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怀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 (略)

2. (略) 办公室

2.3专家组

2. (略) 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3.1风险控制

3. (略) *

3.3物资装备

3.4科技支撑

3.5联动机制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预警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5.2信息通报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 (略) 置

6.3Ⅰ、Ⅱ级响应

6.4Ⅲ级响应

6. (略) 置

6.6 响应终止

7  (略) 置

7.1损害评估

7.2事件调查

7. (略) 置

7.4总结报告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8.4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略) 突发环境事 (略) 工作组及职责

2. (略) 突发环境事 (略) 成员单位职责

3.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简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 (略) 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略) 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略)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省环境保护条例》、《 (略)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略)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 (略)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或发生在县外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略) 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 (略) 。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 * 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略) 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 (略) 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 (略) 置工作。

1.4.1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 (略) 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1.4.2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优先开展抢救 (略) 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事发地 (略) (略) 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1.4.4协同应对。 (略) 门和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略) * 建设,建立和健 (略) 置的联动协调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统 * 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5依靠科技。加强环境安全科技投入和研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 (略) 置技术及设施,充 (略) * 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 般(Ⅳ级) * 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 人以上死亡或 *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 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 * 人以上 *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 (略) 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 (略) 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 * 人以上 *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 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4 * 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为 * 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 *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 (略) 政区域纠纷,引起 * 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 * 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 (略) 总体应急 (略) 分,是县政府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 (略) 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环 (略) 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突发环境事 (略)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 (略) (以下 (略) ),负责 * 般突发环境 (略) 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 (略) 置;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国家、省、 (略) 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及时修订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统 * 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环境违 (略) ;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突发环 (略) 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监测 (略) 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略) 长。

成员: (略) 、县政府应急办、县 (略) 区管委会、 (略)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县农委、 (略) 、 (略) 、 (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县教育委、 (略) 、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当地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 (略) 领 (略) 调整。 (略) 门和单位, (略) (略) 署,按照工作需要, (略) 各自职责。

发生 * 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 (略) 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 (略) 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 (略) 办公室

(略) (略) ,办公室 (略) ,办公室主 (略) 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向省环保厅、 (略) 、县突发环境事 (略) 及有关成员单 (略) 置工作情况; (略) 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专家库;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略) 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3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 (略) 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 (略) 和处置建议。负责对 (略) 分析、评估, (略) 置方案和建议, (略) (略) 领导决策;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 (略) (略) 置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略) 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 (略) 指挥机构

(略) 置工作 (略) (略) ,派 (略) 指挥长,统 * 组织、 (略) (略) 置工作。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 (略) 防护和撤离等措施,组织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 (略) 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 (略) 交通治安秩序; (略) 的险情监测、监察;根据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 (略) 动的建议;组织、协 (略) 、 (略) 及其他善后工作。

3应急准备

县 (略) 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 (略) 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3.1风险控制

(略) 按照 (略) 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 (略) *

县 (略) 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 (略) 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略) 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 (略) * 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 (略) 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 (略) 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 (略) 置有序有效。

3.3物资装备

(略) 应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 (略) 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4科技支撑

县 (略) 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 (略) 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 (略) 置提供科技支撑。 (略)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 (略) 作用。

3.5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 (略) 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 (略) (略) 门的联动机制建设, (略) 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略) (略) 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 (略) 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国土资源、 (略) 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气象、 (略) 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 (略) 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1.1 环境应急监测

(略) 办公室应做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 (略) 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略) 作为环境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 (略) ,可通过与省、 (略) 等途径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略) 加强专项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准确提供气象信息。

4.1.2 环境应急监察

(略) 办公室应加 (略) * 的软、硬件建设,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案件调查制度,强化突发环 (略) 置所必需的装备、车辆和物资。

4.2 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 * 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 * 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 (略) 授权负责发布。

(略) 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 (略) 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 (略) 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略) 、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 (略) 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2.3  (略) 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 (略) ) (略) 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略) 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 (略) 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 (略) 置。迅 (略) 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略) 妥善安置。责 (略) * 、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 (略) 置工作的准备, (略) 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 (略) 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 (略) 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 (略) (略) 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略) (略) 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

(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 (略) 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 (略) 门 (略) 政府报告,并通报 (略) 门。

5.1.1报告时限与程序

(略) 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 * 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 (略) 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 (略) 报告,同时向省环保厅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 (略) 报告,同时上报省环 (略) 。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发生下列 * 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 (略) 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 (略) 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5.1.2报告形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 (略) 理结果报告。

(1)报告形式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 (略) 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2)报告内容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 * 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 (略) 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 (略) 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 (略) 。

5.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略) 门应当及时 (略) 。 (略) 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 (略) 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 (略) 政区域的,县政 (略) 应当及 (略) 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 (略) 门。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 * 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略) 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 (略) (略) 启动Ⅰ级响应,开 (略) 置工作,当国家、省、 (略) 介入后,应在国家、省、 (略) 统 * 指挥领导下开展突发环 (略) 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略) 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 (略) (略) 启动Ⅱ级响应,开 (略) 置工作。当省、 (略) 介入后,应在省、 (略) 统 * 指挥领导 (略) 置工作。

初判发生 * 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略) 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 (略) 视情启动Ⅲ级响应。统 * 指挥突发环 (略) 置工作。必要时, (略) (略) 办公室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 (略) 置

县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 (略) 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略) 会影响,并及时向上 * 级人民政府及环 (略) 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 (略) 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 (略) 会同公安、交通、安全 (略) 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Ⅰ、Ⅱ级响应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后, (略) (略) 置工作,根据Ⅲ级响应内容开 (略) 置工作。当国家、省、 (略) 介入后,应在国家、省、 (略) 统 * 指挥领导 (略) 置工作。

6.4Ⅲ级响应

6.4.1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 (略) (略) 置工作。

(1) (略) 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 (略) (略) , (略) 组织、指 (略) 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 (略) 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 (略) 协 (略) 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统 * 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5)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6)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或区通报情况;

(7)视情向市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8)配合市、省、国家环 (略) 或工作 (略) 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 (略) 置

(略) 各工作组、县 (略) 门及企事业单位 (略) (略) 署,会同事发地政府迅 (略) 置工作。

(1) (略) 置

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 (略) 置、临 (略) 置工艺或临 (略) 置 (略) 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 (略) 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 (略) 诊断治疗,根据需

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 (略) * 、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事发地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 (略) 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 (略) 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 (略) 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 (略) 监管和调控。卫生计生、食品 (略) 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略) 、各级预 (略) 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 (略) 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 (略) 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略) 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 (略) 理进展情况等。

(8) (略) 会稳定

加强 (略) 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 (略) 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 (略) 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略) 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略) 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

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略) 置

7.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 (略) 会公布。评估结论作 (略) 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 (略) (略) 。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 (略) 门牵头,可会同监察 (略) 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 (略) 理建议。

7.3  (略) 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4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县政 (略) 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 * 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市政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略) (略) 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 培训

(略) (略) (略) 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 * 批训练有素 (略) 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3 演练

环 (略) (略) 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 (略) * 、完善预案,切实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8.4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 (略) 为之 * 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 (略) 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环 (略) 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 (略) 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 (略) (略) (略) (略) 理职责的。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 (略) (略) 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 (略) (略) 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 (略)

2. (略) 办公室

2.3专家组

2. (略) 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3.1风险控制

3. (略) *

3.3物资装备

3.4科技支撑

3.5联动机制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预警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5.2信息通报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 (略) 置

6.3Ⅰ、Ⅱ级响应

6.4Ⅲ级响应

6. (略) 置

6.6 响应终止

7  (略) 置

7.1损害评估

7.2事件调查

7. (略) 置

7.4总结报告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8.4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略) 突发环境事 (略) 工作组及职责

2. (略) 突发环境事 (略) 成员单位职责

3.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简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 (略) 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略) 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略)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省环境保护条例》、《 (略)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略)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 (略)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或发生在县外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略) 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 (略) 。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 * 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略) 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 (略) 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 (略) 置工作。

1.4.1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 (略) 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1.4.2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优先开展抢救 (略) 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事发地 (略) (略) 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1.4.4协同应对。 (略) 门和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略) * 建设,建立和健 (略) 置的联动协调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统 * 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5依靠科技。加强环境安全科技投入和研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 (略) 置技术及设施,充 (略) * 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 般(Ⅳ级) * 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 人以上死亡或 *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 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 * 人以上 *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 (略) 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 (略) 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 * 人以上 *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 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4 * 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为 * 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 *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 (略) 政区域纠纷,引起 * 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 * 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 (略) 总体应急 (略) 分,是县政府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 (略) 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环 (略) 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突发环境事 (略)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 (略) (以下 (略) ),负责 * 般突发环境 (略) 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 (略) 置;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国家、省、 (略) 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及时修订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统 * 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环境违 (略) ;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突发环 (略) 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监测 (略) 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略) 长。

成员: (略) 、县政府应急办、县 (略) 区管委会、 (略)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县农委、 (略) 、 (略) 、 (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县教育委、 (略) 、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当地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 (略) 领 (略) 调整。 (略) 门和单位, (略) (略) 署,按照工作需要, (略) 各自职责。

发生 * 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 (略) 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 (略) 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 (略) 办公室

(略) (略) ,办公室 (略) ,办公室主 (略) 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向省环保厅、 (略) 、县突发环境事 (略) 及有关成员单 (略) 置工作情况; (略) 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专家库;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略) 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3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 (略) 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 (略) 和处置建议。负责对 (略) 分析、评估, (略) 置方案和建议, (略) (略) 领导决策;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 (略) (略) 置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略) 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 (略) 指挥机构

(略) 置工作 (略) (略) ,派 (略) 指挥长,统 * 组织、 (略) (略) 置工作。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 (略) 防护和撤离等措施,组织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 (略) 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 (略) 交通治安秩序; (略) 的险情监测、监察;根据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 (略) 动的建议;组织、协 (略) 、 (略) 及其他善后工作。

3应急准备

县 (略) 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 (略) 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3.1风险控制

(略) 按照 (略) 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 (略) *

县 (略) 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 (略) 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略) 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 (略) * 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 (略) 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 (略) 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 (略) 置有序有效。

3.3物资装备

(略) 应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 (略) 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4科技支撑

县 (略) 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 (略) 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 (略) 置提供科技支撑。 (略)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 (略) 作用。

3.5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 (略) 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 (略) (略) 门的联动机制建设, (略) 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略) (略) 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 (略) 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国土资源、 (略) 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气象、 (略) 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 (略) 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1.1 环境应急监测

(略) 办公室应做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 (略) 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略) 作为环境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 (略) ,可通过与省、 (略) 等途径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略) 加强专项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准确提供气象信息。

4.1.2 环境应急监察

(略) 办公室应加 (略) * 的软、硬件建设,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案件调查制度,强化突发环 (略) 置所必需的装备、车辆和物资。

4.2 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 * 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 * 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 (略) 授权负责发布。

(略) 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 (略) 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 (略) 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略) 、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 (略) 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2.3  (略) 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 (略) ) (略) 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略) 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 (略) 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 (略) 置。迅 (略) 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略) 妥善安置。责 (略) * 、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 (略) 置工作的准备, (略) 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 (略) 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 (略) 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 (略) (略) 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略) (略) 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

(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 (略) 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 (略) 门 (略) 政府报告,并通报 (略) 门。

5.1.1报告时限与程序

(略) 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 * 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 (略) 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 (略) 报告,同时向省环保厅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 (略) 报告,同时上报省环 (略) 。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发生下列 * 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 (略) 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 (略) 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5.1.2报告形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 (略) 理结果报告。

(1)报告形式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 (略) 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2)报告内容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 * 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 (略) 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 (略) 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 (略) 。

5.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略) 门应当及时 (略) 。 (略) 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 (略) 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 (略) 政区域的,县政 (略) 应当及 (略) 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 (略) 门。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 * 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略) 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 (略) (略) 启动Ⅰ级响应,开 (略) 置工作,当国家、省、 (略) 介入后,应在国家、省、 (略) 统 * 指挥领导下开展突发环 (略) 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略) 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 (略) (略) 启动Ⅱ级响应,开 (略) 置工作。当省、 (略) 介入后,应在省、 (略) 统 * 指挥领导 (略) 置工作。

初判发生 * 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略) 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 (略) 视情启动Ⅲ级响应。统 * 指挥突发环 (略) 置工作。必要时, (略) (略) 办公室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 (略) 置

县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 (略) 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略) 会影响,并及时向上 * 级人民政府及环 (略) 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 (略) 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 (略) 会同公安、交通、安全 (略) 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Ⅰ、Ⅱ级响应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后, (略) (略) 置工作,根据Ⅲ级响应内容开 (略) 置工作。当国家、省、 (略) 介入后,应在国家、省、 (略) 统 * 指挥领导 (略) 置工作。

6.4Ⅲ级响应

6.4.1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 (略) (略) 置工作。

(1) (略) 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 (略) (略) , (略) 组织、指 (略) 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 (略) 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 (略) 协 (略) 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统 * 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5)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6)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或区通报情况;

(7)视情向市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8)配合市、省、国家环 (略) 或工作 (略) 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 (略) 置

(略) 各工作组、县 (略) 门及企事业单位 (略) (略) 署,会同事发地政府迅 (略) 置工作。

(1) (略) 置

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 (略) 置、临 (略) 置工艺或临 (略) 置 (略) 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 (略) 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 (略) 诊断治疗,根据需

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 (略) * 、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事发地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 (略) 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 (略) 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 (略) 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 (略) 监管和调控。卫生计生、食品 (略) 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略) 、各级预 (略) 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 (略) 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 (略) 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略) 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 (略) 理进展情况等。

(8) (略) 会稳定

加强 (略) 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 (略) 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 (略) 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略) 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略) 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

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略) 置

7.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 (略) 会公布。评估结论作 (略) 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 (略) (略) 。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 (略) 门牵头,可会同监察 (略) 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 (略) 理建议。

7.3  (略) 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4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县政 (略) 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 * 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市政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略) (略) 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 培训

(略) (略) (略) 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 * 批训练有素 (略) 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3 演练

环 (略) (略) 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 (略) * 、完善预案,切实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8.4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 (略) 为之 * 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 (略) 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环 (略) 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 (略) 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 (略) (略) (略) (略) 理职责的。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 (略) (略) 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 (略) (略) 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