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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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制度



(略) 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9: * 浏览次数:来源: (略) 政府办

第 *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 (略) (略)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效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略) (略) 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第 * 条在公文认定公开属性前,负责 (略) 门应当对公 (略) 保密审查,涉 (略) 政机关的, (略) 沟通确认。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 (略) 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等。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 (略) 。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 种:

( * )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略) 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 * )依申请公开。 (略) 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 * )不予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略) 门征求意见 (略) 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第 * 条转发类公文, (略) 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

( * )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公文呈批发文稿纸上注明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审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 * ) (略) 门 (略) 政府拟草的公文、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 (略) 门确定公开属性。

( * ) (略) 门联合拟稿的公文, (略) 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公开属性。

第 * 条?制发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 (略) 居左空 * 字)加括号说明“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十条?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通 (略) (略) 会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第十 * 条本制度由广昌 (略) 负责解释。

第十 * 条本制度自印 (略) 。




(略) 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9: * 浏览次数:来源: (略) 政府办

第 *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 (略) (略)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效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略) (略) 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第 * 条在公文认定公开属性前,负责 (略) 门应当对公 (略) 保密审查,涉 (略) 政机关的, (略) 沟通确认。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 (略) 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等。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 (略) 。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 种:

( * )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略) 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 * )依申请公开。 (略) 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 * )不予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略) 门征求意见 (略) 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第 * 条转发类公文, (略) 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第 * 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

( * )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公文呈批发文稿纸上注明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审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 * ) (略) 门 (略) 政府拟草的公文、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 (略) 门确定公开属性。

( * ) (略) 门联合拟稿的公文, (略) 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公开属性。

第 * 条?制发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 (略) 居左空 * 字)加括号说明“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十条?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通 (略) (略) 会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第十 * 条本制度由广昌 (略) 负责解释。

第十 * 条本制度自印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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