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2021年度渭源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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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2021年度渭源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及报酬兑付

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6万元,结合我县林地实际面积,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 * 亩,补助标准为 * 元/人年,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 人。各乡镇结合实际,从补助 (略) 分用于简易装备购置、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支出,但不得超过总资金的3%。按照 (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由乡镇 (略) 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管护劳务报酬兑付花名册于每月底前报送 (略) 审核,审核后由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以“ * 卡通”形式统 * 兑付。

* 、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 *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坚持“精准自愿、规范选聘、稳定持续、用管结合”的原则。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安排 * 人担任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护林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略) 管护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得选聘外出务工人员, * * 级残疾人。

( * )生态护林员因以下 (略) 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

1.健康原因;

2.违反协议规定、考核不合格;

3.自愿申请退出;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

5.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

6.家有财政供养人员;

7.聘期内长期外出务工;

8.触犯法律;

9.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情形。

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县 (略) 要及时反馈林业 (略) 门、有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 (略) 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 、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程序

( * )公告。 (略) ,主要包括: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 * )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 * )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 (略) 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 * * 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

( * )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 (略) 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 * )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经 (略) 、 (略) 、县扶贫办、 (略) 、县残联共同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 (略) 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符合续聘条件人员,且本人愿意续聘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和确认后,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 * )培训及上岗。生态护林员聘用后,由 (略) 统 * 组织、由乡镇具体 (略) 岗前培训,使 (略) 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附件: (略) 生态护林员 * 年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xlsx




*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及报酬兑付

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6万元,结合我县林地实际面积,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 * 亩,补助标准为 * 元/人年,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 人。各乡镇结合实际,从补助 (略) 分用于简易装备购置、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支出,但不得超过总资金的3%。按照 (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由乡镇 (略) 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管护劳务报酬兑付花名册于每月底前报送 (略) 审核,审核后由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以“ * 卡通”形式统 * 兑付。

* 、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 *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坚持“精准自愿、规范选聘、稳定持续、用管结合”的原则。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安排 * 人担任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护林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略) 管护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得选聘外出务工人员, * * 级残疾人。

( * )生态护林员因以下 (略) 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

1.健康原因;

2.违反协议规定、考核不合格;

3.自愿申请退出;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

5.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

6.家有财政供养人员;

7.聘期内长期外出务工;

8.触犯法律;

9.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情形。

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县 (略) 要及时反馈林业 (略) 门、有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 (略) 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 、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程序

( * )公告。 (略) ,主要包括: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 * )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 * )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 (略) 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 * * 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

( * )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 (略) 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 * )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经 (略) 、 (略) 、县扶贫办、 (略) 、县残联共同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 (略) 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符合续聘条件人员,且本人愿意续聘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和确认后,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 * )培训及上岗。生态护林员聘用后,由 (略) 统 * 组织、由乡镇具体 (略) 岗前培训,使 (略) 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附件: (略) 生态护林员 * 年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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