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沂水县高桥镇规划区道路开展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规范管理和抓拍违停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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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布机构: | (略) 高桥镇 | 发布日期: |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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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在 (略) (略) |
关于在 (略) 高桥镇规划区道路
开展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规范管理和抓拍违停车辆的
公 告
为进 * 步加强沂 (略) 镇规划区域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增强群众文明停车意识, (略) 镇道路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镇规划区域道路已设置禁停标志、停车导向牌和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决定自 * 日 (略) 镇规划区道路 (略) 专项整治,对不按规定停 (略) (略) 抓拍, (略) 如下:
* 、整治范围
1、城镇规划区G * 克黄线(东红路)自高桥大桥桥南头至镇卫健办路口段。
2、高河路自商业街路口至 (略) 门口段。
3、曹高 (略) 路口至长深高速大桥段。
4、高桥商贸街全段(规定时限内可临时停靠)。
* 、整治要求
1、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箭头导示方向停放,严禁横向、逆向、骑跨车位停车。对不按规定停放,驾 (略) 或拒不驶离的,依法抓拍;妨碍车辆、 (略) 的,依法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2、严禁停放“僵尸车”, * 经发现,依法拖曳。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设置、移除、挪用停车位;不得在停车位内设置停车桩、停车锥或放置杂物影响车位正常使用。
4、 (略) 必须按照门前“ * 包”要求,自觉 (略) (略) 出车辆整齐有序停放;货运车辆装卸货完毕及时驶离。
5、 (略) 规定,文明有序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 (略) 公务的,由公 (略)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略)
(略) 高桥镇人民政府
* 〇 * * 年十 * 月十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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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 (略) 高桥镇规划区道路
开展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规范管理和抓拍违停车辆的
公 告
为进 * 步加强沂 (略) 镇规划区域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增强群众文明停车意识, (略) 镇道路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镇规划区域道路已设置禁停标志、停车导向牌和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决定自 * 日 (略) 镇规划区道路 (略) 专项整治,对不按规定停 (略) (略) 抓拍, (略) 如下:
* 、整治范围
1、城镇规划区G * 克黄线(东红路)自高桥大桥桥南头至镇卫健办路口段。
2、高河路自商业街路口至 (略) 门口段。
3、曹高 (略) 路口至长深高速大桥段。
4、高桥商贸街全段(规定时限内可临时停靠)。
* 、整治要求
1、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箭头导示方向停放,严禁横向、逆向、骑跨车位停车。对不按规定停放,驾 (略) 或拒不驶离的,依法抓拍;妨碍车辆、 (略) 的,依法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2、严禁停放“僵尸车”, * 经发现,依法拖曳。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设置、移除、挪用停车位;不得在停车位内设置停车桩、停车锥或放置杂物影响车位正常使用。
4、 (略) 必须按照门前“ * 包”要求,自觉 (略) (略) 出车辆整齐有序停放;货运车辆装卸货完毕及时驶离。
5、 (略) 规定,文明有序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 (略) 公务的,由公 (略)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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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高桥镇人民政府
* 〇 * * 年十 * 月十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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