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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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略) 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

《不 (略) 条例》、《 (略) 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 * 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供。

1、 (略) 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①属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提交变更证明材料(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提供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 * 人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境内自然人 (略) 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b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c境外自然人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d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主体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e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②属单位名称变更的,提 (略) 门(编委、工商、民政等)出具的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2)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不动产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 (略) 分不动产灭失的, (略) 分不动产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 (略) (略) 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 (略) 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 (略) 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 * 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 (略) 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7)不动产坐落的路街巷和楼号变更的,提交 (略) (略) 出具的《通知》;

(8)因翻、改、添建导致不动产面积增加或减少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城 (略) 门的批准文件、《 (略)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9) (略) 分拆除导致面积减少的,由权利人出具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具结保证;

( * )因产权来源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储藏室造成储藏室没有登记的,提交储藏室的纳税证明,并由原权利人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缮证发证 (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夫妻加减名、坐落变更、名称变更的即时办结,其他变更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 〕 * 号)。

《国家发展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 (略)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 〕 * 号)

(略) 门及地点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路 * -8号,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 (略) (略) :银滩长江路 * - (略) 巴士候机楼 * 楼,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 * 点 * 分,下午1点 * 分—5点

(略)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 * 分— * 点,下午1点 * 分—4点 * 分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 (略) 省政务 (略) 站进入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 (略) ”app,选择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 * 小时在线申请。



(略) 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

《不 (略) 条例》、《 (略) 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 * 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供。

1、 (略) 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①属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提交变更证明材料(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提供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 * 人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境内自然人 (略) 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b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c境外自然人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d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主体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e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②属单位名称变更的,提 (略) 门(编委、工商、民政等)出具的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2)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不动产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 (略) 分不动产灭失的, (略) 分不动产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 (略) (略) 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 (略) 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 (略) 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 * 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 (略) 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7)不动产坐落的路街巷和楼号变更的,提交 (略) (略) 出具的《通知》;

(8)因翻、改、添建导致不动产面积增加或减少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城 (略) 门的批准文件、《 (略)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9) (略) 分拆除导致面积减少的,由权利人出具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具结保证;

( * )因产权来源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储藏室造成储藏室没有登记的,提交储藏室的纳税证明,并由原权利人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缮证发证 (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夫妻加减名、坐落变更、名称变更的即时办结,其他变更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 〕 * 号)。

《国家发展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 (略)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 〕 * 号)

(略) 门及地点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路 * -8号,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 (略) (略) :银滩长江路 * - (略) 巴士候机楼 * 楼,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 * 点 * 分,下午1点 * 分—5点

(略)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 * 分— * 点,下午1点 * 分—4点 * 分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 (略) 省政务 (略) 站进入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 (略) ”app,选择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 * 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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