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镇海区2021年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的通知
申报镇海区2021年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 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 * 〕 * 号)、《关于推进“科创 (略) ”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镇区委办〔 * 〕 * 号)和《关于印发<“科创 (略) ”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发〔 * 〕 *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 * 年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享受对象
本次享受对象为 * 日— * 日在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实习的 (略) 高校在校生( (略) 高校名单详见附件)。
* 、补贴标准
实习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 %, * 年 * 月至 * 年7月每月补助标准为 * 元, * 年8月起为 * 元。享受月份按实际参加实习时间为准,非本人原因 * 般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 、申报条件
由接收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负责申报,申报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接收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 (略) 部门统 * 组织开展的或备案登记的;
2、接收实习的企业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实习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3、实习岗位 * 般在“甬优桥”注册并对接完成的。
* 、申报时间及地址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 * 年 * 次,本次申报时间为 * 日起至 *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补。
申报地址: (略) 区骆驼街道 (略) 南路 * 号E2- * 。
* 、申报材料
1、《 (略) 区人才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 * 式两份(见附件1);
2、《企业接收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 * 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与 (略) 高校在校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证明;
5、企业发放实习补贴清单复印件。
* 、其他
申报 (略) 局审核后,在 (略) (略) 信息 (略) 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 * 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具体以实际到账为准,资金通过国库直接划拨。
联系方式: (略) 王老师,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1. (略) 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接收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明细表
3. (略) 高校名单
(略) 区 (略)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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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 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 * 〕 * 号)、《关于推进“科创 (略) ”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镇区委办〔 * 〕 * 号)和《关于印发<“科创 (略) ”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发〔 * 〕 *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 * 年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享受对象
本次享受对象为 * 日— * 日在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实习的 (略) 高校在校生( (略) 高校名单详见附件)。
* 、补贴标准
实习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 %, * 年 * 月至 * 年7月每月补助标准为 * 元, * 年8月起为 * 元。享受月份按实际参加实习时间为准,非本人原因 * 般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 、申报条件
由接收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负责申报,申报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接收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 (略) 部门统 * 组织开展的或备案登记的;
2、接收实习的企业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实习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3、实习岗位 * 般在“甬优桥”注册并对接完成的。
* 、申报时间及地址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 * 年 * 次,本次申报时间为 * 日起至 *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补。
申报地址: (略) 区骆驼街道 (略) 南路 * 号E2- * 。
* 、申报材料
1、《 (略) 区人才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 * 式两份(见附件1);
2、《企业接收 (略) 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 * 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与 (略) 高校在校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证明;
5、企业发放实习补贴清单复印件。
* 、其他
申报 (略) 局审核后,在 (略) (略) 信息 (略) 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 * 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具体以实际到账为准,资金通过国库直接划拨。
联系方式: (略) 王老师,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1. (略) 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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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略) 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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