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房一次转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房一次转让)
(略) 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新建房 * 次转让)
设立依据
《不 (略) 条例》、《 (略) 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 (略) 有权 * 并转移; (略) 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并转移。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总证已备案的无需提交)
3、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 (略)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略) 市商品房现售合同》、不动产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略) 、 (略) 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4、身份证明;
5、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 * 元/套;非住宅 * 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 * 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 * 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 元。
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 * 〕 * 号)、发改价格规〔 * 号等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 〕 * 号)
《国家发展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 (略)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 〕 * 号)
(略) 门及地点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路 * -8号,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市 (略) (略) :银滩长江路 * - (略) 巴士候机楼 * 楼,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7点 * 分— * 点 * 分,下午1点 * 分-4点 * 分
(略)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 * 分— * 点,下午1点 * 分—4点 * 分
监督电话: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 (略) 省政务 (略) 站进入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 (略) ”app,选择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 * 小时在线申请。
(略) 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新建房 * 次转让)
设立依据
《不 (略) 条例》、《 (略) 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 (略) 有权 * 并转移; (略) 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并转移。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总证已备案的无需提交)
3、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 (略)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略) 市商品房现售合同》、不动产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略) 、 (略) 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4、身份证明;
5、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 * 元/套;非住宅 * 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 * 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 * 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 元。
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 * 〕 * 号)、发改价格规〔 * 号等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 〕 * 号)
《国家发展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 * 号)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 (略)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 〕 * 号)
(略) 门及地点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路 * -8号,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市 (略) (略) :银滩长江路 * - (略) 巴士候机楼 * 楼,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7点 * 分— * 点 * 分,下午1点 * 分-4点 * 分
(略)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 * 分— * 点,下午1点 * 分—4点 * 分
监督电话: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 (略) 省政务 (略) 站进入 (略) 省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 (略) ”app,选择不动产登记“ * 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 * 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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