年省级政府 * 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 * 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速 *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
行使内容 | 马山 (略) (略) 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 | |||||
权限划分 |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第 * 号令)第 * 条:建设 (略) 分级预审: ( * )需人民政府或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发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 (略) 门预审; ( *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 (略) 门预审。 | |||||
权力来源 | (略) 使 | (略) 门 | 暂无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容缺时限 | 1工作日 | |||
容缺补正方式 | 邮政寄递,其他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 (略) 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 )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 (略) 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 * 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市级初审意见需按《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 * 〕9号)附件3格式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需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编 (略) 在地国 (略) 门公章,功能分区图需提交项目可研阶段图件并盖编制单位公章,项目用地范围拐点坐标文件需按国家标准坐标格式制作并盖编制单位公章;2.预审材料需按《 (略) 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 * 〕 * 号文)、《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 * 〕9号)、《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规〔 * 〕2号)中的材料清单组织。 |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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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镇威马大道 * 号马山 (略) 3楼市政项目1号窗口 | 工作日上午:9: * — * : * ,下午 * : * — * :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略) 市 (略) 镇威马大道 * 号马山 (略) 3楼市政项目1号窗口 | 以马 (略) 为轴心,沿银峰大道至第1个红绿灯 (略) 至南蛇岭路到第2个红绿灯右转 * 米即可到达。 |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
* 办 | 网上办, * 次办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1样本2 |
网上办理深度 | 其他, (略) , (略) 收件, (略) 预审, (略) 受理, (略) 办理, (略)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略) 电子证照反馈 | 改革方式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暂无 | ||
是否证照分离 | 否 | ||
(略) 办 | 是 | 是否智能审批 | 否 |
是否代办、帮办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略) 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送达付费方式 | 政府支付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暂无 |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暂无 |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国土和规划建设 |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暂无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略)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 (略) 政行为之日起 * (略) 政复议申请。 | ||
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 (略) 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 * 日 (略) 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略) 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略) 政行为之日起 * 个月内提出。 |
特别程序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 十 * 号 | |
条款号 | 第 * 十 * 条 | |
颁布机关 | 第十 * 届全国人民代 (略) | |
实施日期 | 点击查看>> * : * : * .0 | |
条款内容 | (略) 性研究论证时,自 (略) 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 (略) 审查,并提出意见。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依据文号 | (略) 令 第 * 号 | |
条款号 | 第 * 十 * 条 | |
颁布机关 | (略) | |
实施日期 | 点击查看>> * : * : * .0 | |
条款内容 | 第 * 款(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 (略) 门对建设项目 (略) 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略) 令 第 * 号 | |
条款号 | 第 * 条 | |
颁布机关 | (略) | |
实施日期 | 点击查看>> * : * : * .0 | |
条款内容 |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 (略) 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 (略) 门预审。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及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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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项目建设依据 | 无 | (略) 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表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 (略) 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第 * 号令)第 * 条、第十 * 条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属《土地管理法》第 * 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
问题:2.建设项目在哪个阶段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解答:答: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在项目审批和核准批复之前、 (略) 申请。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申请办理;核准类项目在核准批复前办理;备案类项目在备案批复后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如何获取?
解答:答:可在 (略) 自然 (略) 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 (略) 自然 (略) 站(http:/ 点击查看>> )→网上办事(旧)→ (略) →文章下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格式样本),点击下载即可获取。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1.哪种情形可以不用办理用地预审?
解答:答:使用已依法批准的 (略) 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3.谁是用地预审的责任主体?
解答: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国 (略) 门负责本 (略) 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用地预审及报上级国 (略) 门预审项目的初步审查工作,因此,用地预审的责任主体是用地单位。
常见错误示例:无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点击查看>> | 实施编码 | TE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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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 点击查看>> | 实施主体编码 | TE 点击查看>>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马山 (略) | |||
(略) 次数 | 0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略) 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暂无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
公示地址 |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现场公示: (略) 市 (略) 镇威马大道 * 号马山 (略) 3楼投资、建设市政项目1号窗口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 | |||
查询地址 | 网上查询地址:http:/ 点击查看>>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法定办结时限 |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律法规明确的具体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略) 壮族自治区数字 (略) 建 (略) 关于印发 * 年省级政府 * 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 * 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速 *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
行使内容 | 马山 (略) (略) 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 | |||||
权限划分 |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第 * 号令)第 * 条:建设 (略) 分级预审: ( * )需人民政府或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发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 (略) 门预审; ( *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 (略) 门预审。 | |||||
权力来源 | (略) 使 | (略) 门 | 暂无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容缺时限 | 1工作日 | |||
容缺补正方式 | 邮政寄递,其他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 (略) 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 )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 (略) 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 * 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市级初审意见需按《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 * 〕9号)附件3格式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需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编 (略) 在地国 (略) 门公章,功能分区图需提交项目可研阶段图件并盖编制单位公章,项目用地范围拐点坐标文件需按国家标准坐标格式制作并盖编制单位公章;2.预审材料需按《 (略) 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 * 〕 * 号文)、《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 * 〕9号)、《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规〔 * 〕2号)中的材料清单组织。 |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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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镇威马大道 * 号马山 (略) 3楼市政项目1号窗口 | 工作日上午:9: * — * : * ,下午 * : * — * :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略) 市 (略) 镇威马大道 * 号马山 (略) 3楼市政项目1号窗口 | 以马 (略) 为轴心,沿银峰大道至第1个红绿灯 (略) 至南蛇岭路到第2个红绿灯右转 * 米即可到达。 |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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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 网上办, * 次办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1样本2 |
网上办理深度 | 其他, (略) , (略) 收件, (略) 预审, (略) 受理, (略) 办理, (略)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略) 电子证照反馈 | 改革方式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暂无 | ||
是否证照分离 | 否 | ||
(略) 办 | 是 | 是否智能审批 | 否 |
是否代办、帮办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略) 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送达付费方式 | 政府支付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暂无 |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暂无 |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国土和规划建设 |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暂无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略)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 (略) 政行为之日起 * (略) 政复议申请。 | ||
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 (略) 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 * 日 (略) 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略) 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略) 政行为之日起 * 个月内提出。 |
特别程序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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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 十 * 号 | |
条款号 | 第 * 十 * 条 | |
颁布机关 | 第十 * 届全国人民代 (略) | |
实施日期 | 点击查看>> * : * : * .0 | |
条款内容 | (略) 性研究论证时,自 (略) 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 (略) 审查,并提出意见。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依据文号 | (略) 令 第 * 号 | |
条款号 | 第 * 十 * 条 | |
颁布机关 | (略) | |
实施日期 | 点击查看>> * : * : * .0 | |
条款内容 | 第 * 款(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 (略) 门对建设项目 (略) 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略) 令 第 * 号 | |
条款号 | 第 * 条 | |
颁布机关 | (略) | |
实施日期 | 点击查看>> * : * : * .0 | |
条款内容 |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 (略) 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 (略) 门预审。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及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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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项目建设依据 | 无 | (略) 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表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 (略) 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第 * 号令)第 * 条、第十 * 条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属《土地管理法》第 * 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
问题:2.建设项目在哪个阶段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解答:答: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在项目审批和核准批复之前、 (略) 申请。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申请办理;核准类项目在核准批复前办理;备案类项目在备案批复后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如何获取?
解答:答:可在 (略) 自然 (略) 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 (略) 自然 (略) 站(http:/ 点击查看>> )→网上办事(旧)→ (略) →文章下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格式样本),点击下载即可获取。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1.哪种情形可以不用办理用地预审?
解答:答:使用已依法批准的 (略) 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3.谁是用地预审的责任主体?
解答: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国 (略) 门负责本 (略) 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用地预审及报上级国 (略) 门预审项目的初步审查工作,因此,用地预审的责任主体是用地单位。
常见错误示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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