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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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略) 产业的决定》(国发〔 * 〕 * 号)、《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略) 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 * 〕2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 * 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 * 〕 * 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 (略) 产业,加快培育“ * 新”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 (略) 区 (略)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 (略) 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 (略) 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企业培育和集聚,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 * 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 (略) 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完善 (略) 产业发展环境。

* 、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 (略) ,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 (略) 产业类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并 (略) 会发展有 * 定贡献。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扶持办法

( * )积极引进 (略) 产业类企业。

对新引进的 (略) 产业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 万元,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 * 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 万元。

对新引进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 (略) 产业类企业,经认定,在 (略)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 * 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 万元,年限不超过 * 年。

( * )集聚 (略) 产业类功能性机构。

对新引进的 (略) 产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在 (略)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 * 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 万元,年限不超过 * 年。

( *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 (略) 产业类企业新建的产业化创新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项目平台对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 *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 万元。

对获得国家、 (略) 市和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 万元、 * 万元和 * 万元的 * 次性奖励。

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成长性、引领性的“ * 新示范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 万元的 * 次性奖励。

对获得 (略) 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最高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 * 万元。

( * )构建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推动区域 (略) 产业、“ * 新”经济发展具有 * 定贡献的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落户 (略) ,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别、国家级别以及地方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 万元、 * 万元和 * 万元的补贴。

* 、使用管理

( * )区商务 (略) 门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 (略) 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 * )区商务委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 (略) 对扶持资金的使用 (略) 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 (略) 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 、附则

本意见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 (略) ,有效期至 * 日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略) 产业的决定》(国发〔 * 〕 * 号)、《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略) 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 * 〕2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 * 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 * 〕 * 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 (略) 产业,加快培育“ * 新”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 (略) 区 (略)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 (略) 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 (略) 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企业培育和集聚,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 * 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 (略) 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完善 (略) 产业发展环境。

* 、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 (略) ,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 (略) 产业类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并 (略) 会发展有 * 定贡献。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扶持办法

( * )积极引进 (略) 产业类企业。

对新引进的 (略) 产业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 万元,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 * 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 万元。

对新引进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 (略) 产业类企业,经认定,在 (略)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 * 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 万元,年限不超过 * 年。

( * )集聚 (略) 产业类功能性机构。

对新引进的 (略) 产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在 (略)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 * 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 万元,年限不超过 * 年。

( *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 (略) 产业类企业新建的产业化创新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项目平台对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 *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 万元。

对获得国家、 (略) 市和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 万元、 * 万元和 * 万元的 * 次性奖励。

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成长性、引领性的“ * 新示范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 万元的 * 次性奖励。

对获得 (略) 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最高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 * 万元。

( * )构建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推动区域 (略) 产业、“ * 新”经济发展具有 * 定贡献的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落户 (略) ,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别、国家级别以及地方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 万元、 * 万元和 * 万元的补贴。

* 、使用管理

( * )区商务 (略) 门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 (略) 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 * )区商务委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 (略) 对扶持资金的使用 (略) 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 (略) 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 、附则

本意见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 (略) ,有效期至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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