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
附件1.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 | 位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 * 条( * )、( * )项所列环境敏感区以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略) 于建设阶段或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无污染物产生或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略) 检查后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 | (略) (略) |
2 |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备案,处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 (略) (略) |
3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对 (略) 罚)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 (略) ,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1年内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关停的或经责令改正后2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的。 | (略) (略) |
4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略) 罚)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未验先投,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验收工作的, (略) 罚。 | (略) (略) |
5 | (略) 水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护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 (略) , * 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水污染日均值、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未超标的。 | (略) (略) |
6 | 超标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护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除第 * 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含色度)、大气污染物(不含恶臭、林格曼烟气黑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仅有 * 项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pH值超标幅度在±0.5以内;噪声超标在1分贝以内,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 (略) (略) |
7 | 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略) 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十 *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十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十 * 项、 (略) 为之 * ,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十项、 (略) 为之 * , (略) 置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置费用不足 * 十万元的,按 * 十万元计算。 | 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且3年内未发生环境事件的)、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等危险废物 (略) 为,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按照时限及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8 |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十 * 项、 (略) 为之 * ,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十项、 (略) 为之 * , (略) 置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置费用不足 * 十万元的,按 * 十万元计算。 | 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 0.1 吨,且未污染外环境, (略) (略) 整改的。 | (略) (略) |
9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 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 |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 (略) 为的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由县级以上环 (略) 门责令改正, (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 )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 )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 )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经责令改正,1个月内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 |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 (略) 监测或者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 (略) 排放的 (略) 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 (略) 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 (略) 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 (略) 监测方 (略) 监测;(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 《 (略)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 *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 (略) 监测或者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按照时限及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2.《 (略)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第 * 十 * 条至第 * 十 *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经责令改正,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 |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 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有前款第 * 项、 (略) 为之 * ,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十项、 (略) 为之 * ,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略) 为, (略) 置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 (略) (略) 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 * 条: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环 (略) 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 * 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 )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 * )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 * )不按照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 (略) 为)。 | (略) (略) |
* | (略) 罚,被责令改正,继续超标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略) 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略) 罚数 (略) 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略) 罚,被责令改正的, (略) (略) 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 (略) 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略) 为之 * ,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略) 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略) 罚数 (略) 罚:(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4.《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 违反本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略) 为之 * ,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略) 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略) 罚数 (略) 罚:(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常规污染物超标排放,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不 (略) 罚: 1.对无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民生项目,在治理改造期间污染物排放再次超标的; 2.前次超标污染物均已达标,且新增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小于0.5倍的; 3.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小于0.1倍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 (略) 为, (略) 罚;2.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 (略) 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 (略) 罚,督促尽快整改;3. (略) 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罚。 |
附件2.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或水污染物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或水污染物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1.主动消除或 (略) 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 (略) 为的;3. (略) 政机关尚未掌握 (略) 为的;4.配 (略) (略) (略) 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 (略) 政处罚的。 |
附件3.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超标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1.在线监测水污染物日均值、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标(有毒、有害物质除外),超标倍数大于 0.1 倍,但均小于0.3倍,排放总量较少(小时烟气流量不足 * 标立方米的,水日排放量不足 * 吨( * 般排污单位)/不足 5 万吨( (略) 理厂)/不足 * 吨( (略) 理厂)),及时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2.无组织排放恶臭超标倍数小于1倍,及时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3.生产设施连续 (略) ,已 (略) 门上报年度检修计划,并采取必要的减排措施,在检修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城 (略) 理厂因进水浓度超标导致的出水水质超标,发现后立即主动报 (略) 门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 | (略) (略) |
2 | (略) 水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污染防治设施因突发故障需要停止使用,但因生产工艺或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原因,生产设施无法实现停运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恢复使用之前确需排放污染物,在故障发生后的 * 小时内向生 (略) 门报告,并及时抢修, 排除故障,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1.小微型企业、非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后主动消除或 (略) 为危害后果的;2.其它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 (略) 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 (略) 政机关尚未掌握 (略) 为的;4.配 (略) (略) (略) 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5.其他应 (略) 政处罚的。 |
附件4.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涉 (略) 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 (略)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 (略) 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 (略) 理的;( * )储油储气库、 (略) 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 (略) (略) 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 )码头、矿山、 (略) (略)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略)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 (略) 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4.《 (略)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5.《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6.《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 (略)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储油储气库、 (略) 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涉 (略) 为的。 | (略) (略) |
2 | 造成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依照本条第 (略) 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上 * 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 * 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 * 倍以上 * 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 * 倍以上 * 倍以下计算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依照本条第 (略) 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 (略) 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上 * 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违法排放 (略) 为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十日以上十 * 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 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对造成 * 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 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 十计算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 (略) 门依照本条第 (略) 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造成 * 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 倍以上 * 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 倍以上 * 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略) 上 * 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 (略) 为造成跨州、设区市(含州、设区市) (略) 政区域、跨国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1.打击报复的,或者对举报人、 (略) 打击报复的;2. (略) 中对 (略) 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3. (略) 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 (略) 会反响的;4.两年内因同 (略) (略) 罚3次(含3次)以上的;5.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
附件5.
(略) 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 (略) (略) 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现场检查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违法销售消耗臭 (略) 没收的。 | (略) (略) |
2 | 违法贮存医疗废物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略) (略) 门、 (略) (略) (略) 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 (略) 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未造成环境影响,并按时限整改完成的; 2.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现场检查时,立即整改完成的的。 | (略) (略) |
3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和其他负责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略) 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 (略) 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 (略) 政强制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 (略) 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 (略) 门,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生 (略) 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 (略) 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 )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 (略) 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 (略) 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1. (略) 理、 (略) 理、 (略) 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2.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排污单位; 3.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排污单位。 | (略) (略) |
4 | 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 1.《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当事 (略) (略) 罚决定的, (略) (略) 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中华 (略) 政强制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 (略) 政决定,当事 (略) 的,行政机关 (略) 罚款或者滞纳金。 | 1.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 2.经催告,当事人提出正当理由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 (略) 为情 (略) 会危害较小的, (略) 政强制(《 (略) 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
附件1.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 | 位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 * 条( * )、( * )项所列环境敏感区以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略) 于建设阶段或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无污染物产生或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略) 检查后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 | (略) (略) |
2 |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备案,处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 (略) (略) |
3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对 (略) 罚)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 (略) ,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1年内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关停的或经责令改正后2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的。 | (略) (略) |
4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略) 罚)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未验先投,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验收工作的, (略) 罚。 | (略) (略) |
5 | (略) 水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护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 (略) , * 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水污染日均值、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未超标的。 | (略) (略) |
6 | 超标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护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除第 * 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含色度)、大气污染物(不含恶臭、林格曼烟气黑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仅有 * 项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pH值超标幅度在±0.5以内;噪声超标在1分贝以内,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 (略) (略) |
7 | 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略) 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十 *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十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十 * 项、 (略) 为之 * ,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十项、 (略) 为之 * , (略) 置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置费用不足 * 十万元的,按 * 十万元计算。 | 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且3年内未发生环境事件的)、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等危险废物 (略) 为,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按照时限及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8 |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十 * 项、 (略) 为之 * ,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十项、 (略) 为之 * , (略) 置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置费用不足 * 十万元的,按 * 十万元计算。 | 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 0.1 吨,且未污染外环境, (略) (略) 整改的。 | (略) (略) |
9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 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 |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 (略) 为的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由县级以上环 (略) 门责令改正, (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 )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 )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 )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经责令改正,1个月内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 |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 (略) 监测或者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 (略) 排放的 (略) 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 (略) 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 (略) 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 (略) 监测方 (略) 监测;(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 《 (略)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 *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 (略) 监测或者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按照时限及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2.《 (略)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第 * 十 * 条至第 * 十 *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经责令改正,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 (略) (略) |
* |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 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有前款第 * 项、 (略) 为之 * ,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十项、 (略) 为之 * ,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略) 为, (略) 置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 (略) (略) 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 * 条: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环 (略) 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 * 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 )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 * )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 * )不按照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 (略) 为)。 | (略) (略) |
* | (略) 罚,被责令改正,继续超标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略) 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略) 罚数 (略) 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略) 罚,被责令改正的, (略) (略) 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 (略) 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略) 为之 * ,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略) 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略) 罚数 (略) 罚:(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4.《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 违反本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略) 为之 * ,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略) 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略) 罚数 (略) 罚:(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常规污染物超标排放,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不 (略) 罚: 1.对无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民生项目,在治理改造期间污染物排放再次超标的; 2.前次超标污染物均已达标,且新增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小于0.5倍的; 3.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小于0.1倍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 (略) 为, (略) 罚;2.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 (略) 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 (略) 罚,督促尽快整改;3. (略) 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罚。 |
附件2.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或水污染物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或水污染物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1.主动消除或 (略) 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 (略) 为的;3. (略) 政机关尚未掌握 (略) 为的;4.配 (略) (略) (略) 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 (略) 政处罚的。 |
附件3.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超标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1.在线监测水污染物日均值、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标(有毒、有害物质除外),超标倍数大于 0.1 倍,但均小于0.3倍,排放总量较少(小时烟气流量不足 * 标立方米的,水日排放量不足 * 吨( * 般排污单位)/不足 5 万吨( (略) 理厂)/不足 * 吨( (略) 理厂)),及时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2.无组织排放恶臭超标倍数小于1倍,及时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3.生产设施连续 (略) ,已 (略) 门上报年度检修计划,并采取必要的减排措施,在检修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城 (略) 理厂因进水浓度超标导致的出水水质超标,发现后立即主动报 (略) 门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 | (略) (略) |
2 | (略) 水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略)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污染防治设施因突发故障需要停止使用,但因生产工艺或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原因,生产设施无法实现停运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恢复使用之前确需排放污染物,在故障发生后的 * 小时内向生 (略) 门报告,并及时抢修, 排除故障,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1.小微型企业、非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后主动消除或 (略) 为危害后果的;2.其它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 (略) 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 (略) 政机关尚未掌握 (略) 为的;4.配 (略) (略) (略) 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5.其他应 (略) 政处罚的。 |
附件4.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涉 (略) 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 (略)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 (略) 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 (略) 理的;( * )储油储气库、 (略) 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 (略) (略) 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 )码头、矿山、 (略) (略)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略)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 (略) 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4.《 (略)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5.《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6.《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 十 *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 (略)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储油储气库、 (略) 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涉 (略) 为的。 | (略) (略) |
2 | 造成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依照本条第 (略) 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上 * 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 * 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 * 倍以上 * 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 * 倍以上 * 倍以下计算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依照本条第 (略) 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 (略) 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上 * 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违法排放 (略) 为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十日以上十 * 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 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对造成 * 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 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 十计算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 (略) 门依照本条第 (略) 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造成 * 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 倍以上 * 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 倍以上 * 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略) 上 * 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 (略) 为造成跨州、设区市(含州、设区市) (略) 政区域、跨国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1.打击报复的,或者对举报人、 (略) 打击报复的;2. (略) 中对 (略) 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3. (略) 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 (略) 会反响的;4.两年内因同 (略) (略) 罚3次(含3次)以上的;5.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
附件5.
(略) 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 (略) 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 (略) (略) 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现场检查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违法销售消耗臭 (略) 没收的。 | (略) (略) |
2 | 违法贮存医疗废物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略) (略) 门、 (略) (略) (略) 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 (略) 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未造成环境影响,并按时限整改完成的; 2.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现场检查时,立即整改完成的的。 | (略) (略) |
3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和其他负责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略) 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 (略) 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 (略) 政强制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 (略) 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 (略) 门,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生 (略) 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 (略) 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 )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 (略) 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 (略) 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1. (略) 理、 (略) 理、 (略) 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2.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排污单位; 3.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排污单位。 | (略) (略) |
4 | 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 1.《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当事 (略) (略) 罚决定的, (略) (略) 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中华 (略) 政强制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 (略) 政决定,当事 (略) 的,行政机关 (略) 罚款或者滞纳金。 | 1.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 2.经催告,当事人提出正当理由的。 | (略) (略) |
备注 | 其它情形: (略) 为情 (略) 会危害较小的, (略) 政强制(《 (略) 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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