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略) (略)
关于启动企业科技 (略) 备案工作的通知
(略) 校、 (略) 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区、和林格尔新 (略) 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 * 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健全促进企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根据《 (略) 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 * 〕 * 号)和《 (略)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略) 决定启动企业科技 (略) 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申请条件
( * )企业科技 (略)
1.建设主体为在 (略) 政区划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 (略) 校、 (略) 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略) 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 (略) * 、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 人。
3.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 (略) 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
4.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 * )企业科技特派员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3.了解掌握各类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4.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企业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5.依托企业科技 (略) 开展工作,每年在派驻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 天。
6.非企业科技 (略) 备案单位的, (略) 在单位和备案企业科技 (略) 单位协商明确生活补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事项。
7.每名企业科技特派员只限服务于1个企业科技 (略) 。
* 、备案程序
( * )企业科技 (略)
1. (略) (略) 所填报《企业科技 (略) 备案申请书》后,直接报送 (略) 市科 (略) 。符合条件的其它独立法人机构单位填报《企业科技 (略) 备案申请书》后,经所在旗县区、开发 (略) 门推荐,报送 (略) 市科 (略)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 日。
2. (略) 市科 (略) 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 * )企业科技特派员
企业科技特派员由申请备案的科技 (略) 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填报申报书中“ * 、企业科技 (略) 负 (略) 企业科技特派员情况”),待企业科技 (略) 备案后,予以聘任。
* 、有关要求
1.各 (略) 门要大力宣传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申请建立企业科技 (略) 。
2. (略) 校、 (略) 所等单位要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 (略) 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3.自治区科技厅、 (略) 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对企业科技 (略) 给予后补助。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补贴由企业科技 (略) 和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自治区科技厅、 (略) 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优先纳入创新券补贴范围,补贴服务企业。具体保障措施等见《 (略) 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 (略) :云利俊 点击查看>>
李琳娜 点击查看>>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略) 区晨光街2号呼 (略) 3楼。
(略) (略)
* 日
(略) (略)
关于启动企业科技 (略) 备案工作的通知
(略) 校、 (略) 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区、和林格尔新 (略) 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 * 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健全促进企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根据《 (略) 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 * 〕 * 号)和《 (略)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略) 决定启动企业科技 (略) 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申请条件
( * )企业科技 (略)
1.建设主体为在 (略) 政区划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 (略) 校、 (略) 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略) 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 (略) * 、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 人。
3.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 (略) 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
4.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 * )企业科技特派员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3.了解掌握各类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4.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企业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5.依托企业科技 (略) 开展工作,每年在派驻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 天。
6.非企业科技 (略) 备案单位的, (略) 在单位和备案企业科技 (略) 单位协商明确生活补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事项。
7.每名企业科技特派员只限服务于1个企业科技 (略) 。
* 、备案程序
( * )企业科技 (略)
1. (略) (略) 所填报《企业科技 (略) 备案申请书》后,直接报送 (略) 市科 (略) 。符合条件的其它独立法人机构单位填报《企业科技 (略) 备案申请书》后,经所在旗县区、开发 (略) 门推荐,报送 (略) 市科 (略)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 日。
2. (略) 市科 (略) 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 * )企业科技特派员
企业科技特派员由申请备案的科技 (略) 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填报申报书中“ * 、企业科技 (略) 负 (略) 企业科技特派员情况”),待企业科技 (略) 备案后,予以聘任。
* 、有关要求
1.各 (略) 门要大力宣传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申请建立企业科技 (略) 。
2. (略) 校、 (略) 所等单位要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 (略) 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3.自治区科技厅、 (略) 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对企业科技 (略) 给予后补助。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补贴由企业科技 (略) 和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自治区科技厅、 (略) 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优先纳入创新券补贴范围,补贴服务企业。具体保障措施等见《 (略) 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 (略) :云利俊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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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略) 区晨光街2号呼 (略)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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