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海口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及车辆备案事项的通告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海口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及车辆备案事项的通告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略) 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为有序做好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管理工作,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备案事项
凡是在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服务的,自 * 日起, (略) (略) 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 * 日内向 (略) 市道 (略) * 楼运政大厅办理企业和车辆有关备案手续。
(略) 市道 (略) 地址:海甸 * 西路怡心路 * 号,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 、备案条件
( * )企业备案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3.有与租赁业务相 (略) 所、管理人员;
4. (略) 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 (略) 理能力,保证 (略) 可靠;
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 * )车辆备案条件
1.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
2. (略) 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且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性质。 * 日起, 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 * %使用新能源汽车,其它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 * 年度“零关税”进口车辆暂不列入统计)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 %,并逐年递增 * %, * 年达到 * %。
*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 * )企业申请备案
拟在本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应当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附件1、2),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已投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略) 驶证;新增或更新车辆的购车发票、《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拟投放车辆信息表》(附件4);
(3)与租赁业务相 (略) 所、管理人员、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权属证明、场地租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公司组织架构等);
(4)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投诉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6)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7)信息 (略) 理能力, (略) 可靠相关证明材料。
( * )车辆备案
(1)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略) 驶证复印件;
(2)《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附件3);
(3)备案车辆中有新能源汽车的,需提供工 (略) 新能源车辆认定材料。
备案资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资料盖章有效,电子资料需发至邮箱: * * .com
( * )备案事项变更
企业在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 * 日内到 (略) 市道 (略) 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5)
2.相应的材料( (略) 地、服务机构, (略) 地、服务机构的权属证明、租用合同等)
附件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
附件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
附件3: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
附件4: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拟投放车辆信息表
附件5: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略) 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为有序做好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管理工作,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备案事项
凡是在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服务的,自 * 日起, (略) (略) 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 * 日内向 (略) 市道 (略) * 楼运政大厅办理企业和车辆有关备案手续。
(略) 市道 (略) 地址:海甸 * 西路怡心路 * 号,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 、备案条件
( * )企业备案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3.有与租赁业务相 (略) 所、管理人员;
4. (略) 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 (略) 理能力,保证 (略) 可靠;
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 * )车辆备案条件
1.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
2. (略) 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且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性质。 * 日起, 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 * %使用新能源汽车,其它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 * 年度“零关税”进口车辆暂不列入统计)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 %,并逐年递增 * %, * 年达到 * %。
*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 * )企业申请备案
拟在本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应当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附件1、2),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已投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略) 驶证;新增或更新车辆的购车发票、《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拟投放车辆信息表》(附件4);
(3)与租赁业务相 (略) 所、管理人员、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权属证明、场地租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公司组织架构等);
(4)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投诉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6)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7)信息 (略) 理能力, (略) 可靠相关证明材料。
( * )车辆备案
(1)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略) 驶证复印件;
(2)《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附件3);
(3)备案车辆中有新能源汽车的,需提供工 (略) 新能源车辆认定材料。
备案资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资料盖章有效,电子资料需发至邮箱: * * .com
( * )备案事项变更
企业在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 * 日内到 (略) 市道 (略) 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5)
2.相应的材料( (略) 地、服务机构, (略) 地、服务机构的权属证明、租用合同等)
附件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
附件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
附件3: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
附件4: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拟投放车辆信息表
附件5: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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