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福门国际大酒店规划总平面方案(修改)批前公示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公示
龙海市福门国际大酒店规划总平面方案(修改)批前公示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公示
* 、规划总平面方案修改。 (略) 市福 (略) 规划总平面方案已于 * 年4月审定。该项目位于海澄镇。因原方案中的东侧裙 (略) 分,比较靠近东侧现状民房,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现状民房产生不利影响,现建设单位申请修改规划总平面方案, (略) 提交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审查。现将方案修改前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公示如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原核准总平 | 拟修改总平 | |
净用地面积 | * ㎡ | * ㎡ |
总建筑面积 | * 5. * ㎡ | * 1. * ㎡ |
容积率 | 2. * | 2. * |
建筑密度 | * .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 * % |
设计单位: (略) (略)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 * 级
依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 * 十条、《 (略) 省 (略) 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 (略) 规定》第十条、《 (略) 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略)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 (略) 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以上事项将予以核准办理。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我局于 * 年4月核发了 (略) 市福 (略) 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 点击查看>> 号)。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因原方案中的东侧裙 (略) 分,比较靠近东侧现状民房,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现状民房产生不利影响,现建设单位申请修改规划总平面方案,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 (略) (略) 申请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点击查看>> 号)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或第 * 十 * 条)、《 (略) 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办法》第 * 十 * 条、《 (略) 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 * 条、《 (略) 省 (略) 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 (略) 规定》第十条规定, (略) 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等法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注销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出]。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 (略) 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以上事项将予以核准办理。
(略) 市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区石码镇 (略) 路 * 号国土大厦。邮编:3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小林
(略) 市 (略) (略)
* 日
* 、规划总平面方案修改。 (略) 市福 (略) 规划总平面方案已于 * 年4月审定。该项目位于海澄镇。因原方案中的东侧裙 (略) 分,比较靠近东侧现状民房,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现状民房产生不利影响,现建设单位申请修改规划总平面方案, (略) 提交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审查。现将方案修改前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公示如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原核准总平 | 拟修改总平 | |
净用地面积 | * ㎡ | * ㎡ |
总建筑面积 | * 5. * ㎡ | * 1. * ㎡ |
容积率 | 2. * | 2. * |
建筑密度 | * .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 * % |
设计单位: (略) (略)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 * 级
依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 * 十条、《 (略) 省 (略) 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 (略) 规定》第十条、《 (略) 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略)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 (略) 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以上事项将予以核准办理。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我局于 * 年4月核发了 (略) 市福 (略) 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 点击查看>> 号)。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因原方案中的东侧裙 (略) 分,比较靠近东侧现状民房,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现状民房产生不利影响,现建设单位申请修改规划总平面方案,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 (略) (略) 申请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点击查看>> 号)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或第 * 十 * 条)、《 (略) 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办法》第 * 十 * 条、《 (略) 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 * 条、《 (略) 省 (略) 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 (略) 规定》第十条规定, (略) 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等法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注销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出]。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 (略) 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以上事项将予以核准办理。
(略) 市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区石码镇 (略) 路 * 号国土大厦。邮编:3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小林
(略) 市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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