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隆安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隆安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 年 (略)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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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略)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解决我县农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略) 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略) 时作出的“加快推进乡村 (略) ”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基本原则
( *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户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和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 * )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主动公开农村住房保障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住房保障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 * 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公开危房鉴定结果,实现阳光操作。
( *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住房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乡 (略) 动,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 (略) 改造建设。
( * )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建设要优 (略) 、 (略) 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并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要科学合理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节约成本,消除隐患。
* 、主要任务
( * )持续抓好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建立农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突出做好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持续跟踪采用其他保障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居住情况,确保真租住、真借住且稳定可靠。对新出现的住房安全保障不到位的脱贫户、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等类型农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各乡镇应尽快启动危改程序。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确实需要改造的困难家庭户,各乡镇可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及补助标准,申请县级配套资金予以建房补助。
( * )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在本方案印发后出现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县危改办力争向区市申请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改造对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2)接续推进乡村 (略) 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 (略) * 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 * 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2.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 (略) 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 * 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 * 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 * 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 * 平方米。新 (略) 《 (略) 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 * 〕3号)、《南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 * 号)、《隆 (略) (略) 、隆安 (略) 、隆安 (略) 关于印发 (略) 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住建〔 * 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及我县制定的农房建设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 (略) 管控,其中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 平方米。
3.补助标准
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
4.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优先保证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两类特殊群体,其次是特殊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兼顾其他农户解决住房问题。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所有危房改造对象 (略) 门出具认定对象证明文件。
(2)危房评定。严 (略) (略)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
(3)签订协议。各乡镇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4)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 (略) 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 * 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 (略) (略) 统 * 建设。
(5)竣工验收。实施县、乡两级验收制度,先由各乡镇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乡镇级验收;县危改办再会同 (略) 门组 (略) 级收组实施县级验收工作。
(6)拆除危旧房。 (略) “ * 户 * 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 (略) “建新拆旧”要求。
5.工作要求
(1)加强技术指导。组 (略) 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各乡镇乡村建 (略) 要不定期到 (略) 检查指导。
(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 (略) (略) 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 (略) 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按照风貌管控导则要求建设农房;保护传统民居。
(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 * 户 * 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 *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略) 政村(社区) (略) 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开展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程序和要求
(1)根据方案及鉴定结果开展整治。各乡镇根据县级制定的整治方案及鉴定结果负责统 * 对接需要整改的农户,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2)下发整治通知。各乡镇根据每栋农房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发整治通知,明确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确保送达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重 (略) 全隐患的农房,在完成整治前 * 律停止经营。
(3)开展整治。 * 日前,由农房产权人(使用人)按照整治通知要求开展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验收。整治完成后, (略) 门和乡镇组织验收,对已消除安全隐患的予以验收通过,恢复经营;县、镇、村 * 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求
(1)排查对象。 (略) 有行政村(社区) (略) (略) 全面摸底排查(其中,不用作经营的脱贫户住房可不再排查)。
(2)排查时间。 * 日前完成。
3.开展已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
* 年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开展整治,至 * 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略) 销号。
( * )加强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各乡镇要严格按照《 (略) 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加强对切坡建房的技术指导。 * 是开展切坡建房“体检”。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客观存在的 (略) “体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列入整治范围,进行专项整治。 * 是严格实施新建管理。要严格选址,避开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以及其他不 (略) 地;严格按照体量规定建房,确保切坡宽度不大于 * 米,切坡高度不大于 * 米,切坡坡脚与房屋结构主体距离不小于1米;所建建筑层数不超过 * 层,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总高不宜超过9米。 * 是加强监测维护。农村切坡自建住房,在建筑正常使用期间,农房业主应定期巡视检查,对边坡、 (略) 监测,定期清理边坡、排水沟渠、坡顶、坡面孤石等,确保 (略) 于良好状态。
* 、危改对象的分类及资金补助标准
( * )拆除重建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依照村庄 (略) 上翻建, (略) 上翻建条 (略) 于地质灾害等危险地带的,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依照村庄规划,在遵守“ * 户 * 宅”的前提下异地新建(包括分散或集中新建),新房 (略) 拆除原危房(文物建筑和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除外)。
第 * 类:特殊困难户。自身无自筹能力,需要兜底扶持危改的农村困难家庭户。该类农户危房改造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建设标准和面积要求完成建设的,给予兜底扶持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金额由各乡镇组织评定公示后,报县危改联席会议审定。
第 * 类:监测户、边缘户、 * 年后脱贫的农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原则上每户补助 * 0元。
第 * 类:低保户每户补助 * 0元。
第 * 类:贫困残疾户每户补助 * 0元;
第 * 类: * 般困难家庭户每户补助 * 0元。
(略) 偏远致实际建设成本偏高需适当增加的,根据实际造价每户可增加 * 元以下(含)的补助,可由各乡镇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金额报县危改办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 * )修缮加固
修缮加固项目针对农村C级危房和B级旧房修缮项目,给予每户不高于 * 元的修缮补助资金,按实际维修的 (略) 补助。
* 、改善住房条件分类及资金补助标准
改善住房条件包括未安装门窗的住房修缮项目、住房面积不达标扩建项目、未配备厨房、厕所项目。
( * )未安装门窗的住房修缮项目。主要针对历年危改户和困难农户住房已完成基本主体工程,但未完成门窗安装的,按安装门补助不高于 * 元、安装窗补助不高于 * (略) 。
( * )住房面积不达标扩建项目。有稳固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 * 平方米(含)以上的困难农户,列入住房面积不达标扩建项目。 (略) 分,按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 元给予补助;单户补助不超过该类农 (略) 给予的补助资金标准。
( * )未配备厨房、厕所项目。针对困难农户和历年危改户,主 (略) “两池 * 洗”和厨房“ * 改”(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厕所“ * 改”或者厨房“ * 改”达到标准要求并验收后给予改造农户资金补助,改厕补助 * 元/户,改厨补助 * 元/户。
* 、实施步骤
( * )前期工作阶段( * 年6月底前)。认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整治方案。
( * )实施阶段( * 月)。 * 是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 * 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 是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其他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按照3月全面启动,5月基本完成、6月全面完成的进度推进。 * 是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按照6月前完成体检, * 月前完成整治的进度推进。
( * )验收阶段( * 月)。对 (略) 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 、资金落实及拨付
争取上级资金予以补助,对不符合使用上级资金的项目,应整 (略) 门资源集中投入, (略) 分由县级财政和实施改造项目的农户兜底解决;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 * 卡(折)通” (略) (略) 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对验收合格的应在 * 日内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 、保障措施
( * )落实乡镇实施主体责任。各乡镇承担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组织乡镇建 (略) 、 (略) 、民政办、残联等做好住房不达标户信息统计和数据上报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动员组织农户积极申请住房达标建设,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掌握农户房屋信息, (略) 理住房保障项目申报、补助资金申请等事宜,解决农户实际困难。组织本乡镇建 (略) 负责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统筹推进工作进度,组织竣工验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和管理使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全面完成本乡镇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 * )落实组织责任。由县危改办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根据有住房安全保障项目数量及资金补助规模,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及资金补助标准报县政府审定;审核乡镇报送的“有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名单 (略) 备案,统 * 申报入库管理;加强对各乡镇实施项目建设过程和资金 (略) 检、查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全面完成我县有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工作。
( * ) (略) 门行业管理责任。
(略) 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
(略) 负 (略) 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及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 (略) 指导及监督。
(略) 、 (略) 、水 (略) 、 (略) 门 (略) 共同做好农村住房保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略) 负责核定农村住房保障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户的身份;县水 (略) (略) 对统计上报的农户中的 (略) 核查等工作; (略) 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略) 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略) 门共同争取上级对口住房保障障补助资金,并按资金、项目 (略) 资 (略) 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实施工作。
(略) 负责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 (略) 审计。
(略) 负责按照“ * 户 * 宅”管理规定及“建新拆旧”的要求,协调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涉 (略) 审批工作。
(略) 负责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协调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中农房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 (略) 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
( * )加强督查检查。紧紧围绕贫困人口脱贫“有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略) (略) 职责,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有关“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略) 督查,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 (略)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严格问责问效,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 (略) 严肃追责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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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 年 (略)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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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略)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解决我县农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略) 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略) 时作出的“加快推进乡村 (略) ”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基本原则
( *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户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和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 * )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主动公开农村住房保障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住房保障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 * 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公开危房鉴定结果,实现阳光操作。
( *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住房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乡 (略) 动,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 (略) 改造建设。
( * )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建设要优 (略) 、 (略) 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并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要科学合理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节约成本,消除隐患。
* 、主要任务
( * )持续抓好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建立农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突出做好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持续跟踪采用其他保障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居住情况,确保真租住、真借住且稳定可靠。对新出现的住房安全保障不到位的脱贫户、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等类型农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各乡镇应尽快启动危改程序。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确实需要改造的困难家庭户,各乡镇可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及补助标准,申请县级配套资金予以建房补助。
( * )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在本方案印发后出现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县危改办力争向区市申请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改造对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2)接续推进乡村 (略) 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 (略) * 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 * 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2.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 (略) 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 * 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 * 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 * 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 * 平方米。新 (略) 《 (略) 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 * 〕3号)、《南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 * 号)、《隆 (略) (略) 、隆安 (略) 、隆安 (略) 关于印发 (略) 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住建〔 * 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及我县制定的农房建设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 (略) 管控,其中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 平方米。
3.补助标准
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
4.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优先保证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两类特殊群体,其次是特殊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兼顾其他农户解决住房问题。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所有危房改造对象 (略) 门出具认定对象证明文件。
(2)危房评定。严 (略) (略)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
(3)签订协议。各乡镇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4)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 (略) 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 * 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 (略) (略) 统 * 建设。
(5)竣工验收。实施县、乡两级验收制度,先由各乡镇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乡镇级验收;县危改办再会同 (略) 门组 (略) 级收组实施县级验收工作。
(6)拆除危旧房。 (略) “ * 户 * 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 (略) “建新拆旧”要求。
5.工作要求
(1)加强技术指导。组 (略) 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各乡镇乡村建 (略) 要不定期到 (略) 检查指导。
(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 (略) (略) 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 (略) 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按照风貌管控导则要求建设农房;保护传统民居。
(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 * 户 * 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 *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略) 政村(社区) (略) 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开展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程序和要求
(1)根据方案及鉴定结果开展整治。各乡镇根据县级制定的整治方案及鉴定结果负责统 * 对接需要整改的农户,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2)下发整治通知。各乡镇根据每栋农房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发整治通知,明确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确保送达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重 (略) 全隐患的农房,在完成整治前 * 律停止经营。
(3)开展整治。 * 日前,由农房产权人(使用人)按照整治通知要求开展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验收。整治完成后, (略) 门和乡镇组织验收,对已消除安全隐患的予以验收通过,恢复经营;县、镇、村 * 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求
(1)排查对象。 (略) 有行政村(社区) (略) (略) 全面摸底排查(其中,不用作经营的脱贫户住房可不再排查)。
(2)排查时间。 * 日前完成。
3.开展已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
* 年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开展整治,至 * 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略) 销号。
( * )加强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各乡镇要严格按照《 (略) 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加强对切坡建房的技术指导。 * 是开展切坡建房“体检”。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客观存在的 (略) “体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列入整治范围,进行专项整治。 * 是严格实施新建管理。要严格选址,避开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以及其他不 (略) 地;严格按照体量规定建房,确保切坡宽度不大于 * 米,切坡高度不大于 * 米,切坡坡脚与房屋结构主体距离不小于1米;所建建筑层数不超过 * 层,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总高不宜超过9米。 * 是加强监测维护。农村切坡自建住房,在建筑正常使用期间,农房业主应定期巡视检查,对边坡、 (略) 监测,定期清理边坡、排水沟渠、坡顶、坡面孤石等,确保 (略) 于良好状态。
* 、危改对象的分类及资金补助标准
( * )拆除重建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依照村庄 (略) 上翻建, (略) 上翻建条 (略) 于地质灾害等危险地带的,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依照村庄规划,在遵守“ * 户 * 宅”的前提下异地新建(包括分散或集中新建),新房 (略) 拆除原危房(文物建筑和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除外)。
第 * 类:特殊困难户。自身无自筹能力,需要兜底扶持危改的农村困难家庭户。该类农户危房改造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建设标准和面积要求完成建设的,给予兜底扶持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金额由各乡镇组织评定公示后,报县危改联席会议审定。
第 * 类:监测户、边缘户、 * 年后脱贫的农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原则上每户补助 * 0元。
第 * 类:低保户每户补助 * 0元。
第 * 类:贫困残疾户每户补助 * 0元;
第 * 类: * 般困难家庭户每户补助 * 0元。
(略) 偏远致实际建设成本偏高需适当增加的,根据实际造价每户可增加 * 元以下(含)的补助,可由各乡镇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金额报县危改办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 * )修缮加固
修缮加固项目针对农村C级危房和B级旧房修缮项目,给予每户不高于 * 元的修缮补助资金,按实际维修的 (略) 补助。
* 、改善住房条件分类及资金补助标准
改善住房条件包括未安装门窗的住房修缮项目、住房面积不达标扩建项目、未配备厨房、厕所项目。
( * )未安装门窗的住房修缮项目。主要针对历年危改户和困难农户住房已完成基本主体工程,但未完成门窗安装的,按安装门补助不高于 * 元、安装窗补助不高于 * (略) 。
( * )住房面积不达标扩建项目。有稳固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 * 平方米(含)以上的困难农户,列入住房面积不达标扩建项目。 (略) 分,按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 元给予补助;单户补助不超过该类农 (略) 给予的补助资金标准。
( * )未配备厨房、厕所项目。针对困难农户和历年危改户,主 (略) “两池 * 洗”和厨房“ * 改”(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厕所“ * 改”或者厨房“ * 改”达到标准要求并验收后给予改造农户资金补助,改厕补助 * 元/户,改厨补助 * 元/户。
* 、实施步骤
( * )前期工作阶段( * 年6月底前)。认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整治方案。
( * )实施阶段( * 月)。 * 是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 * 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 是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其他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按照3月全面启动,5月基本完成、6月全面完成的进度推进。 * 是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按照6月前完成体检, * 月前完成整治的进度推进。
( * )验收阶段( * 月)。对 (略) 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 、资金落实及拨付
争取上级资金予以补助,对不符合使用上级资金的项目,应整 (略) 门资源集中投入, (略) 分由县级财政和实施改造项目的农户兜底解决;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 * 卡(折)通” (略) (略) 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对验收合格的应在 * 日内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 、保障措施
( * )落实乡镇实施主体责任。各乡镇承担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组织乡镇建 (略) 、 (略) 、民政办、残联等做好住房不达标户信息统计和数据上报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动员组织农户积极申请住房达标建设,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掌握农户房屋信息, (略) 理住房保障项目申报、补助资金申请等事宜,解决农户实际困难。组织本乡镇建 (略) 负责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统筹推进工作进度,组织竣工验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和管理使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全面完成本乡镇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 * )落实组织责任。由县危改办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根据有住房安全保障项目数量及资金补助规模,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及资金补助标准报县政府审定;审核乡镇报送的“有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名单 (略) 备案,统 * 申报入库管理;加强对各乡镇实施项目建设过程和资金 (略) 检、查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全面完成我县有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工作。
( * ) (略) 门行业管理责任。
(略) 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
(略) 负 (略) 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及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 (略) 指导及监督。
(略) 、 (略) 、水 (略) 、 (略) 门 (略) 共同做好农村住房保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略) 负责核定农村住房保障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户的身份;县水 (略) (略) 对统计上报的农户中的 (略) 核查等工作; (略) 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略) 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略) 门共同争取上级对口住房保障障补助资金,并按资金、项目 (略) 资 (略) 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实施工作。
(略) 负责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 (略) 审计。
(略) 负责按照“ * 户 * 宅”管理规定及“建新拆旧”的要求,协调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涉 (略) 审批工作。
(略) 负责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协调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中农房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 (略) 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
( * )加强督查检查。紧紧围绕贫困人口脱贫“有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略) (略) 职责,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有关“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略) 督查,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 (略)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严格问责问效,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 (略) 严肃追责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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