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工业园区、乡镇路口建设交通信号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及标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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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工业园区、乡镇路口建设交通信号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及标志标...



吉发(基)〔 * 号

关于 (略) 工业园区、乡镇路口建设交通信号

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及标志

标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 (略) 工业园区、乡镇路口建设交通信号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及标志标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加强国道边上的各乡镇主干道交通信号灯设备, (略) 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 (略) 工业园区、乡镇路口建设交通信号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及标志标线项目(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 、项目建设地点: (略) 金滩镇、醪桥镇、白水镇、水南镇、螺田镇、尚贤乡等。

*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 (略) (略) ,法人代表:张赟。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交通道路建设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违停抓拍系统、标志标线等。

*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解决。

* 、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 * 次且最长不得超过 * 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 日

抄送: (略) 、 (略) 、 (略)

(略) (略)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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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基)〔 * 号

关于 (略) 工业园区、乡镇路口建设交通信号

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及标志

标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 (略) 工业园区、乡镇路口建设交通信号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及标志标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加强国道边上的各乡镇主干道交通信号灯设备, (略) 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 (略) 工业园区、乡镇路口建设交通信号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系统及标志标线项目(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 、项目建设地点: (略) 金滩镇、醪桥镇、白水镇、水南镇、螺田镇、尚贤乡等。

*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 (略) (略) ,法人代表:张赟。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交通道路建设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卡口违停抓拍系统、标志标线等。

*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解决。

* 、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 * 次且最长不得超过 * 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 日

抄送: (略) 、 (略) 、 (略)

(略) (略)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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