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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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 * 章?总则

第 *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 (略) 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 (略) 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 * 条?本办法中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以下简称中小信贷通)是指以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 (略) 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工业企业占 * %以上,下同)开展信贷业务。

第 * 条?中小信贷通总体规模 * 亿元,其中,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财政资金5亿元,原“黔微贷”“贵工贷”“贵园信贷通”清算资金5亿元, (略) 省黔晟国有 (略) 配套资金5亿元,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分别出资 * 万元,共计出资2亿元,注入中小信贷通。今 (略) 决定是否增大中小信贷通规模。


第 * 章 职责分工

第 * 条?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为中小信贷通的决策机构,负责资金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相关 (略) 室负责人共同组成。协调领 (略) (以下简称中小信贷通办)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中小信贷通项目推荐和产业方向把握等相关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设立中小信贷通,并按照相关规定推荐项目。负责中小信贷通 (略) 金融机构的征集和确定。牵头拟定中小信贷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指导 (略) 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信贷通业务,负责对中 (略) 开展绩效评价。协调解决中 (略) 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中小信贷通的财政资金筹集和预算安排,并对财政资金 (略) 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略) 省黔晟国有 (略) (以下简称黔晟国资)是中小信贷通受托管理机构,黔 (略) 负责中小信贷通具体运作,负责中小信贷 (略) 分的筹集和出资,与 (略) 金融机构签署 (略) 协议,开设中小信贷通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配合开展中小信贷通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审核 (略) 金融机构提出的资金风险责任额度并形成方案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参与 (略) 金融机构贷后管理和债权追索等相关工作,对 (略) 金融机构提 (略) 形式审查后报协调领导小组。

(略) 金融机构负责收集拟开展融资项目并按月报送贷款项目信息,并对报送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按规定申请中小信贷通,积极尽责开展已补 (略) 置工作, (略) 门开展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市(州) (略) 出资责任,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企业申报和推荐。积 (略) 门开展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 * 条 中小信贷通存续期内,受托管理机构在满足中小信贷通流动性和依法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剩余资金开展资金运作,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归受托管理机构。

第 * 条? (略) (略) 金融机构,认 (略) 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及相 (略) 约定义务前提下,在中小信贷通存续期内,可自愿向中小信贷通办申请作为 (略) 金融机构。中小信贷通办依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风险控制能力、贷款机构专业人员配置等综合情况,初步选定 (略) 金融机构,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中小信贷通办公示确认。同时由受托管理机构与 (略) 金融机构签署 (略) 协议。


第 * 章 支持范围

第 * 条 申请享受中小信贷通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 *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注册 (略) 政区划内。如国家对 (略) 调整,则适用调整后的相应标准。

(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经培育可实现上规入统的成长型企业,积极支持十大工业产业、特色轻工以及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第 * 条?中小信贷通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 万元,单户融资额度 * 万元(含)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 * 万元以下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 (略) 报价利率(LPR)的 * %,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略) 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 律不给予风险补偿。


第 * 章?项目申报

第 * 条?中小信贷通申请渠道分为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和 (略) 金融机构申报两种途径,由申报企业自主选择。

第十条?选择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的企业,可登 * (略) 省工业和信 (略) 站点击“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库”进入系统,对应填报相关资料后即完成中小信贷通项目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将申请企业信息推送至 (略) 金融机构。

选择向 (略) 金融机构申报的企业,向 (略) 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后,由 (略) 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自主决策发放贷款后纳入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


第 * 章 贷后管理

第十 * 条 贷后管理遵循“专人负责、审慎把握”的原则,由 (略) 金融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受托管理机构对 (略) 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通贷款支 (略) 抽查。

第十 * 条? (略) 金融机构应按各自贷后管理标准对中小信贷通 (略) 贷后检查,形成的贷后管理报告应及时报送至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对 (略) 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报告内容 (略) 形式审查,审查后报协调领导小组。

第十 * 条?对于纳入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的企业,贷款到期后, (略) 金融机构在企业符合资金使用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对项目实施续贷,续贷项目自动纳入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


第 * 章 补偿机制

第十 * 条 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内企业在 (略) 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逾期达 * 天或利息逾期达 * 天, (略) 金融机构可启动贷款追偿补偿程序。中小信贷通对贷款损失(含贷款本金、利息等)的 * %进行风险补偿,其余损失由 (略) 金融机构承担。

第十 * 条? (略) 金融机构需满足对我省中小企业累计投放金额较上年增长不低于 * %, (略) 金融机构支持的中小企业户数每年度不低于上年度户数两个基本要求。若 (略) 金融机构在上 * 年度达到上述要求,中小信贷通对符合标准的本年度逾期项目予以补偿。

第十 * 条? (略) 金融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补偿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业务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财产情况、债务关联人的财产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催收方案等内容。受托管理机构在收到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形成方案报协调领导小组决策,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决策意见实施。

第十 * 条 补偿资金原则上由拟补偿 (略) 金融机构账户支付,若该金融机构账户余额不足,再由其余金融机构按中小信贷通存入比例分别出资。在向 (略) 金融机构补偿后, (略) 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已补偿业务的 (略) 追偿。

第十 * 条? (略) 金融机构应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已补偿业务的追偿 (略) 置方案以及进度情况,受托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中小信贷通办上报,除追偿方案外, (略) 置方案需经协调领导小组审议, (略) 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 (略) 。

第十 * 条 对于追回的 (略) (略) 得(含贷款本金、利息等其他收入),扣除 (略) 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诉讼相关费用后,按照风险共担比例及时清算退出,并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中小信贷通账户。


第 * 章 风险防控

第 * 十条 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委托第 * 方机构对中小信贷通 (略) 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补偿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 * 十 * 条?当单 * (略) 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到3%(该金融机构实际补偿金额与该 (略) 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信贷通贷款之间的比例)或中小信贷通整体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受托管理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协调领导小组,暂停该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信贷通贷款投放。若后期通过压降贷款不良率使 (略) 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或中小信贷通整体贷款不良率低于3%,受托管理机构报协调领导小组决策是否重新启动中小信贷通贷款投放。

第 * 十 * 条?对通过协调领导小组论证并认定,按照 (略) 业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略) 项目管理职责的,按国家、省相关容错机制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不影响绩效考核。


第 * 章?绩效评价及应用

第 * 十 * 条?中小信贷通办牵头于每年初对上 * 年度中小信贷通 (略) 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根据资金运作的评价结果,提请协调领导小组审议是否延续设立资金、完善资金设立、变更资金规模或终止资金运作等相关事宜。

第 * 十 * 条?绩效评价以年度为周期,由 (略) 金融机构提供上年度截至 * 月 * 日中小信贷通业务开展相关数据,以此为基准逐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略) 金融机构对于其提供的相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虚报、瞒报数据的 (略) 金融机构,中小信贷通将终止 (略) 关系。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印 (略)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黔晟国资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 * 章?总则

第 *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 (略) 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 (略) 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 * 条?本办法中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以下简称中小信贷通)是指以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 (略) 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工业企业占 * %以上,下同)开展信贷业务。

第 * 条?中小信贷通总体规模 * 亿元,其中,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财政资金5亿元,原“黔微贷”“贵工贷”“贵园信贷通”清算资金5亿元, (略) 省黔晟国有 (略) 配套资金5亿元,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分别出资 * 万元,共计出资2亿元,注入中小信贷通。今 (略) 决定是否增大中小信贷通规模。


第 * 章 职责分工

第 * 条?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为中小信贷通的决策机构,负责资金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相关 (略) 室负责人共同组成。协调领 (略) (以下简称中小信贷通办)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中小信贷通项目推荐和产业方向把握等相关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设立中小信贷通,并按照相关规定推荐项目。负责中小信贷通 (略) 金融机构的征集和确定。牵头拟定中小信贷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指导 (略) 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信贷通业务,负责对中 (略) 开展绩效评价。协调解决中 (略) 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中小信贷通的财政资金筹集和预算安排,并对财政资金 (略) 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略) 省黔晟国有 (略) (以下简称黔晟国资)是中小信贷通受托管理机构,黔 (略) 负责中小信贷通具体运作,负责中小信贷 (略) 分的筹集和出资,与 (略) 金融机构签署 (略) 协议,开设中小信贷通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配合开展中小信贷通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审核 (略) 金融机构提出的资金风险责任额度并形成方案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参与 (略) 金融机构贷后管理和债权追索等相关工作,对 (略) 金融机构提 (略) 形式审查后报协调领导小组。

(略) 金融机构负责收集拟开展融资项目并按月报送贷款项目信息,并对报送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按规定申请中小信贷通,积极尽责开展已补 (略) 置工作, (略) 门开展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市(州) (略) 出资责任,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企业申报和推荐。积 (略) 门开展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 * 条 中小信贷通存续期内,受托管理机构在满足中小信贷通流动性和依法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剩余资金开展资金运作,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归受托管理机构。

第 * 条? (略) (略) 金融机构,认 (略) 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及相 (略) 约定义务前提下,在中小信贷通存续期内,可自愿向中小信贷通办申请作为 (略) 金融机构。中小信贷通办依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风险控制能力、贷款机构专业人员配置等综合情况,初步选定 (略) 金融机构,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中小信贷通办公示确认。同时由受托管理机构与 (略) 金融机构签署 (略) 协议。


第 * 章 支持范围

第 * 条 申请享受中小信贷通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 *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注册 (略) 政区划内。如国家对 (略) 调整,则适用调整后的相应标准。

(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经培育可实现上规入统的成长型企业,积极支持十大工业产业、特色轻工以及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第 * 条?中小信贷通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 万元,单户融资额度 * 万元(含)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 * 万元以下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 (略) 报价利率(LPR)的 * %,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略) 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 律不给予风险补偿。


第 * 章?项目申报

第 * 条?中小信贷通申请渠道分为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和 (略) 金融机构申报两种途径,由申报企业自主选择。

第十条?选择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的企业,可登 * (略) 省工业和信 (略) 站点击“ (略) 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库”进入系统,对应填报相关资料后即完成中小信贷通项目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将申请企业信息推送至 (略) 金融机构。

选择向 (略) 金融机构申报的企业,向 (略) 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后,由 (略) 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自主决策发放贷款后纳入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


第 * 章 贷后管理

第十 * 条 贷后管理遵循“专人负责、审慎把握”的原则,由 (略) 金融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受托管理机构对 (略) 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通贷款支 (略) 抽查。

第十 * 条? (略) 金融机构应按各自贷后管理标准对中小信贷通 (略) 贷后检查,形成的贷后管理报告应及时报送至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对 (略) 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报告内容 (略) 形式审查,审查后报协调领导小组。

第十 * 条?对于纳入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的企业,贷款到期后, (略) 金融机构在企业符合资金使用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对项目实施续贷,续贷项目自动纳入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


第 * 章 补偿机制

第十 * 条 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内企业在 (略) 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逾期达 * 天或利息逾期达 * 天, (略) 金融机构可启动贷款追偿补偿程序。中小信贷通对贷款损失(含贷款本金、利息等)的 * %进行风险补偿,其余损失由 (略) 金融机构承担。

第十 * 条? (略) 金融机构需满足对我省中小企业累计投放金额较上年增长不低于 * %, (略) 金融机构支持的中小企业户数每年度不低于上年度户数两个基本要求。若 (略) 金融机构在上 * 年度达到上述要求,中小信贷通对符合标准的本年度逾期项目予以补偿。

第十 * 条? (略) 金融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补偿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业务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财产情况、债务关联人的财产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催收方案等内容。受托管理机构在收到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形成方案报协调领导小组决策,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决策意见实施。

第十 * 条 补偿资金原则上由拟补偿 (略) 金融机构账户支付,若该金融机构账户余额不足,再由其余金融机构按中小信贷通存入比例分别出资。在向 (略) 金融机构补偿后, (略) 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已补偿业务的 (略) 追偿。

第十 * 条? (略) 金融机构应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已补偿业务的追偿 (略) 置方案以及进度情况,受托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中小信贷通办上报,除追偿方案外, (略) 置方案需经协调领导小组审议, (略) 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 (略) 。

第十 * 条 对于追回的 (略) (略) 得(含贷款本金、利息等其他收入),扣除 (略) 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诉讼相关费用后,按照风险共担比例及时清算退出,并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中小信贷通账户。


第 * 章 风险防控

第 * 十条 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委托第 * 方机构对中小信贷通 (略) 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补偿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 * 十 * 条?当单 * (略) 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到3%(该金融机构实际补偿金额与该 (略) 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信贷通贷款之间的比例)或中小信贷通整体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受托管理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协调领导小组,暂停该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信贷通贷款投放。若后期通过压降贷款不良率使 (略) 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或中小信贷通整体贷款不良率低于3%,受托管理机构报协调领导小组决策是否重新启动中小信贷通贷款投放。

第 * 十 * 条?对通过协调领导小组论证并认定,按照 (略) 业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略) 项目管理职责的,按国家、省相关容错机制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不影响绩效考核。


第 * 章?绩效评价及应用

第 * 十 * 条?中小信贷通办牵头于每年初对上 * 年度中小信贷通 (略) 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根据资金运作的评价结果,提请协调领导小组审议是否延续设立资金、完善资金设立、变更资金规模或终止资金运作等相关事宜。

第 * 十 * 条?绩效评价以年度为周期,由 (略) 金融机构提供上年度截至 * 月 * 日中小信贷通业务开展相关数据,以此为基准逐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略) 金融机构对于其提供的相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虚报、瞒报数据的 (略) 金融机构,中小信贷通将终止 (略) 关系。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印 (略)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黔晟国资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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