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 (略) 有限公司 (略)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 (略)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1施工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 (略) 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 〕 * 号)、《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规〔 * 〕7号)以及《 (略) (略) 关于办理取土(石)场等临时用地手续的通知》等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 、同意你单位因建设 (略) -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工程项目需使用思旺镇崇秀村、新政村的土地作 (略) 、 (略) ( (略) 分)、 (略) 施工便道、 (略) 、 (略) 、 (略) 、 (略) 的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为 * . * hm2(其中果园1. * hm,有林地 * . * hm,村庄用地0. * hm,其他草地0. * hm,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 * hm,裸地1. * hm)。
* 、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 、你单位必须按《 (略) (略) 关于〈 (略)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1施工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落实土地复垦资金,并按其提出的意见落实到位后方可使用土地。
*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如需继续使用,按规定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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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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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有限公司 (略)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 (略)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1施工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 (略) 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 〕 * 号)、《 (略) 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规〔 * 〕7号)以及《 (略) (略) 关于办理取土(石)场等临时用地手续的通知》等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 、同意你单位因建设 (略) -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工程项目需使用思旺镇崇秀村、新政村的土地作 (略) 、 (略) ( (略) 分)、 (略) 施工便道、 (略) 、 (略) 、 (略) 、 (略) 的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为 * . * hm2(其中果园1. * hm,有林地 * . * hm,村庄用地0. * hm,其他草地0. * hm,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 * hm,裸地1. * hm)。
* 、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 、你单位必须按《 (略) (略) 关于〈 (略)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1施工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落实土地复垦资金,并按其提出的意见落实到位后方可使用土地。
*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如需继续使用,按规定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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