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元,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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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元,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7月7日

(略) (略) ? (略)

联合印发

《 (略) 市生 (略) 为 (略) 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图片《办法》明确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

举报人的配合情况

将举报分为以下 * 个等级

↓↓↓



? ? ? ?( * ) * 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 (略) 物证、书证 (略) 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 ? ? ?( * ) * 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 (略) (略) 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 ? ? ?( * ) * 级举报。尚未对 (略) 直接核实, (略) 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同时,对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

依据举报等级和生 (略) 门

(略) 罚金额的大小

给予 * 次性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



( * )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4%给予奖励;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2%给予奖励。

( * )对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 (略) 罚的案件,由生 (略) 门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不超 (略) 为处罚上限的4%、3%、2%给予奖励。

( * )属于重大举报事项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 * %确定奖金。

( * )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 * %确定奖金。

( *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超过 * 万元。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 * )( * )项奖励标准,按照其中 * 项给予奖励。


* 起来看看《办法》全文

↓↓↓



(略) 市生 (略) 为 (略) 办法

第 * 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 (略)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和《关于实施生 (略) 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 * 〕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 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生 (略) 门举报生 (略) 为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生 (略) 门应当对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单位及举报情况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略) 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向生 (略) 门反映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被举报人)的生 (略) 为。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控告方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 * 条??奖 (略) 生 (略) (略) 属地管理,由市、县(市、区)生 (略) 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第 * 条??举报人可以通过 (略) 举报:
( * )电话举报:1 * ;
( * )微信公众号举报:“ * 9环保举报”;
( * )来信来访举报:生 (略) 门指定地点;
( * )生 (略) 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第 * 条??举报下列生 (略) 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 )未经生 (略) 门批准,擅自拆除、 (略) 理设施的;
( *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 * )违反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
( * )建设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 (略) “ * 同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 *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
(十)未经生 (略) 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十 * )其他生 (略) 为。

第 * 条??举报下列生 (略) 为的,属于重大举报事项:
( * )在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倍以上的;
(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 * )及时举报严 (略) 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

第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予奖励:
( * )举报事实经核查不属实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 * )举报的生 (略) (略) 门立案或者调查的;
( * )举报的生 (略) 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 * )匿名举报,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 * )生 (略) 门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环境违法信息,指使他人举报的;
( * )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
( * )举报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的。

第 * 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 * 个等级。
( * ) * 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 (略) 物证、书证 (略) 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 * ) * 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 (略) (略) 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 * ) * 级举报。尚未对 (略) 直接核实, (略) 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第十条??对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举报等级和生 (略) (略) 罚金额的大小,给予 * 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 * )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4%给予奖励;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2%给予奖励。
( * )对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 (略) 罚的案件,由生 (略) 门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不超 (略) 为处罚上限的4%、3%、2%给予奖励。
( * )属于重大举报事项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 * %确定奖金。
( * )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 * %确定奖金。
( *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超过 * 万元。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 * )( * )项奖励标准,按照其中 * 项给予奖励。

第十 * 条??申请奖励举报人的程序:
( * )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查办的案件已结案, (略) 罚措施已依法实施, (略) 上缴国库。
( * )生 (略) 门负责提出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并提出奖励意见,负责提供案件调查、 (略) 罚、移 (略) 政(刑事)拘留等相关书面材料。
( * )生态环 (略) 门应在案件结案后 * 个工作日内核实举报材料、举报人身份等信息,告知举报人奖金领取程序,填写《 (略) 市生 (略) 为举报奖励审批表》,将登记受理、调查审核及奖金发放等材料整理归档, (略) 门提出资金申请。
( * )生 (略) 门负责奖金发放。县 (略) 门向市 (略) 门提出资金申请,由 (略) (略) 门按季统 (略) 申请资金。奖金发 (略)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略) 转账方式。

第十 * 条??举报人须在接到生 (略) 门奖励通知后的 * 个工作日内,由举报人或者其指定的受托人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证等身 (略) 账号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证明、举报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举报人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 * 款发放奖金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工作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或者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 * 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第十 * 条??对同 * 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 * 次,不得重复奖励。 (略) 为多人举报的,按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者。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 * 案件的, (略) 奖励,由登记的联系人领取奖金,奖金 (略) 分配。对同 * 案件,举报人向多级生 (略) 门举报时,奖励资金由承办案件的生 (略) 门认定和发放。

第十 * 条??市县两级奖励举报人员的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 (略) 门提出申请后的 * 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下达奖励资金,资金的使用及发放接受财政、审计、 (略) 门的监督。

第十 * 条??生 (略) 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及时退回未发放的奖励资金,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 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 * 条??生 (略) 门在核发奖金后,应当将有奖举报的登记、受理、调查、审核及奖金发放等材料整理归档,建立有奖举报奖金核发管理档案。

第十 * 条?? (略) 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 (略) (略) 为的,生 (略) 门有 (略) 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 * 条??生 (略) 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 * )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 (略) 的;???
( * )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 * )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 (略) 的;
( * )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第十 * 条??生 (略) (略) 政区域举报方式、途径和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第 * 十条??本办法由 (略) (略) 、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办法从印 (略) 。

附件:



7月7日

(略) (略) ? (略)

联合印发

《 (略) 市生 (略) 为 (略) 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图片《办法》明确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

举报人的配合情况

将举报分为以下 * 个等级

↓↓↓



? ? ? ?( * ) * 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 (略) 物证、书证 (略) 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 ? ? ?( * ) * 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 (略) (略) 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 ? ? ?( * ) * 级举报。尚未对 (略) 直接核实, (略) 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同时,对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

依据举报等级和生 (略) 门

(略) 罚金额的大小

给予 * 次性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



( * )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4%给予奖励;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2%给予奖励。

( * )对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 (略) 罚的案件,由生 (略) 门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不超 (略) 为处罚上限的4%、3%、2%给予奖励。

( * )属于重大举报事项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 * %确定奖金。

( * )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 * %确定奖金。

( *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超过 * 万元。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 * )( * )项奖励标准,按照其中 * 项给予奖励。


* 起来看看《办法》全文

↓↓↓



(略) 市生 (略) 为 (略) 办法

第 * 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 (略)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和《关于实施生 (略) 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 * 〕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 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生 (略) 门举报生 (略) 为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生 (略) 门应当对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单位及举报情况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略) 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向生 (略) 门反映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被举报人)的生 (略) 为。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控告方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 * 条??奖 (略) 生 (略) (略) 属地管理,由市、县(市、区)生 (略) 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第 * 条??举报人可以通过 (略) 举报:
( * )电话举报:1 * ;
( * )微信公众号举报:“ * 9环保举报”;
( * )来信来访举报:生 (略) 门指定地点;
( * )生 (略) 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第 * 条??举报下列生 (略) 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 )未经生 (略) 门批准,擅自拆除、 (略) 理设施的;
( *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 * )违反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
( * )建设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 (略) “ * 同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 *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
(十)未经生 (略) 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十 * )其他生 (略) 为。

第 * 条??举报下列生 (略) 为的,属于重大举报事项:
( * )在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倍以上的;
(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 (略) 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 * )及时举报严 (略) 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

第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予奖励:
( * )举报事实经核查不属实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 * )举报的生 (略) (略) 门立案或者调查的;
( * )举报的生 (略) 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 * )匿名举报,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 * )生 (略) 门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环境违法信息,指使他人举报的;
( * )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
( * )举报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的。

第 * 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 * 个等级。
( * ) * 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 (略) 物证、书证 (略) 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 * ) * 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 (略) (略) 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 * ) * 级举报。尚未对 (略) 直接核实, (略) 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第十条??对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举报等级和生 (略) (略) 罚金额的大小,给予 * 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 * )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4%给予奖励;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 * 级举报的,按 (略) 罚金额的2%给予奖励。
( * )对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 (略) 罚的案件,由生 (略) 门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不超 (略) 为处罚上限的4%、3%、2%给予奖励。
( * )属于重大举报事项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 * %确定奖金。
( * )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 * %确定奖金。
( *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超过 * 万元。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 * )( * )项奖励标准,按照其中 * 项给予奖励。

第十 * 条??申请奖励举报人的程序:
( * )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查办的案件已结案, (略) 罚措施已依法实施, (略) 上缴国库。
( * )生 (略) 门负责提出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并提出奖励意见,负责提供案件调查、 (略) 罚、移 (略) 政(刑事)拘留等相关书面材料。
( * )生态环 (略) 门应在案件结案后 * 个工作日内核实举报材料、举报人身份等信息,告知举报人奖金领取程序,填写《 (略) 市生 (略) 为举报奖励审批表》,将登记受理、调查审核及奖金发放等材料整理归档, (略) 门提出资金申请。
( * )生 (略) 门负责奖金发放。县 (略) 门向市 (略) 门提出资金申请,由 (略) (略) 门按季统 (略) 申请资金。奖金发 (略)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略) 转账方式。

第十 * 条??举报人须在接到生 (略) 门奖励通知后的 * 个工作日内,由举报人或者其指定的受托人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证等身 (略) 账号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证明、举报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举报人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 * 款发放奖金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工作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或者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 * 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第十 * 条??对同 * 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 * 次,不得重复奖励。 (略) 为多人举报的,按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者。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 * 案件的, (略) 奖励,由登记的联系人领取奖金,奖金 (略) 分配。对同 * 案件,举报人向多级生 (略) 门举报时,奖励资金由承办案件的生 (略) 门认定和发放。

第十 * 条??市县两级奖励举报人员的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 (略) 门提出申请后的 * 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下达奖励资金,资金的使用及发放接受财政、审计、 (略) 门的监督。

第十 * 条??生 (略) 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及时退回未发放的奖励资金,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 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 * 条??生 (略) 门在核发奖金后,应当将有奖举报的登记、受理、调查、审核及奖金发放等材料整理归档,建立有奖举报奖金核发管理档案。

第十 * 条?? (略) 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 (略) (略) 为的,生 (略) 门有 (略) 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 * 条??生 (略) 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 * )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 (略) 的;???
( * )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 * )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 (略) 的;
( * )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第十 * 条??生 (略) (略) 政区域举报方式、途径和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第 * 十条??本办法由 (略) (略) 、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办法从印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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