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公示
《温州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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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略) |
成文日期 | 点击查看>>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 (略) (略) 关于下达《 (略) 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被列入 * 年第 * 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2、标准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 (略) 建设了 * 大批农业信息化项目,如《 (略) 市智慧农业平台》、《 (略) 市农资监管与服务平台》、《 (略) 云平台》等,同时 * 些原有的信息化项目也在使用。随着农业信息化的推进,未来第会有更多的农业信息化项目不断开发建设。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数据互通是 * 个普遍的需求,由于不同项目的承建单位不同,因此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目前主要依靠双方技术人员的约定,由 * 方按照约定书写接口和文档, (略) 数据调用。这种数据互通方式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有 (略) (略) 维护阶段,难以找到相关技术人员对接及开发接口,同时接口开发也会产生 * 定的费用。
(2)对于同 * 业务对象不同项目的数据元不同,值域也不同, (略) 对接讨论,数据互通效率较低。
(3)随着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 * 个项目可能要向多个平台提供不同的数据接口,维护复杂困难。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 (略) 门需要对各农业信息化项目的数据汇集产生 (略) 农业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提供决策依据。但是由于没有农业相关的大数据标准, (略) 的成本很高。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业方面的大数据标准,而各个企业的大数据标准又受到企业业务的制约。随着 (略) 市及各个区县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略) 市的信息化项目越来越多,建立《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有效实现各个项目之间的数据互通,打造 (略) 农 (略) ,真正体现数据的核心价值已经成为 (略) 农业数字化建设的迫切需求。
3、标 (略) 性分析
(1)标准编写项目组拥有多位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农业领域的专家,为标准编写提供技术支撑。
(2) (略) 目前已有多个信息化 (略) ,并积累了 * 定的数据,可以分析 (略) 农业数据的基本情况。
(3)国家现有已发布的其他领域的元数据标准较多,可以提供参考和借鉴。
4、标准起草小组及分工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 (略) 市农村 (略) 及温 (略) (略) 。起草小组成员包括崔晓军、潘国栋、陈如鹏、毕小明、林婵娟、高子航、赵楠楠、郑金铭。由崔晓军博士担任标准起草小组组长,主持标准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小组分工:
(略) 市农村 (略) 负责收集农业相关政策文件、 (略) 农业系统数据表格以及 (略) 农业信息化项目文档等。温 (略) (略) 负责收集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 (略) (略) 汇总和分类整理。标准的起草工作由两个单位协同完成。
5、主要工作过程
* 日,在 (略) (略) (略) 召开第 * 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确定标准起草的工作范围,明确了起草任务分工和职责。
第 * 阶段工作——资料收集工作
* 年1月至 * 年2月,小组人员收集了本标准起草需要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已经建设完成的农业大数据相关系统的数据库文档、现有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近年农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对 (略) 分类。
第 * 阶段工作——形成标准意见初稿
* 年2月至 * 年3月,召开第 * 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对标准草案编写 (略) 了讨论,提出并确定了标准编写要求。小组人员根据前期收集整理的资料,结合 (略) 实际的信息化需求,形成了标准意见初稿。初稿使用 * 级分类,共设计 * 级分类 * 个、 * 级分类 * 个。对数据元按照“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计量单位”、“备注” (略) 描述。
第 * 阶段工作——初稿研讨
* 年3月至 * 年4月,召开第 * 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对标准 (略) 了讨论,征求了相关专家意见,提出了初稿修改方案。
第 * 阶段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第 * 稿
* 年4月至 * 年6月,小组人员根据初稿修改方案, (略) 修改,同时增加了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第 * 稿。第 * 稿使用 * 级分类,共包括 * 级分类9个, * 级分类 * 个, * 级分类 * 个。
第 * 阶段工作——形成编制说明
* 年6月至 * 年7月,小组人员 (略) 审核,对其 (略) 修正,形成对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 、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 1.1- * 给出的规则,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原则编写。
1.1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遵循科学性原则编制,在充分调查研究 (略) 农业信息化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多次探讨研究,并在征询了企业和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确立数据元的分类和内容,确保了标准制定的科学性。
1.2先进性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将最新标准中的关联内容引入到本标准中。
1.3适应性原则
2、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起草小组首先对农业信 (略) 分类,以此为依据创建 * 级分类,本标准共创建了9个 * 级分类:公共信息、经营主体、生产管理、产品及交易、监管检查、监测预警、教育培训、 (略) 、乡村 (略) ,然后将收集汇总的农业信息化分类编入到 * 级分类中成为 * 级分类,再通过对 (略) 细化形成 * 级分类,并在 * 级分类下创建数据元。每个数据元使用“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计量单位、备注” (略) 描述。
在选取数据元和值域的过程中,如果草案中的数据元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中的数据元重合的,则使用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中的数据元属性和描述。草案中的数据元未找到对应的国家标准数据元的,通过资料查询和研讨 (略) 定义。当前共定义数据元 * 个。
《 (略) 农业大数据 基础数据元》征求意见稿共分为6章:1范围、2规范性应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数据元的组成及属性、5数据元分类、6数据元目录。
第4章对数据元的组成和数据元的 (略) 了描述。
第5章给出了数据元的 * 级分类的描述。
第6章给出了 * 级分类下的 * 个数据元,使用表格形式列出9个属性,其中“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为必选属性,“值域”、“计量单位”、“备注”为可选属性。
* 、技术经济论证,预期效益
本标准可用于农业信息化项目的数据库建设以及现有项目的数据互通,应用本标准可以降低项目数据的互通成本。
* 、与现有标准关系
本 (略) 业标准NY/T 点击查看>>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区别如下:
(1)适用机构不同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适用机构主要为“ (略) (略) 、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以及地 (略) 门”。
《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的适用机构为 (略) (略) 门、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使用农业数据的机构和企业。
(2) (略) 景不同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略) 景为“ (略) (略) 、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以及地 (略) (略) 农业数据共享”。
《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 (略) 景为 (略) (略) 门、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使用农业数据的机 (略) 农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各个涉农信息化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和流通。
(3)内容侧重点不同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数据共享中的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共享流程、技术管理要求、数据的组成及格式要求、元数据要求、数据说明编写要求、数据检查要求、数据共享服务、数据接口模型等。
《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的内容侧重点为数据元的分类及数据元描述。通过“序号、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计量单位、备注”对每 (略) 具体说明。
* 、重大 (略) 理经过和依据
无重大分歧。
*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用于新的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现有项目直接的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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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 (略) (略) 关于下达《 (略) 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被列入 * 年第 * 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2、标准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 (略) 建设了 * 大批农业信息化项目,如《 (略) 市智慧农业平台》、《 (略) 市农资监管与服务平台》、《 (略) 云平台》等,同时 * 些原有的信息化项目也在使用。随着农业信息化的推进,未来第会有更多的农业信息化项目不断开发建设。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数据互通是 * 个普遍的需求,由于不同项目的承建单位不同,因此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目前主要依靠双方技术人员的约定,由 * 方按照约定书写接口和文档, (略) 数据调用。这种数据互通方式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有 (略) (略) 维护阶段,难以找到相关技术人员对接及开发接口,同时接口开发也会产生 * 定的费用。
(2)对于同 * 业务对象不同项目的数据元不同,值域也不同, (略) 对接讨论,数据互通效率较低。
(3)随着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 * 个项目可能要向多个平台提供不同的数据接口,维护复杂困难。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 (略) 门需要对各农业信息化项目的数据汇集产生 (略) 农业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提供决策依据。但是由于没有农业相关的大数据标准, (略) 的成本很高。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业方面的大数据标准,而各个企业的大数据标准又受到企业业务的制约。随着 (略) 市及各个区县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略) 市的信息化项目越来越多,建立《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有效实现各个项目之间的数据互通,打造 (略) 农 (略) ,真正体现数据的核心价值已经成为 (略) 农业数字化建设的迫切需求。
3、标 (略) 性分析
(1)标准编写项目组拥有多位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农业领域的专家,为标准编写提供技术支撑。
(2) (略) 目前已有多个信息化 (略) ,并积累了 * 定的数据,可以分析 (略) 农业数据的基本情况。
(3)国家现有已发布的其他领域的元数据标准较多,可以提供参考和借鉴。
4、标准起草小组及分工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 (略) 市农村 (略) 及温 (略) (略) 。起草小组成员包括崔晓军、潘国栋、陈如鹏、毕小明、林婵娟、高子航、赵楠楠、郑金铭。由崔晓军博士担任标准起草小组组长,主持标准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小组分工:
(略) 市农村 (略) 负责收集农业相关政策文件、 (略) 农业系统数据表格以及 (略) 农业信息化项目文档等。温 (略) (略) 负责收集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 (略) (略) 汇总和分类整理。标准的起草工作由两个单位协同完成。
5、主要工作过程
* 日,在 (略) (略) (略) 召开第 * 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确定标准起草的工作范围,明确了起草任务分工和职责。
第 * 阶段工作——资料收集工作
* 年1月至 * 年2月,小组人员收集了本标准起草需要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已经建设完成的农业大数据相关系统的数据库文档、现有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近年农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对 (略) 分类。
第 * 阶段工作——形成标准意见初稿
* 年2月至 * 年3月,召开第 * 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对标准草案编写 (略) 了讨论,提出并确定了标准编写要求。小组人员根据前期收集整理的资料,结合 (略) 实际的信息化需求,形成了标准意见初稿。初稿使用 * 级分类,共设计 * 级分类 * 个、 * 级分类 * 个。对数据元按照“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计量单位”、“备注” (略) 描述。
第 * 阶段工作——初稿研讨
* 年3月至 * 年4月,召开第 * 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对标准 (略) 了讨论,征求了相关专家意见,提出了初稿修改方案。
第 * 阶段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第 * 稿
* 年4月至 * 年6月,小组人员根据初稿修改方案, (略) 修改,同时增加了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第 * 稿。第 * 稿使用 * 级分类,共包括 * 级分类9个, * 级分类 * 个, * 级分类 * 个。
第 * 阶段工作——形成编制说明
* 年6月至 * 年7月,小组人员 (略) 审核,对其 (略) 修正,形成对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 、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 1.1- * 给出的规则,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原则编写。
1.1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遵循科学性原则编制,在充分调查研究 (略) 农业信息化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多次探讨研究,并在征询了企业和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确立数据元的分类和内容,确保了标准制定的科学性。
1.2先进性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将最新标准中的关联内容引入到本标准中。
1.3适应性原则
2、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起草小组首先对农业信 (略) 分类,以此为依据创建 * 级分类,本标准共创建了9个 * 级分类:公共信息、经营主体、生产管理、产品及交易、监管检查、监测预警、教育培训、 (略) 、乡村 (略) ,然后将收集汇总的农业信息化分类编入到 * 级分类中成为 * 级分类,再通过对 (略) 细化形成 * 级分类,并在 * 级分类下创建数据元。每个数据元使用“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计量单位、备注” (略) 描述。
在选取数据元和值域的过程中,如果草案中的数据元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中的数据元重合的,则使用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中的数据元属性和描述。草案中的数据元未找到对应的国家标准数据元的,通过资料查询和研讨 (略) 定义。当前共定义数据元 * 个。
《 (略) 农业大数据 基础数据元》征求意见稿共分为6章:1范围、2规范性应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数据元的组成及属性、5数据元分类、6数据元目录。
第4章对数据元的组成和数据元的 (略) 了描述。
第5章给出了数据元的 * 级分类的描述。
第6章给出了 * 级分类下的 * 个数据元,使用表格形式列出9个属性,其中“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为必选属性,“值域”、“计量单位”、“备注”为可选属性。
* 、技术经济论证,预期效益
本标准可用于农业信息化项目的数据库建设以及现有项目的数据互通,应用本标准可以降低项目数据的互通成本。
* 、与现有标准关系
本 (略) 业标准NY/T 点击查看>>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区别如下:
(1)适用机构不同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适用机构主要为“ (略) (略) 、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以及地 (略) 门”。
《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的适用机构为 (略) (略) 门、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使用农业数据的机构和企业。
(2) (略) 景不同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略) 景为“ (略) (略) 、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以及地 (略) (略) 农业数据共享”。
《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 (略) 景为 (略) (略) 门、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使用农业数据的机 (略) 农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各个涉农信息化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和流通。
(3)内容侧重点不同
《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数据共享中的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共享流程、技术管理要求、数据的组成及格式要求、元数据要求、数据说明编写要求、数据检查要求、数据共享服务、数据接口模型等。
《 (略) 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的内容侧重点为数据元的分类及数据元描述。通过“序号、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计量单位、备注”对每 (略) 具体说明。
* 、重大 (略) 理经过和依据
无重大分歧。
*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用于新的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现有项目直接的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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