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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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行政审批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渠道

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政策依据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县(市)每平方米 * 元。

(略) (略) 综合受理股、窗口受理

受理—审核—审批

冀发改价格【 * 号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 (略) 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人 (略) 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

计价格【 * 号,财税【 * 】 *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 号,冀财税【 * 】 * 号,国办发【 * 】9号,国办发【 * 】 * 号,冀政【 * 】 * 号,冀教发【 * 】 * 号,财税【 * 】 * 号,冀政【 * 】1号,财税【 * 】 * 号。

( * )减半收取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 (略) 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3.学校新投资建设包含教室、 (略) 、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 )全部减免

1.军队 (略) 安置的住房建设。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4.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项目。5. (略) 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 )按比例减免

1.配建廉租住房的项目,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相关费用。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 (略) 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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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城住宅 * 元/平方米、非住宅 * 元/平方米。建制镇住宅 * 元/平方米、非住宅 * 元/平方米

(略) (略) 综合受理股、窗口受理

受理—审核—审批

冀财税【 * 】 * 号

(略) 市( (略) 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 (略) 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

冀财税【 * 】 * 号

( * )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 (略) 、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 (略) 、 (略) 、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 (略) 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 (略) (略) 、军队在职人员住 (略) 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 * )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 * %;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 * %;2. (略) 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 *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 *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 *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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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渠道

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政策依据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县(市)每平方米 * 元。

(略) (略) 综合受理股、窗口受理

受理—审核—审批

冀发改价格【 * 号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 (略) 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人 (略) 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

计价格【 * 号,财税【 * 】 *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 号,冀财税【 * 】 * 号,国办发【 * 】9号,国办发【 * 】 * 号,冀政【 * 】 * 号,冀教发【 * 】 * 号,财税【 * 】 * 号,冀政【 * 】1号,财税【 * 】 * 号。

( * )减半收取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 (略) 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3.学校新投资建设包含教室、 (略) 、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 )全部减免

1.军队 (略) 安置的住房建设。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4.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项目。5. (略) 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 )按比例减免

1.配建廉租住房的项目,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相关费用。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 (略) 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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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城住宅 * 元/平方米、非住宅 * 元/平方米。建制镇住宅 * 元/平方米、非住宅 * 元/平方米

(略) (略) 综合受理股、窗口受理

受理—审核—审批

冀财税【 * 】 * 号

(略) 市( (略) 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 (略) 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

冀财税【 * 】 * 号

( * )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 (略) 、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 (略) 、 (略) 、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 (略) 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 (略) (略) 、军队在职人员住 (略) 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 * )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 * %;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 * %;2. (略) 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 *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 *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 *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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