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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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略) 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首次登记

设立依据

《不 (略) 条例》、《 (略) 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5、不动产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量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7、 (略) 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 (略)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号码通知单及平面位置图。

* 、如该宗土地已办理抵押权登记,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 * 元/套、非住宅 * 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 * 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 * 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 元。

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 * 〕 * 号)、发改价格规〔 * 号等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 〕 * 号)

《国家发展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 (略)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 〕 * 号)

(略) 门及地点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路 * -8号,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大厅开放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 * 点 * 分,下午1点 * 分—5点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 (略) 省政务 (略) 站进入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 (略) ”app,选择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 * 小时在线申请。



(略) 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首次登记

设立依据

《不 (略) 条例》、《 (略) 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5、不动产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量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7、 (略) 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 (略)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号码通知单及平面位置图。

* 、如该宗土地已办理抵押权登记,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 * 元/套、非住宅 * 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 * 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 * 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 元。

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 * 〕 * 号)、发改价格规〔 * 号等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 〕 * 号)

《国家发展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 (略)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 〕 * 号)

(略) 门及地点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路 * -8号,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大厅开放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 * 点 * 分,下午1点 * 分—5点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 (略) 省政务 (略) 站进入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 (略) ”app,选择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 * 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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