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安 (略) 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各市、县住 (略) 门:
《 (略) 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 * 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 年 * 月 (略)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 、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办法》 (略) 城镇住房保障地方政府规章,为 (略) 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分配和管理, (略) 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办法》对 (略) 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推进以人为 (略) 镇化建设, (略) 居目标, (略) 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把各项 (略) 。要根据《办法》的政策设计和主要精神,以保障基本、坚持公益、公平公正、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建设、 (略) ,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
* 、准确把握《办法》贯彻实施的重点和要求
( * )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投资主体多元化。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政府主导下 (略) 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 (略) 监管。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可委托具备条件的运营机构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运营平台, (略) 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企业代建,实行管、建分离。 (略) 会力量投资、运营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可提供财税、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 (略) 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 * ) (略) 保障性住 (略) 、租补分离。各地要通过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统 * 分配和管理,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略) ,健全分配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略) 租补分离,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 (略) 租金,政府根据承租人的收入 (略) 门审核确定的租金补助档次,分档发放住房租金补助,并根据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 * )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 (略) 会 (略) 镇居民住房、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住房保障的准入标准和条件, (略) 调整和公布。要根据《办法》规定,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结合当地实际,进 * 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轮候、分配管理制度,坚持阳光操作,健全联审联查,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住房和收入核查权、分配审查权、补贴发放权、运营管理权相分离。要健全租赁合同管理和腾退机制,以及灵活的住房租金梯度补助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促进保障性住房作用的有效发挥。
( * )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租赁为主,各地可根据《办法》规定,在房源供应量充足且承租人自愿购买的前提下,按照先租后售的原则组织出售。出售比例要严格控制,出售计划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出售价格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略) 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和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企业利用 (略) 建设面向本单位人员出租的保障性 (略) 出售。具体的出售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 (略) 乡建设厅备案。
( * )强化保障性住房服务和后期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已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享受保障对象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和保障对象的住房和收入、财产变动情况, (略) 理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或享受 (略) 为。各地可委托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 (略) 化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 (略) 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和服务。对 (略) 社会化管理的, (略) (略) (社区)为依托,落实好物业管理责任。
* 、强化《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 *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 (略) (略) 《办法》赋予的职责, (略) 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实施工作,并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 (略) 门的协调 (略) 。加强住房保障运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运营管理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纵向延伸至街道(社区)或镇人民政府、横向与民政、公安、 (略) 门相联通的住 (略) 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顺利推进。
( * )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修订完善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要抓紧制定并公布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标准、申请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等,做到及时分配入住。建立住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办法。继续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公开住房保障各类信息,增强住房保障信息的透明度, (略) 会监督。
( * )强化监督检查。 (略) 乡建设厅将适时 (略) 门联合对各地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 (略) 。各地要依据《办法》规定,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并依法接受审计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住 (略) 门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 (略) 政监管和执法力度, (略) 违反《办法》的行为, (略) (略) (略) 责任追究,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 *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住 (略) 门 (略) 门,在 * 月1日《办法》实施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办法》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为推进住房保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有计划地做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准确把握要求,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安 (略) 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各市、县住 (略) 门:
《 (略) 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 * 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 年 * 月 (略)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 、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办法》 (略) 城镇住房保障地方政府规章,为 (略) 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分配和管理, (略) 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办法》对 (略) 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推进以人为 (略) 镇化建设, (略) 居目标, (略) 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把各项 (略) 。要根据《办法》的政策设计和主要精神,以保障基本、坚持公益、公平公正、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建设、 (略) ,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
* 、准确把握《办法》贯彻实施的重点和要求
( * )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投资主体多元化。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政府主导下 (略) 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 (略) 监管。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可委托具备条件的运营机构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运营平台, (略) 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企业代建,实行管、建分离。 (略) 会力量投资、运营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可提供财税、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 (略) 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 * ) (略) 保障性住 (略) 、租补分离。各地要通过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统 * 分配和管理,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略) ,健全分配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略) 租补分离,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 (略) 租金,政府根据承租人的收入 (略) 门审核确定的租金补助档次,分档发放住房租金补助,并根据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 * )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 (略) 会 (略) 镇居民住房、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住房保障的准入标准和条件, (略) 调整和公布。要根据《办法》规定,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结合当地实际,进 * 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轮候、分配管理制度,坚持阳光操作,健全联审联查,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住房和收入核查权、分配审查权、补贴发放权、运营管理权相分离。要健全租赁合同管理和腾退机制,以及灵活的住房租金梯度补助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促进保障性住房作用的有效发挥。
( * )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租赁为主,各地可根据《办法》规定,在房源供应量充足且承租人自愿购买的前提下,按照先租后售的原则组织出售。出售比例要严格控制,出售计划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出售价格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略) 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和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企业利用 (略) 建设面向本单位人员出租的保障性 (略) 出售。具体的出售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 (略) 乡建设厅备案。
( * )强化保障性住房服务和后期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已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享受保障对象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和保障对象的住房和收入、财产变动情况, (略) 理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或享受 (略) 为。各地可委托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 (略) 化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 (略) 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和服务。对 (略) 社会化管理的, (略) (略) (社区)为依托,落实好物业管理责任。
* 、强化《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 *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 (略) (略) 《办法》赋予的职责, (略) 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实施工作,并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 (略) 门的协调 (略) 。加强住房保障运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运营管理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纵向延伸至街道(社区)或镇人民政府、横向与民政、公安、 (略) 门相联通的住 (略) 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顺利推进。
( * )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修订完善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要抓紧制定并公布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标准、申请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等,做到及时分配入住。建立住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办法。继续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公开住房保障各类信息,增强住房保障信息的透明度, (略) 会监督。
( * )强化监督检查。 (略) 乡建设厅将适时 (略) 门联合对各地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 (略) 。各地要依据《办法》规定,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并依法接受审计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住 (略) 门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 (略) 政监管和执法力度, (略) 违反《办法》的行为, (略) (略) (略) 责任追究,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 *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住 (略) 门 (略) 门,在 * 月1日《办法》实施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办法》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为推进住房保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有计划地做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准确把握要求,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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